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7-29 09: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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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斯股份”)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新世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达”)

全体股东持有新世达的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朱朋儿、程爱娣、朱世范、朱青玲、厉建华(以下合称“承诺人”)作为本

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以下承诺:

1.承诺人已向鲍斯股份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与本次交易所

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时向鲍斯股份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

提供相关信息。承诺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及作出说明、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鲍斯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以前,承诺人不转让在鲍斯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鲍斯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承诺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3.承诺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之签署页)

朱朋儿(签字):

程爱娣(签字):

朱世范(签字):

朱青玲(签字):

厉建华(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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