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票 代 码 : 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6-20 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传票【(2016)苏 0281 民初 9743 号】,广州
盛景投资有限公司就决议撤销纠纷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广州盛景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路科汇二街 7 号 901 房
法定代表人:卫东峰
被告: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阴市滨江开发区定山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孙国建
2、本次诉讼事实与理由:
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免
去林梅女士独立董事职务,增补刘卫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原
告认为应当对此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1)、《关于免去林梅女士独立董事职务,增补刘卫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决议内容及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行为,违反证券监管规定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
独立董事林梅在履职期间,不存在“连续出现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法定情形,未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独立
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属于无故对独立董事的免职行
为,决议结果应当予以撤销。
(2)、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被告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差额
累积投票制。在独立董事卢青辞职,独立董事林梅被免去后,导致公司缺少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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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刘卫为独立董事的选举表决过程中,候
选人只有刘卫一人,并采取一股一票的形式投票表决,违反公司章程,决议结果
应当予以撤销。
(3)、将免职和增补议案合并表决,剥夺了股东的表决权
股东徐瑞康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在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临时
提案《关于免去林梅女士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增补刘卫女士为第七届董
事的议案》。董事会在公告时,将上述两项议案合并为一项议案,造成同意免去
林梅独立董事职务,但不同意增补刘卫为独立董事的股东无法行使表决权。
3、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撤销被告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免去林梅女士独立董事职务,增补刘卫女
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因本案仅涉及董事的
变更,本次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传票【(2016)苏 0281 民初 9743 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