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价在重组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内
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的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的规定:剔除大盘因
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
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
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
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证监
会。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
的行政许可申请。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控股”)为筹划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公司
股票自 2016 年 05 月 03 日开市起停牌(以下简称“此次停牌”)。
公司股票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5 年 4 月 29 日)的收盘价格为 9.84
元/股,在停牌前第二十一个交易日(2015 年 3 月 31 日)的收盘价格为 9.09 元/
股。公司股票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较在停牌前第二十一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累计上涨 8.25%。在上述期间内,深证成指(399001)累计下跌 3.00%;
房地产行业指数(880482)累计下跌 1.55%。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
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股价在重组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
未超过 20%的相关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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