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6-042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将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2号)核准,公司获准
向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73,526,024股新
股,发行价格为14.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38,187,458.88元,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4,323,526.02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033,863,932.8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
年1月19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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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本次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以下
简称“工商银行高淳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4301019119001122087,该专户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款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工商银行高淳支行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
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资料,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
不存在问题。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
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累计
使用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880,000,000.00元(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经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同意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756,000,000.00
元置换预先已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累计使用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 额 为 154,075,044.98 元 ( 含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产 生 的 利 息 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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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46.12元-手续费等2,034.00元=211,112.12元),累计支付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金额为4,323,526.02元。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对募
集资金运用的承诺。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除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经保
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同意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中的756,0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偿还银行贷款的自
筹资金外,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半年度,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
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