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二次修订稿)、《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二次修订稿)》、《天津长荣印刷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天津长荣印刷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及
相关资料及对该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的基础上,现就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
有充分了解,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对
外担保规定,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事项。
三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修订,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顺利实施,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本人同意上
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修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靳庆军(签字)
刘治海(签字)
于 雳(签字)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