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珠江控股”或“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及
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京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
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作出如下承
诺:
(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根据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
结合公司已有的管理理念,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运营体系,积极进行市场开拓,
保持与客户的良好沟通,及时、高效地完成经营计划。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
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
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
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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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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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海南珠 章)
2016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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