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仪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七月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接受委托,担任云南

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

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

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对本次交

易报告书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

评价,以供西仪股份全体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作为西仪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中信建投对本次交易提出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

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各方无其它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

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西仪股份、交易对方和有

关各方提供。西仪股份、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

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

均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提

出的;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

查,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义务;

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西仪

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

要法律、审计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作出判断;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西仪股份董事会发布的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

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意见》、相关资产的财务报告、中介机构出具

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专业意见;

(八)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九)本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是基于上述声明和现有的经济、市场、行业、

产业等情形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可公开获取的信息作出的,对日后该

等情形出现的不可预见的变化,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了尽

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

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了充分核

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的报告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机构审

查,内部核查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4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目 录 ....................................................................................................................... 5

释 义 ....................................................................................................................... 8

重大事项提示 ............................................................................................................. 13

一、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13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21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22

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22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22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5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及中介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 27

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9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人资格 ....................................................................................... 43

重大风险提示 ............................................................................................................. 44

一、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 ............................................................................................... 44

二、标的资产经营风险 ....................................................................................................... 47

第一章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5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52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53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55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65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65

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65

七、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 66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69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71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71

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 71

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73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73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 75

六、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76

七、最近三年合法合规情况 ............................................................................................... 76

第三章 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8

一、本次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 78

二、本次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 79

三、其他事项说明 ............................................................................................................. 110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12

一、基本情况 ..................................................................................................................... 112

二、历史沿革 ..................................................................................................................... 112

三、产权控制关系 ............................................................................................................. 136

四、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 138

五、交易标的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 144

六、交易标的主要负债、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50

七、主营业务情况 ............................................................................................................. 152

八、报告期内财务信息及会计政策 ................................................................................. 164

九、最近三年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增资及改制情况.......................................... 167

十、其他事项 ..................................................................................................................... 167

第五章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 169

一、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 169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调整 ......................................................................................... 169

三、股票发行基本情况 ..................................................................................................... 170

四、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73

五、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数据的变化 ......................................................................... 181

六、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 ................................................................. 182

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 183

第六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184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 184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 184

三、支付方式 ..................................................................................................................... 184

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 ................................................................................................. 186

五、锁定期安排 ................................................................................................................. 189

六、标的股权交割及其后的整合 ..................................................................................... 190

七、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191

八、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 191

九、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 191

十、违约责任条款 ............................................................................................................. 191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93

一、基本假设 ..................................................................................................................... 193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193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借壳上市的分析.......................... 202

四、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及公允性的分析.................................................. 204

五、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定价合理性及公允性的分析...................................... 210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214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业务整合及人员调整计划.................................. 223

八、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 224

九、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

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的分析................................. 228

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

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财务顾问应对拟购买资产的股东

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进

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 229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229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查意见 ................................................................... 231

一、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 231

二、内部审查意见 ............................................................................................................. 231

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一、一般术语

公司、上市公司、西仪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 股票代码:002265

西仪公司 指 云南西仪工业有限公司,西仪股份前身

本独立财务顾问、独立

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报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报告书 指

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南方工业集团、集团公

指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

南方资管 指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农垦 指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天成控股 指

市,股票代码:600112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

长征电气 指

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贵州长征电气股份

长征电器 指

有限公司

友佳投资 指 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苏垦银河、标的公司 指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拟购买资

产、标的资产、标的股 指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承德银河 指 承德银河连杆有限公司,为苏垦银河的前身

银河机械 指 江苏银河机械有限公司

扬州子公司、扬州银河 指 扬州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

盐城分公司 指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长征电器集团公司 指 贵州长征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银河集团 指 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银河天成集团 指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银河电气 指 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公司

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盐城银河 指 盐城银河汽车连杆有限公司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

交易对方 指 司、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周作安等

27 名自然人

西仪股份与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

交易双方 指 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及

周作安等 27 名自然人

周作安、姚国平、范士义、黄永生、杨金余、陈冬兵、杜

周作安等 27 名自然 秀良、金鑫、赵俊、孟庆义、袁野、王秀华、苏爱民、封

人、周作安、范士义等 指 钰、谢泽兵、陈永龙、李文子、田立国、王志飞、杨路辉、

27 名自然人 丁文印、郭希华、徐德彪、闫桂英、高凤玉、薛洪波、郭

雪梅

李文子、李圣新、卢国辉、孙国昌、郭希华、孙锡进、郑

国喜、杜立新、李同举、佟秀臣、刘宝林、丁文印、张秀

艳、李建国、张丽平、陆义勇、王志飞、朱海青、孙利涛、

李文子等 33 名自然人 指

邸永华、赵凤侠、刘红征、王九合、邢贺娟、孙海燕、王

志、常利刚、高凤玉、刘淑贤、苏爱民、封钰、杨路辉、

谢泽兵

郭大学、杨帆、杨向丽、张维全、张旭升、赵彩云、范士

华、王旭、王玉华、王玉泉、王玉武、肖树义、郑永发、

郭大学等 20 名自然人 指

王仕英、许小浩、佟爱全、齐伟光、王丽丽、张建德和赵

武慧凝等 5 名自然人 指 武慧凝、田立民、苏振国、张玉庆和滕树文

蔚立群、周向起、卢国辉、许小浩、佟爱全、李圣新、孙

锡进、陆义勇、陆淑玲、张旭升、杨向丽、张维全、肖树

义、张建德、王玉华、王玉泉、范士华、王旭、孙国昌、

朱海青、齐伟光、郑国喜、赵彩云、杨帆、郭大学、张秀

陆义勇等 49 名自然人 指

艳、张丽平、赵凤侠、刘红征、王九合、邢贺娟、王仕英、

郑永发、王丽丽、杜立新、李同举、孙海燕、王志、常利

刚、刘淑贤、李建国、孙利涛、邸永华、佟秀臣、武慧凝、

田立民、苏振国、张玉庆、滕树文

自愿对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盈利承诺期内净利润作

出承诺,并在承诺净利润未实现时,按《发行股份购买资

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 产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主体,包括江苏省农

人 垦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

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周作安等 27 名自

然人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

西仪股份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苏垦银河全体股东持

次交易、本次资产重 指

有的苏垦银河 100%股份

组、本次重组

西仪股份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配套融资、募集配套资

指 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

的 100%

定价基准日 指 西仪股份第四次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8 月 31 日

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即

资产交割日、股权交割

指 标的资产之上的股东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全部转由

日、交割日

上市公司享有及承担之日

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之间

过渡期 指

的期间

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期 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补偿义务人承诺苏垦银河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净利润(特指“扣除除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已取

承诺净利润 指 得的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以及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已取

得政府批准文件的非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外的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苏垦银河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特指“扣除除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已取得的与资产

实际净利润 指 相关政府补助以及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已取得政府批准

文件的非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西仪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

协议》、协议、本协议 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西仪股份与交易对方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签署的附生效条

协议之补充协议》 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西仪股份与交易对方于 2016 年 7 月 31 日签署的附生效条

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 指

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年 7 月 31 日签订)》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就苏垦银

《专项审核报告》 指 河承诺期内各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

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重组办法》 指

委员会第 109 号令,2014 年 11 月 23 日起施行)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国资委 指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 指 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中伦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

指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构、中资评估

1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承德苏垦银

告、评估报告书、本评 指 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

估报告书 [2015] 409 号)

被评估资产 指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被评估单位 指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最近两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5 月

最近三年 指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二、专业术语

主机厂 指 汽车发动机生产厂家,是汽车整车厂的一级供应商

整车厂 指 汽车整车生产厂家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零部件供应商为主机

主机配套市场、OEM 指

厂或整车厂配套而提供汽车零部件的市场

售后维修市场、AM 指 After-Market,修理或更换汽车零部件的售后服务市场

汽车分类的一种,包括所有的载货汽车和 9 座以上的客

商用车 指

汽车分类的一种,主要用于运载人员及其行李或偶尔运载

乘用车 指

物品,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为 9 座

2010 年以前为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

规模以上企业 指 业企业;2011 年以后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由 国 际 汽 车 行 动 组 ( IATF ) 和 日 本 汽 车 制 造 商 协 会

(JAMA)编制,并得到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

ISO/TS16949 指 保证委员会支持发布的世界汽车业的综合性质量体系标

准。该认证已包含 QS9000 和德国 VDA6.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的内容

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的环境管理标准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ISO14001 指

环境管理领域的国际标准,于 1996 年正式颁布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质检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动机的重要零件之一,其功能是将活塞的往复运动转化

曲轴 指

为旋转运动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由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和韩国

北京现代 指

现代自动车株式会社共同设立合资公司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由东风汽车公司、江苏悦达

东风悦达起亚 指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韩国起亚自动车株式会社共同组建

的中外合资公司

长城汽车 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通用 指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集团下属合资公司

广汽菲亚特汽车有限公司,由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广汽菲亚特 指

司与菲亚特合资建立

神龙汽车 指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下属合资公司

现代威亚 指 山东现代威亚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

东风乘用车 指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

长安汽车 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标致雪铁龙 指 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

标致雪铁龙 指 法国标致雪铁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江铃集团 指 江铃汽车集团公司

奇瑞汽车 指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华晨汽车 指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

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

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西仪股份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江苏农垦、天成控股、友佳投资及周作安等

27 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苏垦银河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垦银河将

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同时,西仪股份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12,000 万元配套资金,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

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对方及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和占比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万股) 持股比例

1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 50.00%

2 贵州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30.00%

3 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13.70 4.27%

4 周作安 200.91 4.02%

5 姚国平 130.00 2.60%

6 范士义 56.43 1.13%

7 黄永生 43.58 0.87%

8 杨金余 43.58 0.87%

9 陈冬兵 43.58 0.87%

10 杜秀良 30.00 0.60%

1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 金 鑫 30.00 0.60%

12 赵 俊 24.49 0.49%

13 孟庆义 24.00 0.48%

14 袁 野 20.00 0.40%

15 王秀华 16.00 0.32%

16 苏爱民 12.00 0.24%

17 封 钰 12.00 0.24%

18 谢泽兵 12.00 0.24%

19 李文子 10.00 0.20%

20 陈永龙 10.00 0.20%

21 田立国 9.14 0.18%

22 王志飞 8.57 0.17%

23 杨路辉 8.00 0.16%

24 丁文印 7.87 0.16%

25 郭希华 7.14 0.14%

26 徐德彪 7.00 0.14%

27 闫桂英 5.00 0.10%

28 薛洪波 5.00 0.10%

29 郭雪梅 5.00 0.10%

30 高凤玉 5.00 0.10%

合计 5,000.00 100.00%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作价以经有权部门备案的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资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西

仪股份及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资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2015]409 号),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苏垦银河 100%股权

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苏垦银河 100%股权 18,891.74 34,919.76 16,028.02 84.84%

14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各方参照上述评估结果,协商确定苏垦银河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为 34,919.76 万元。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资产评估价值已经南方工业集团、

江苏省国资委备案。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西仪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 15.88 元/

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底价为 14.33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

1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调整。

(五)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本次交易各方同意,苏垦银河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归上市公司所

有,苏垦银河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不得再对其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

股份交割日之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

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六)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股权交割日(含当日)止,苏垦银河在此期

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苏垦银河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本

次交易前各自在苏垦银河的持股比例承担。

(七)业绩承诺及补偿

1、业绩承诺期间

业绩补偿的承诺期间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

2、补偿承诺

苏垦银河各股东承诺苏垦银河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特指“扣除除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已取得的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以及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已取得政府批准

文件的非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3,200 万元、3,500 万元。

补偿义务主体共同承诺苏垦银河的净利润为以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加回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已取得的与资产

相关政府补助对考核期净利润的影响数,加回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已取得政府

批准文件的非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对考核期净利润的影响数。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苏垦银河及其下属公司已收到与资产相关政府补

助如下:

1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

政府补助项目 政府补助金额

裂解技术在汽车发动机连杆制造中的应用研究 42.74

高端增压清洁型汽车发动机连杆开发能力建设项目 135.00

连杆裂解激光设备补助款 283.21

高端连杆粉末冶金裂解连杆产业项目 300.00

工程实验室、检测中心项目 190.00

合计 950.95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根据苏垦银河及其下属公司已取得相关政府批准

文件,预计 2016 年至 2018 年苏垦银河及其下属子公司每年可取得 200 万元政府

补助。但预测期内政府补助收入的实现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和地方政府的

资金使用计划等因素,预测期内政府补助收入能否实现以及能否按期实现均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预测政府补助收入不能实现的风险。

相关政府补助对业绩承诺期净利润的预计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已收到政府补助预计对净利润影响数 80.83 80.83 59.08

根据批准文件预计取得的政府补助对

170.00 170.00 170.00

净利润影响数

对净利润影响数 250.83 250.83 229.08

3、补偿方式与数量的确定

若苏垦银河承诺期内任一期末累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末承诺的净利润累积数,苏垦银河现股东江苏农

垦、天成控股、友佳投资及周作安等 27 名自然人股东应对西仪股份承担补偿义

务。苏垦银河现股东对西仪股份进行逐年补偿,补偿的方式优先以现金补偿,其

次以股份补偿。

西仪股份应当在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苏垦银河承诺期间实际

实现的累积净利润数与截至当期末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进行审查,并由具有证

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由相关

交易方认可。

1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现金补偿

在承诺期内,若苏垦银河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金额小于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且小于金额在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的 20%

以内(含 20%),由苏垦银河现股东按净利润差额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

现金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如满足如下条件:0﹤(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截至当期期末

累积实际净利润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20%

则:当期期末现金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金额)-已进行现金补偿金额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现金补偿金额小于零时,按零取值, 即

已经补偿的现金不返还。

业绩承诺方各自现金补偿金额=当期期末现金补偿总金额×(业绩承诺方

各自获得上市公司股份/业绩承诺方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00%

在触发现金补偿时,西仪股份及各业绩承诺方应在苏垦银河专项审计报告披

露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原则和方法确定各业绩承诺方应分别支付

的现金补偿金额;各业绩承诺方应在披露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包括银

行转账)的方式,向西仪股份支付现金补偿。

(2)股份补偿

在承诺期内,若苏垦银河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金额小于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且差额部分高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

的 20%,高于 20%的部分由各业绩承诺方以本次交易获得的西仪股份的股份进

行补偿。

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如:(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金

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20%,则业绩补偿由现金补偿与股份

1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补偿两部分构成:A.当期期末现金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

额×20% -已进行现金补偿金额;B.当期期末股份补偿总数量=(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承诺净利润金额×20%)÷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金额×(标的资产交易

价格÷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股份补偿总数量不超过各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

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若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业绩承诺方各自股份补偿数量=当期期末股份补偿总数量×(业绩承诺方各

自获得上市公司股份/业绩承诺方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00%

4、减值补偿

在承诺期届满时,西仪股份将聘请由相关交易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垦银河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苏垦银河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现金补

偿总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当以现金的方式向公司另行补偿。

苏垦银河期末减值应补偿额=苏垦银河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

总数×发行价格+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金额)

业绩承诺方各自分摊苏垦银河期末减值补偿额=苏垦银河期末减值应补偿

额×(业绩承诺方各自获得上市公司股份/业绩承诺方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100%

各业绩承诺方应在减值测试专项报告出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包

括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西仪股份支付现金补偿。

(八)实现超额业绩的奖励

1、超额业绩奖励的计算方式

1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若承诺期内苏垦银河实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与业绩承诺对应净利润口径一

致,不考虑与此次奖励相关的成本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超出承诺期间盈利预测

对应净利润合计数的 110%,上市公司则将超出部分的 30%作为业绩奖励,以现

金方式支付给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即业绩奖励方与业绩承诺方一致)。

奖励金额计算方式如下:业绩奖励总金额=(承诺期实际净利润金额-承诺

期承诺净利润金额×110%)×30%

业绩奖励方各自奖励金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奖励方各自获得上市公司

股份/业绩奖励方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00%

上述所述奖励金额在承诺期届满当年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

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苏垦银河董事会确定奖励的具体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

并报上市公司备案;上述业绩奖励金由上市公司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发放给各业

绩承诺方,具体发放事宜届时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2、超额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第十一条(四)在合并合同

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

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

并成本。”

同时,根据证监会《2012 年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报告》中的规定,

“基于后续业绩变化而调整的或有对价不能调整原合并商誉对于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或有对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一般属于金融工具,其后续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

依据苏垦银河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其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奖励对价,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或

有对价。

(1)购买日,上市公司应对苏垦银河承诺期内业绩做出合理估计,并按照

该最佳估计金额计算应支付交易对方的奖励款,该金额作为企业对价的一部分计

入合并对价,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据此确认为预计负债计入企业合并成

2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

(2)购买日后发生的奖励对价变化或调整,根据标的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

情况对预计负债余额进行调整并计入当期损益。

(九)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届满 12 个月之日

后,按下表所示方式解锁,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解锁期 解锁条件 解锁股份比例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届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承诺;

满 12 个月且苏垦银河 2016 本次以资产认购的上市

第一期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承诺但

年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起 公司股份数量的 30%

业绩补偿义务充分履行后

(以二者较晚者为准)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届 本次以资产认购的上市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承诺;

满 24 个月且苏垦银河 2017 公司股份数量的 30%;

第二期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承诺但

年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起 累积可解锁股份比例为

业绩补偿义务充分履行后

(以二者较晚者为准) 60%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届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承诺; 本次以资产认购的尚未

满 36 个月且苏垦银河 2018

第三期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承诺但 解锁的上市公司股份全

年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起

业绩补偿义务充分履行后 部解锁

(以二者较晚者为准)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完成后,以询价方式认购配套资金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该等新增

股份登记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苏垦银河 100%股份。根据西仪股份 2015 年度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5 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

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2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作价 西仪股份 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46,875.91 77,049.61 60.84%

资产净额 21,895.53 34,919.76 48,890.67 71.42%

营业收入 38,088.98 45,978.28 82.84%

注:西仪股份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 2015 年度审计报告;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

规定,苏垦银河的资产总额指标以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数据 46,875.91 万元为依据、

资产净额指标以本次交易作价 34,919.76 万元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38,088.98

万元为依据。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交易标的的资产净

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办法》第四

十七条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江苏农垦、天成控股、友佳投资及周作安

等 27 名自然人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南方工业集团直接及通过南方资管、

武汉长江光电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9,183.77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5.92%,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增加至 32,138.98 万股

(募集配套资金发股数量按上限即 837.4040 万股计算),南方工业集团直接及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更为 59.69%,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自上市之日起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权变更,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情形。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2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2015 年 9 月 7 日,西仪股份召开 2015 年第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西仪股份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5 年 12 月 17 日,南方工业集团召开第 103 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2015 年 12 月 28 日,西仪股份独立董事出具《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西仪股份独立董事出具《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2015 年 12 月 28 日,西仪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

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周作安、

范士义等 27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的议案》、《关于<云南西仪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的议案》等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进行本次交易。

2016 年 6 月 24 日,南方工业集团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Z69220160021807),对中资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2015]409

号)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2016 年 6 月 27 日,西仪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

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云南

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

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等议案。

2016 年 7 月 26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789 号),原则同意西仪股

2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份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总体方案。

2016 年 7 月 31 日,西仪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贵州

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周作安、范

士义等 27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 年 7 月 31 日签

订)>的议案》、《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草案)(补充 2016 年 1-5 月财务数据)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议案,同意进行本次交易。

2、苏垦银河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2015 年 12 月 25 日,苏垦银河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同意苏垦银河全体

股东以其持有的苏垦银河全部股权参与本次交易;同意在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中,将苏垦银河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在苏垦银河股东

向西仪股份转让股权时,全体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交易对方(非自然人)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江苏农垦

2015 年 12 月 24 日,江苏农垦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2015 年第 14 次会议,同

意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参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同意与上市

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后续补充协议(如有)等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协议,并出具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承诺、声明等相关文

件。

2016 年 1 月 15 日,江苏农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同意以其

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参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6 年 3 月 29 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省农垦集团

参与西仪股份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16]23 号),同意江苏农垦

参与西仪股份的资产重组。

24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6 年 6 月 24 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苏国

资评备[2016]26 号),对中资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2015]409

号)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2)天成控股

2015 年 12 月 28 日,天成控股召开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同意以其持

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参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同意与上市公司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其后续补充协议(如有)等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全部协议,并出具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承诺、声明等相关文件。

2016 年 1 月 14 日,天成控股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参与

认购西仪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3)友佳投资

2015 年 12 月 25 日,友佳投资全体合伙人已作出决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标

的公司股份参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同意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其后续补充协议(如有)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

部协议,并出具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承诺、声明等相关文件。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组方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方案;

3、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上述批准的取得为前提条件。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

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2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

2016 年 5 月 31 日

项目 增幅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80,103.29 145,095.00 81.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8,280.94 88,102.73 82.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元/股) 1.66 2.81 69.28%

2015 年度

项目 增幅

交易前 交易后

营业收入 45,978.28 84,067.26 82.84%

营业利润 -4,147.02 -1,697.60 -59.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18.48 -943.63 -69.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3 -72.73%

注:交易后股本不考虑配套融资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发行股份价格 15.88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发行价格 14.33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

下:

单位:万股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股东名称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

14,027.73 48.20% 14,027.73 44.81% 14,027.73 43.65%

任公司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 5,075.67 17.44% 5,075.67 16.22% 5,075.67 15.79%

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

1,053.48 3.62% 1,053.48 3.37% 1,053.48 3.28%

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长江光电有限公司 80.38 0.28% 80.38 0.26% 80.38 0.25%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8,865.35 30.46% 8,865.35 28.32% 8,865.35 27.58%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 1,099.49 3.51% 1,099.49 3.42%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

- - 659.69 2.11% 659.69 2.05%

限公司

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

- - 93.98 0.30% 93.98 0.29%

(有限合伙)

周作安等 27 名自然人 - - 345.81 1.10% 345.81 1.08%

2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配套资金部分认购股东 - - - - 837.40 2.61%

合计 29,102.60 100.00% 31,301.58 100.00% 32,138.98 100.00%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及中介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和暂停股份转让的承诺

上市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

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

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的全体董事、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

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如有)。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

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所提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司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间接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

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所提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限责任公司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

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

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有)。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 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

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

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有)。

本合伙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

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心(有限合伙)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

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合伙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如有)。

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

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周作安等 27 名自然人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

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

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截止本函签署之日,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包括承

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从事相同、类似或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性业务”)的情形;

二、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其他方合作,以直接或间接方式

从事)竞争性业务;也不会投资于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机构、组织,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构成新的、可能的

直接或者间接的业务竞争;

三、不会促使其他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竞

争性业务;在任何情况下,当可能的竞争方发现自己从事竞争性业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 务时,可能的竞争方将无条件自愿放弃该业务;

司 四、不会向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

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支持;

五、如上市公司未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而与可能的竞争方及

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产生或可能产生同业竞争情

形,可能的竞争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避免竞争:①停止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

务;②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依法注入到公司;③将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六、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包括苏垦银河及其下属企业,下同)造成损失的,本

2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应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取得的经营

收益亦应归上市公司所有。

一、截止本函签署之日,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包括承

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从事相同、类似或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性业务”)的情形;

二、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其他方合作,以直接或间接方式

从事)竞争性业务;也不会投资于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机构、组织,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构成新的、可能的

直接或者间接的业务竞争;

三、不会促使其他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竞

争性业务;在任何情况下,当可能的竞争方发现自己从事竞争性业

务时,可能的竞争方将无条件自愿放弃该业务;

四、不会向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

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支持;

限责任公司

五、如上市公司未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而与可能的竞争方及

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产生或可能产生同业竞争情

形,可能的竞争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避免竞争:①停止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

务;②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依法注入到公司;③将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六、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包括苏垦银河及其下属企业,下同)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应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取得的经营

收益亦应归上市公司所有。

一、本公司承诺将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最晚不得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外处置银河机械与现有发动机连杆业务相

关的经营性资产(或本公司通过江苏省农垦新洋农场有限公司持有

的银河机械股权,下同)。对于上述与现有发动机连杆业务相关的

经营性资产,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上市公司有权

随时向本公司(或江苏省农垦新洋农场有限公司)提出收购要求。

交易价格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

同时应满足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等要求以及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且本公司承诺,在上述期间内,本公司(或江苏省农垦新洋农场有

限公司)不会通过任何方式许可、促使或要求银河机械增强与现有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

的发动机连杆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不扩大银河机械现有连杆业

公司

务范围(目前仅限于农用机连杆)。

二、除上述情形以及苏垦银河(包括其下属企业,下同)之外,截

止本函签署之日,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从事相同、类似

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的情形;

三、除上述银河机械从事农用车连杆业务的情形外,在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其他方合作,以直接或

间接方式从事)竞争性业务;也不会投资于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构成新的、

可能的直接或者间接的业务竞争;

四、除上述银河机械从事农用车连杆业务的情形外,在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期间,不会促使其他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参与

2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或进行竞争性业务;在任何情况下,当可能的竞争方发现自己从事

竞争性业务时,可能的竞争方将无条件自愿放弃该业务;

五、除上述银河机械从事农用车连杆业务的情形外,在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期间,不会向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

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支持;

六、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应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取得的经营

收益亦应归上市公司所有。

一、本公司承诺将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最晚不得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外处置银河机械与现有发动机连杆业务相

关的经营性资产(或本公司持有的银河机械股权,下同)。对于上

述与现有发动机连杆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

下有优先购买权,上市公司有权随时向本公司提出收购要求。交易

价格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同时

应满足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等要求以及上市

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且本

公司承诺,在上述期间内,本公司不会通过任何方式许可、促使或

要求银河机械增强与现有的发动机连杆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不

扩大银河机械现有连杆业务范围(目前仅限于农用机连杆)。

二、除上述情形以及苏垦银河(包括其下属企业,下同)之外,截

止本函签署之日,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从事相同、类似

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性业务”)的情形;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 三、除上述银河机械从事农用车连杆业务的情形外,在持有上市公

份有限公司 司股份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其他方合作,以直接或

间接方式从事)竞争性业务;也不会投资于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构成新的、

可能的直接或者间接的业务竞争;

四、除上述银河机械从事农用车连杆业务的情形外,在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期间,不会促使其他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参与

或进行竞争性业务;在任何情况下,当可能的竞争方发现自己从事

竞争性业务时,可能的竞争方将无条件自愿放弃该业务;

五、除上述银河机械从事农用车连杆业务的情形外,在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期间,不会向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

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支持;

六、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应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取得的经营

收益亦应归上市公司所有。

本人承诺将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最晚不得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外处置江苏银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机

械”)与现有发动机连杆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或本人持有的银

河机械股权,下同)。对于上述与现有发动机连杆业务相关的经营

杨金余、陈冬兵、黄永 性资产,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上市公司有权随时

生、王良俊、周作安 向本人提出收购要求。交易价格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同时应满足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上市规则等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相

关制度规定的要求。且本公司承诺,在上述期间内,本人不会通过

任何方式许可、促使或要求银河机械增强与现有的发动机连杆业务

3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不扩大银河机械现有连杆业务范围(目前仅限

于农用机连杆)。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交易。

二、不利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本公司实

际控制人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达成交易的优

先权利;

三、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均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

司 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本公司的关联企业进

行违规担保。

五、就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将

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上市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

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

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如需)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损失,本方将向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作出赔偿。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交易。

二、不利用本公司控股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本公司控股

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

利;

三、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均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

限责任公司 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本公司的关联企业进

行违规担保。

五、就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将

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上市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

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

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如需)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损失,本方将向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作出赔偿。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应尽量避免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含承德苏垦及其子公司,下同)发生关联交易,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

并确保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

公司

下属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优于

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不会利用自身作为

3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达成交易的优

先权利。

对于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

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公平、等价有

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

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及

本公司的下属企业保证不以显失公平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等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应尽量避免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含承德苏垦及其子公司,下同)发生关联交易,

并确保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优于

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不会利用自身作为

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达成交易的优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 先权利。

份有限公司 对于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

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公平、等价有

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

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

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保证不以显失公平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等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本公司承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二、在上述约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同意在自股份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后,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应

按照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按其本次交易中所

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比例分别计算):

解锁期 解锁条件 解锁股份比例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日届满 12 个月且苏垦 承诺; 本次以资产认购

第一

银河 2016 年专项审计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的上市公司股份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数量的 30%

者较晚者为准) 务充分履行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本次以资产认购

日届满 24 个月且苏垦 承诺; 的上市公司股份

公司 第二

银河 2017 年专项审计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数量的 30%(累积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可解锁股份比例

者较晚者为准) 务充分履行 为 60%)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本次以资产认购

日届满 36 个月且苏垦 承诺; 的尚未解锁的上

第三

银河 2018 年专项审计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市公司股份全部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解锁(累积可解锁

者较晚者为准) 务充分履行 股份比例为 100%)

三、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

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的规

定。

四、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

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3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承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二、在上述约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同意在自股份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后,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应

按照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按其本次交易中所

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比例分别计算):

解锁期 解锁条件 解锁股份比例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日届满 12 个月且苏垦 承诺; 本次以资产认购

第一

银河 2016 年专项审计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的上市公司股份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数量的 30%

者较晚者为准) 务充分履行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本次以资产认购

日届满 24 个月且苏垦 承诺; 的上市公司股份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 第二

银河 2017 年专项审计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数量的 30%(累积

份有限公司 期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可解锁股份比例

者较晚者为准) 务充分履行 为 60%)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本次以资产认购

日届满 36 个月且苏垦 承诺; 的尚未解锁的上

第三

银河 2018 年专项审计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市公司股份全部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解锁(累积可解锁

者较晚者为准) 务充分履行 股份比例为 100%)

三、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

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的规

定。

四、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

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本合伙企业承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

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二、在上述约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同意在自股份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后,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

份应按照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按其本次交易

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比例分别计算):

解锁期 解锁条件 解锁股份比例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日届满 12 个月且苏垦 承诺; 本次以资产认购

第一

银河 2016 年专项审计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的上市公司股份

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 期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数量的 30%

心(有限合伙) 者较晚者为准) 务充分履行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本次以资产认购

日届满 24 个月且苏垦 承诺; 的上市公司股份

第二

银河 2017 年专项审计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数量的 30%(累积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可解锁股份比例

者较晚者为准) 务充分履行 为 60%)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本次以资产认购

日届满 36 个月且苏垦 承诺; 的尚未解锁的上

第三

银河 2018 年专项审计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市公司股份全部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解锁(累积可解锁

者较晚者为准) 务充分履行 股份比例为 100%)

3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三、本合伙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

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的

规定。

四、本合伙企业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

持时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本人承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自

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二、在上述约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同意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应按照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按其本次交易中所取得

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比例分别计算):

解锁期 解锁条件 解锁股份比例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日届满 12 个月且苏垦 承诺; 本次以资产认购

第一

银河 2016 年专项审计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的上市公司股份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数量的 30%

者较晚者为准) 务充分履行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本次以资产认购

日届满 24 个月且苏垦 承诺; 的上市公司股份

周作安等 27 名自然人 第二

银河 2017 年专项审计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数量的 30%(累积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可解锁股份比例

者较晚者为准) 务充分履行 为 60%)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本次以资产认购

日届满 36 个月且苏垦 承诺; 的尚未解锁的上

第三

银河 2018 年专项审计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市公司股份全部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解锁(累积可解锁

者较晚者为准) 务充分履行 股份比例为 100%)

三、本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的规定。

四、本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将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除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企业以外)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

上市公司(包括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同)在人员、资产、业

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 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

司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

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以上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

束力。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除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企业以外)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

上市公司(包括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同)在人员、资产、业

限责任公司

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

34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

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以上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

束力。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关于持股与合规经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1、本公司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及拥有签署协议并享有和履

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资格;

2、本公司用以取得苏垦银河股份所用资金系本公司自有资金,本

公司拥有上述苏垦银河股份的所有权。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苏垦银

河股份系本公司真实、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者潜在纠

纷;

3、本公司对所持有的上述苏垦银河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不存依法进行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的情形、冻结、也未在上述股份

上设置任何他项权利限制,并免遭第三方追索。本公司拥有的上述

苏垦银河股份也不存在委托、受托、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对本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 次交易构成不利影响的法律障碍或潜在风险;

公司 4、本公司合规经营,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

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五年内

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形;

5、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亦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6、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

存在因与重大资产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本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及拥有签署协议并享有和履

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资格;

2.本公司用以取得苏垦银河股份所用资金系本公司自有资金,本

公司拥有上述苏垦银河股份的所有权。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苏垦银

河股份系本公司真实、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者潜在纠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 纷;

份有限公司 3.本公司对所持有的上述苏垦银河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不存依法进行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的情形、冻结、也未在上述股份

上设置任何他项权利限制,并免遭第三方追索。本公司拥有的上述

苏垦银河股份也不存在委托、受托、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对本

次交易构成不利影响的法律障碍或潜在风险;

4.本公司合规经营,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

3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五年内

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形;

5.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亦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6.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

存在因与重大资产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本合伙企业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

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

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及拥有签署协议并享有

和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资格;

2、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苏垦银河股份系本合伙企业真实、合法拥

有,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3、本合伙企业对所持有苏垦银河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不存依法进行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的情形、冻结、也未在上述股份

上设置任何他项权利限制,并免遭第三方追索。本合伙企业拥有的

上述苏垦银河股份也不存在委托、受托、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

对本次交易构成不利影响的法律障碍或潜在风险;

4、本合伙企业合规经营,除本函所说明的事项以外,本合伙企业

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 及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

心(有限合伙) 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

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

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合伙企业最近五年内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

形。本合伙企业周向起、蔚立群两位合伙人涉及刑事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且均已审理终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不利影响。

5、本合伙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

行为,最近三年亦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6、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

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本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及拥有签署协议并享有和履行协议

项下权利、义务的资格;

2、本人用以取得苏垦银河股份所用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本人拥

有上述苏垦银河股份的所有权。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苏垦银河股份系

本人真实、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周作安等 25 为自然人 3、本人对所持有的上述苏垦银河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不存依法进行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的情形、冻结、也未在上述股份

上设置任何他项权利限制,并免遭第三方追索。本人拥有的上述苏

垦银河股份也不存在委托、受托、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对本次

交易构成不利影响的法律障碍或潜在风险;

4、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尚未

3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五年内也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形;

5、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亦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6、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产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本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及拥有签署协议并享有和履行协议

项下权利、义务的资格;

2、本人用以取得苏垦银河股份所用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本人拥

有上述苏垦银河股份的所有权。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苏垦银河股份系

本人真实、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3、本人对所持有的上述苏垦银河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不存依法进行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的情形、冻结、也未在上述股份

上设置任何他项权利限制,并免遭第三方追索。本人拥有的上述苏

垦银河股份也不存在委托、受托、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对本次

交易构成不利影响的法律障碍或潜在风险;

4、2011 年 5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

书》([2011]4 号),认定本人市场禁入。截至目前,本人未担任任何

姚国平

上市公司和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外,本人

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五年内也不存在其他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形;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

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亦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

失信行为。

5、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产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本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及拥有签署协议并享有和履行协议

项下权利、义务的资格;

2、本人用以取得苏垦银河股份所用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本人拥

有上述苏垦银河股份的所有权。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苏垦银河股份系

本人真实、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陈永龙 3、本人对所持有的上述苏垦银河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不存依法进行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的情形、冻结、也未在上述股份

上设置任何他项权利限制,并免遭第三方追索。本人拥有的上述苏

垦银河股份也不存在委托、受托、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对本次

交易构成不利影响的法律障碍或潜在风险;

4、本人曾因受贿罪于 2010 年 11 月 24 日经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现上述事项已经完结,且与苏垦银河无

3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任何关系。除此之外,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

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

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

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五年内也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形;本人最

近三年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

年亦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5、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产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七、关于苏垦银河名下若干条生产线相关审批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事项的承诺

1、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扬州子公司正在补办生产线相关环评验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

收手续及排污许可证。

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

2、若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与扬州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因上述审

股股份有限公司;承德

批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即已投产使用等原因而受到相关监管机关处

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

罚的,苏垦银河全体承诺将代苏垦银河与扬州子公司承担损失,或

限合伙);周作安等 27

在苏垦银河与扬州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的情形下,向苏垦银河与扬

名自然人

州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八、关于租赁瑕疵土地房产的承诺

若苏垦银河、扬州苏垦银河因租赁集体建设土地(无权属证书)(及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

其地上厂房)的行为,以及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因租赁无权属证书

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

房产的行为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相关租赁资产被收回、要求强制提前

股股份有限公司;承德

搬迁等情形,并由此带来的额外支出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

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

项处罚、搬迁费用、替代土地、厂房、办公楼的租赁费用以及停产

限合伙);周作安等 27

造成的经济损失),则该等股东全额代为承担,以确保云南西仪工

名自然人

业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苏垦银河及其下属企业)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1、盐城银河与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租赁系按

照公平和市场价原则作价,价格公平合理;

2、盐城银河出租给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

均系其所有,不存在争议;所出租厂房占用土地系盐城银河向江苏

省农垦新洋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农场”)租赁使用,土

地使用权属于新洋农场,现供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使用,已经取得

新洋农场的确认和许可;

盐城银河汽车连杆有

3、由于盐城银河汽车连杆有限公司出租给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使

限公司;江苏银河机械

用的上述厂房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且所占土地性质属于划拨用地,

有限公司

存在租赁合同无效等风险。盐城银河汽车连杆有限公司承诺,若苏

垦银河盐城分公司因租赁盐城银河汽车连杆有限公司无证房产导

致租赁合同无效相关租赁资产被收回、要求强制提前搬迁等情形,

并由此带来额外支出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处罚、搬迁费

用、替代土地、厂房、办公楼的租赁费用以及停产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盐城银河汽车连杆有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盐城银河汽车连杆有

限公司股东银河机械承担连带责任。

九、关于不再以任何方式买卖西仪股份股票的承诺

安稳、郭大学、李宋、 直至①西仪股份完成本次重组;②本次重组事项成功或西仪股份宣

钱华平、秦建红、孙黎 布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3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明、佟媛媛、王家兴、 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相关规则文件的要求,不再以任何方式买卖

王阔、邢贺娟、张立华、 西仪股份股票。

张丽平、张淑华、张秀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事项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就任何不

艳、张旭升 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承诺法律责任。

十、对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1、保证在本次重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上市公司全体董事、

全体监事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如有)。

在本次交易中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中信建投、中伦律师、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立信会计师、中资评估

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及其签字人员

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上市公司现任全体董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事、高级管理人员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

司、 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 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限责任公司

十二、其他相关承诺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现任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现任全体董事、高级管

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理人员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本人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拥有中国国籍;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 2.截止本函出具之日,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与证券

份有限公司董事、监 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事、高级管理人员 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五年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

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公司和交易对方将采取如下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3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次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均具有证券从业资

质,独立财务顾问具有保荐资格;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交易出具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

次交易方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发行价格与标的资产作价的公允性

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不低于第四次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原则,确定发

行价格为 15.88 元/股。

公司已聘请独立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执业守则对标的

公司进行审计及资产评估。标的资产作价以经有权机关备案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

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价格与标的资产作价公允,并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网络投票安排

4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

定,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五)安排沟通渠道,确保投资者对公司本次交易的建议权

公司将在相关信息披露以后,提供电话、电子邮件和信件等方式,为了解、

参考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意见提供方便,从而确保投资者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建议

权。

(六)股份锁定的安排

本次交易,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详见“第一章 本次交

易的具体方案”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三)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安排”。

(七)标的资产业绩补偿安排

本次标的资产拟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为此,本次交易各方在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明确业绩补偿相关事项。关于标的资产业绩补偿的

具体安排详见“第一章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将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八)关于本次重组期间损益归属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标的资

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股权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期间产

生的收益由西仪股份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标的资产股东按各自持有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股权比例承担,亏损部分由标的资产股东按各自持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股

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西仪股份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以交割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

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标的资产过渡期的损益情况,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

确认依据。根据审计结果认定标的资产发生亏损的,则亏损部分由标的资产股东

4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在该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西仪股份补足。

(九)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等有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着手建立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6-2018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

进行了补充或修订。

(十)本次重组即期回报摊薄事项的说明

1、测算假设及前提

(1)本次交易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并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发行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除公司不存在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为 15.88 元/股,发行数量为 2,198.98 万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12,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底价 14.33 元/股,发行数量为 837.40 万

股。(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数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数量为准)。

(4)上市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5 年度持平,即-3,680.37 万元。

(5)苏垦银河各股东承诺苏垦银河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

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

3,200 万元、3,500 万元。假设苏垦银河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预计为 3,000 万元。

(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不考

4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虑配套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

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2016年度/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度/2015年

项目 重组后

12月31日 重组前

不考虑配套融资 考虑配套融资

总股本(万股) 29,102.60 29,102.60 31,301.58 32,138.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经审计的归

-3,680.37 -3,680.37 -3,180.37 -3,180.37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1265 -0.1265 -0.1016 -0.1016

后)(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1265 -0.1265 -0.0990 -0.0990

后)(元/股)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提升上升公司的股东回报。

但是若苏垦银河 2016 年度承诺的业绩未按预期完全达标,则本次交易有可能摊

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十一)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安排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审计和评估工

作,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定价和股份发行定

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交易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

诺内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公允、公平、合

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人资格

中信建投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

具有保荐人资格。

4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的其他内

容和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

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其他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西仪股份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方案,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

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

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

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

可能。如果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需要重新进行,则将面临交易标的和股票发行价

格重新定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根据中资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

础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

估结论。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苏垦银河 100%股权 18,891.74 34,919.76 16,028.02 84.84%

苏垦银河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较其账面净资产增值较大,主要原因是标的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较好,整体预期盈利能力较强。

本次采用了基于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预测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其全

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虽然评估机构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严格执行评

44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估的相关规定,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

济波动、行业监管发生不利变化,导致标的公司未来实际盈利达不到资产评估时

的预测,从而使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

易存在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未达到预期进而影响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四)盈利预测及补偿无法实现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盈利预测是基于合理的基础和假设前提,未来宏观经济环境的变

化、相关行业景气度的起伏、市场竞争的变化、监管政策的变化、标的公司自身

的经营决策等因素都将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的实现带来一定不确定性。尽管标的

公司的盈利预测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由于对上述因素无法准确判断并加以量

化,仍可能出现实际经营成果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公司提醒投资者

注意盈利预测不能实现的风险。

此外,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承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如

标的资产的经营情况未达预期目标,将对西仪股份承担必要的业绩补偿义务。本

次交易对方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协议的约定充分、及时履行

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尽管如此,若交易对方持有股份或自有资产不足以履行相

关补偿时,则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可能无法执行的违约风险。

(五)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垦银河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

连杆精密制造工艺的改进、主机配套市场占有率的提升以及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

销售渠道的拓展,因整合产生的协同效应将使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得到

提升。重组完成后双方需要在业务体系、组织机构、营销网络、管理制度、技术

研发、人力资源、财务融资、企业文化等众多方面进行整合,而在研发、采购、

生产、销售和管理等方面的整合到位需要一定时间,整合过程中可能会对双方的

正常业务发展造成一定影响。西仪股份与标的公司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发挥

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本次重组未能实现或未能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可能

会影响上市公司预期业绩的实现,存在整合风险。

(六)商誉减值风险

4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作价较标的资产账面净资产有

增值,合并对价超过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将被确认为商誉。本

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增加一定数额的商誉。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个会计年

末进行减值测试。

为了便于投资者参考,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

字[2016]第 211599 号),假设以 2014 年 1 月 1 日为合并日,以本次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增加 12,195.55

万元商誉,商誉占总资产比例达到 8.41%。由于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受政策、行

业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可能存在较大波动。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中不能较好地实现

收益,那么收购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将会有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七)无形资产后续摊销影响收购完成后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风

上市公司收购苏垦银河 100%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 20 号-企业合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

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在

合并报表层面,标的公司可辨认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按照该资产预计使

用年限进行折旧或摊销。

因此,苏垦银河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增值部分的摊销额将降

低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八)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也将提高。但是

若标的公司承诺的业绩未按预期完全达标,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可能会下

4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滑,因此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同时,由于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效益需要一

定周期,因此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也可能出现下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分析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

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标的资产经营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发动机精密零部件连杆的生产与销售,属于汽车零

部件制造行业,与汽车行业发展状况和行业景气度密切相关。汽车行业作为国民

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与宏观经济相关性明显。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引

起市场需求的变动,将对汽车生产和销售带来较大影响。通常当宏观经济处于上

升阶段时,市场对商用车、乘用车的需求会增加;相应的当宏观经济处于下行阶

段时,市场需求减少,整个汽车行业发展速度会放缓。

虽然目前我国经济平稳增长态势没有出现较大的逆转,人均收入的增长和家

庭消费能力的提升将会继续推动汽车特别是乘用车消费市场的繁荣。但如果我国

宏观经济环境出现短期剧烈波动并导致汽车产业出现萎缩,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一

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二)国内汽车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城市环境污染影响加剧,交

通出行状况不断恶化,能源消耗加大等问题逐步凸显,从 2011 年开始国家汽车

消费和产业政策出现转向,部分一、二线城市,如上海、北京、贵阳、广州、天

津、杭州等相继施行限购,同步配套一些车辆限行措施。受上述政策影响,我国

汽车消费市场增速有所减缓,特别是一线城市汽车销量出现下降。与此同时,国

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推动汽车节能减排、产业升级、鼓励自主品牌及新能源汽车

发展的政策,为我国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总体来看,我国汽车消费市

4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场虽然面临着短期内消费政策趋紧的局面,但长期依然被看好。但如果标的公司

不能有效应对汽车消费政策带来的市场变化,或无法适应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发

展趋势,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现阶段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较为激烈。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

国际各大知名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厂商均瞄准了我国汽车市场的巨大容量,纷

纷在我国境内建立生产基地并开展销售业务,试图以其研发能力、技术实力、生

产规模和品牌影响等获取我国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市场份额,给本土汽车零部件厂

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若未来汽车市场容量出现饱和,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而

标的公司又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巩固现有竞争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则将对标的

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四)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带来的风险

标的公司产品主要为汽车发动机配套零部件。目前,无论国际还是国内,新

能源汽车已开始逐步兴起,并受到各国政策的大力支持。与传统以石油为动力的

内燃机汽车不同,新能源汽车,尤其是以蓄电池作为动力的纯电动车,无需配置

目前传统的汽车发动机。虽然新能源汽车在节能、环保、安全、经济适用等各方

面还有很多问题有待克服,但随着技术的发展,未来五至十年新能源汽车很有可

能会在汽车市场占有重要的一席,其中纯电动汽车也很可能逐步成为汽车市场主

流车型之一,这将会给发动机及发动机零部件行业格局带来深远的影响。

未来倘若标的公司不能及时开发出适应市场发展的汽车零部件新产品,则将

会给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下游客户产品降价转嫁成本压力的风险

作为汽车产业价值链上重要环节的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制造业企业,其产品价

格与下游整车市场价格具有较强的关联性。随着下游整车厂商市场竞争激烈程度

日益加剧,未来降价趋势越发明显。一般情况下,整车厂为了保证其利润水平,

会向上游供应商转嫁成本压力,要求配套商相应产品有一定比例的降价。

4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作为汽车发动机零部件行业企业,虽然主机厂在选择供应商时首要考虑的因

素是质量和技术而非价格,但汽车产品价格走势特点决定了在单个项目产品批量

供应后主机厂凭借其在产业链上的强势地位仍有一定降价诉求。如果标的公司客

户未来大幅度压低采购价格或者公司应对销售价格下降的措施失效,销售价格大

幅下降仍将会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5 月,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

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75.30%、74.82%、81.76%,客户集中度较高。这种状况主要

是由汽车行业整车厂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特性和主机厂一般对单个零部件采取相

对集中的采购政策决定的。目前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结构较为稳定,均为知名汽车

整车或发动机生产厂商,规模较大、实力雄厚、信用状况良好,报告期内主要客

户都不存在严重经营问题,也未出现上述多家客户同时产生较大经营问题的情

况。未来标的公司将继续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和扩大生产规模,积极开拓整车厂商

市场,特别是在保持韩系车市场优势地位以外,继续加大美系车、德系车和法系

车的市场开拓力度。

(七)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标的企业报告期内被认定为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 GF201413000050,

发证日期为 2014 年 9 月 19 日,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政策享受 15%的所得

税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为三年,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若标的

公司未来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则无法继续享受与此相关的税收优惠

政策,标的公司所得税的有效税率将会上升,对标的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

响。

(八)部分生产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及扬州子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场所系租用,该等办公和

生产场所未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虽然已与出租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仍存

在被要求搬迁或到期无法顺利续租的风险。如无法继续租用现有厂房和办公楼,

4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而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及扬州子公司又未能及时重新租赁或自建其他生产经营

场所,将会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九)搬迁风险

目前盐城分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和办公楼均系租赁而来。截止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厂房、办公楼未取得权属证书。另外,近年随销量

增长,标的公司整体产能受限于场地,给公司的持续稳定增长造成一定阻碍。目

前,标的公司正在购置位于射阳县经济开发区机电产业园部分房产及其对应土地

使用权,目前已完成协议的签署、部分款项的支付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的招标工作。

待相关资产购建完毕后,盐城分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设施将整体搬迁至新购建自有

土地、房产中。标的公司能否按计划完成搬迁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特提请

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十)未取得环评验收及未办理排污许可证风险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日,苏垦银河的下属企业扬州子公司、盐城

分公司相关生产线环评验收手续及排污许可证尚未办理完成。扬州子公司、盐城

分公司相关生产线未履行环评验收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存在环保部门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规定处以行政处罚的可能。

鉴于扬州子公司及盐城分公司均从事汽车连杆生产,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

行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均较少,未对周围环

境造成环境污染。报告期内,扬州子公司及盐城分公司未受到环境保护相关行政

处罚。

为避免上述瑕疵事项可能对苏垦银河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苏垦银河全

体股东也已出具承诺函,若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与扬州子公司因上述审批手续尚

未办理完毕即已投产使用等原因而受到相关监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苏垦

银河全体股东承诺将代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与扬州子公司承担损失,或在苏垦银

河盐城分公司与扬州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的情形下,向苏垦银河与扬州子公司进

行全额补偿。

(十一)核心人才流失的风险

5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作为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企业,高素质的管理与技术人才对公司

的未来发展举足轻重。公司为大力推进创新和技术进步,需要加速形成具有企业

特色的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团队。

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均在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从业多年,具有丰

富的市场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稳定的客户资源。因此,保持人才资源的稳定

性,对于标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垦银河若发生

核心员工大量流失,可能对其长期稳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为最大限度降低核心人才的流失风险,本次交易作出如

下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垦银河相关生产、销售高管等自本次交易资产交割

完成后,将在苏垦银河持续服务不少于五年。同时,苏垦银河的核心技术人员、

销售人员等业务骨干承诺自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后,在苏垦银河持续服务期限

不少于五年。如发生违约,则要收回在西仪股份服务期间的所有绩效工资。

5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汽车发动机零部件行业稳步增长,连杆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十二五”汽车工业发展规划意见》、《国民经济“十

二五”规划纲要》、《中国内燃机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内燃机再制造推进计划》等多项与汽车产业发展

相关的政策,重点强调实现汽车关键零部件自主化,对我国汽车发动机零部件行

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在全球一体化背景下,世界各大整车厂商已逐渐减少汽车零部件自制率,采

用零部件全球采购策略。在全球汽车产业链向新兴市场转移的大趋势下,承接全

球产业转移已成为我国本土零部件企业发展的新机遇。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中国内燃机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我国内燃机工

业“十二五”发展目标预计全行业产品产量达到 9,420 万台,其中汽车用内燃机

3,000 万台。根据中国行业研究网相关内容显示,中国汽车产量在 2015 年将达到

或接近 3,000 万辆,2020 年达到 4,000 万辆。由此进行推算,预计到 2020 年,

中国汽车发动机连杆市场需求量将突破一亿只。市场容量空间广阔。

(二)资本市场为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便利手段与良好环境

近年来,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

[2010]27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

[2014]14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等文件,鼓励企业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

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中国证监会于 2014 年 10 月修订发布了《重组办

法》,进一步丰富了并购重组的支付方式,增加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弹性,

并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

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三)外延式收购是公司实现快速发展的战略选择

5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为夯实公司作为汽车发动机连杆制造商的市场地位,公司将采取内生式发展

和外延式并购相结合的方式加速公司发展,坚持围绕经营目标开展投资并购。公

司将充分利用登陆资本市场的有利条件,通过并购汽车发动机连杆领域中的优秀

公司,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在工艺、技术、客户、管理等方面的互补优

势,发挥协同效应,推动公司业务的跨越式发展。

本次收购苏垦银河是公司外延式发展、强化汽车发动机连杆制造板块领先地

位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与苏垦银河在战略协同、渠道整合、工艺

优化、资金支持、资源共享、企业管理、人才培养、资质互补等多个方面实现广

泛而深入的合作,苏垦银河在汽车发动机连杆领域服务知名整车厂商所形成的常

年累积优势将为公司进一步拓展高端整车市场提供丰富的渠道及客户资源和先

进工艺技术支持,而且将为公司做大做强汽车发动机连杆业务板块打下坚实基

础。

资本市场为西仪股份并购重组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有利于上市公司巩固现有

业务领域,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公司跨越式成长。

(四)苏垦银河在汽车发动机连杆行业优势明显

苏垦银河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质量控制流程、精密制造工艺、客户资源等

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汽车发动机连杆制造领域优势明显。

苏垦银河依靠高素质的发动机零部件专业设计人员、操作工人及管理人员,

采用先进的设备、优质的材料以及有效的质量管理流程,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从技术上、生产上和管理上确保了产品的质量,并通过了 ISO/TS16949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和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近年来还引进吸收了当今世界先进制

造技术—裂解连杆加工技术,并在国内率先实现了裂解连杆的批量加工与销售,

成为国内裂解连杆加工技术的龙头企业;苏垦银河同国内外众多整车厂商建立了

长期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现有客户群覆盖北京现代、东风悦达起亚、长城汽

车、上海通用、广汽菲亚特、韩国现代等优质整车厂商。苏垦银河的核心竞争优

势符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要求,收购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实现跨越

式增长。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5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提升上市公司市场地位及竞争力与苏垦银河可以共用销售渠道实现

客户资源互补协同

苏垦银河经过多年的业务扩展,已同国内外众多整车厂商建立了长期深层次

的战略合作关系,现有客户主要以合资汽车厂商为主,包括:北京现代、东风悦

达起亚、上海通用、广汽菲亚特、韩国现代等。

西仪股份依托国企背景资源,主要客户集中于自主品牌整车厂商,其中主要

有长安汽车、上海通用五菱、长城汽车、昌河铃木、奇瑞汽车等,并与客户关系

良好,拥有坚实的市场基础。通过本次交易,双方可以互相弥补市场空白,巩固

销售渠道,扩大市场占有率。

(二)有助于上市公司技术工艺水平的提升

标的公司经过十余年的生产经验积累,已经具备了精密加工的工艺技术,并

得到稳定可靠的批量化应用。

近年来连杆裂解技术、粉末冶金连杆裂解技术作为先进的制造技术,在国外

各大整车厂商中得到广泛推广,逐步成为连杆加工业的一大趋势。苏垦银河凭借

丰富的连杆加工制造经验,已将上述技术应用于连杆的加工生产中,并在国内率

先实现了批量加工与销售。目前上市公司已实现了裂解连杆的批量生产,但在粉

末冶金连杆裂解技术领域尚属空白,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通过引进吸收标的公

司的先进工艺技术,将进一步提升自身精密加工工艺技术并弥补粉末冶金连杆裂

解技术领域的空白,双方在技术方面将实现良好的相互促进与协同发展。

(三)上市公司成熟的管理体制助力苏垦银河增强市场竞争力

上市公司建立了规范完整的管理体系,通过重组后整合,可以从总体上提升

苏垦银河的管理运营能力,从而为苏垦银河进一步优化工艺流程、拓展海内外市

场、提升市场占有率等提供支撑。有效规范的管理运行模式也将助力苏垦银河形

成显著的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巩固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完善产品市场布局,实现就近配套,降低物流费用

西仪股份地处西南边陲,汽车发动机连杆产品的上下游均在云南省以外,物

流费用较高,而苏垦银河地理位置优越,可直接辐射东北、华北、华东等主要市

54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场,物流费用相对较低,本次收购后将有利于公司整体市场战略的调整,实现就

近配套,降低物流费用。

(五)提升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

2015 年度,苏垦银河实现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38,088.9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2,830.70 万元,分别占同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 82.84%、-90.77%。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

的约定,苏垦银河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3,200 万元和 3,5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苏垦银河补偿义务人作出的业绩承诺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上市公司的现有业务规模将得到大幅提升,盈利水平得到显著增强。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为西仪股份发行股份购买江苏农垦、天成控股、友佳投资及周作安

等 27 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苏垦银河 100%的股权;同时西仪股份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12,000.00 万元配套资金,用于标的

公司项目建设及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苏垦银河 100%股权

1、交易标的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苏垦银河 100%的股权。

2、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购买苏垦银河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江苏农垦、天成控股、友佳

投资等三家机构以及周作安等 27 名自然人。

3、标的资产估值及交易定价

根据中资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2015]409 号),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资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苏垦银河

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具体评估结

5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苏垦银河 100%股权 18,891.74 34,919.76 16,028.02 84.84%

交易各方一致同意,以《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苏垦银河截至评估基准日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截至评估基准日,苏垦银河股

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4,919.76 万元。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日,上

述资产评估价值已经有权机关备案。

4、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西仪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 15.88 元/

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拟向其发行股份数(股)

1 江苏农垦 10,994,886.00

2 天成控股 6,596,931.00

3 友佳投资 939,842.00

4 周作安 883,593.00

5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 姚国平 571,734.00

6 范士义 248,176.00

7 黄永生 191,671.00

8 杨金余 191,671.00

9 陈冬兵 191,671.00

10 杜秀良 131,938.00

11 金 鑫 131,938.00

12 赵 俊 107,723.00

13 孟庆义 105,550.00

14 袁 野 87,959.00

15 王秀华 70,367.00

16 苏爱民 52,775.00

17 封 钰 52,775.00

18 谢泽兵 52,775.00

19 陈永龙 43,979.00

20 李文子 43,979.00

21 田立国 40,197.00

22 王志飞 37,690.00

23 杨路辉 35,183.00

24 丁文印 34,611.00

25 郭希华 31,401.00

26 徐德彪 30,785.00

27 闫桂英 21,989.00

28 薛洪波 21,989.00

29 郭雪梅 21,989.00

30 高凤玉 21,989.00

合计 21,989,756.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象持有标的资产价值折合西仪股份发行的股

份不足一股的,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象放弃。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

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

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5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西仪股份拟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 万元,不超过本

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

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

施。

1、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底价为 14.33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

调整。

2、发行数量

按照 14.33 元/股的发行底价,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发行股票数

量为 837.4040 万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

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

者。最终发行对象将在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

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或监管机构规定的原则和方法予以确定。

5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不超过

12,000.00 万元配套资金,用于标的资产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

及交易税费,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苏垦银河小排量增压型中碳钢裂解环保连杆研发及产业化

1 7,000.00

项目

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年产 140 万套高强度节能型中碳钢连杆

2 3,500.00

项目

3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 1,500.00

合计 12,000.00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上市公

司以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项目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

用;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

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届满 12 个月之日

后,按下表所示方式解锁,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解锁期 解锁条件 解锁股份比例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届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承诺;

满 12 个月且苏垦银河 2016 本次以资产认购的上市

第一期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承诺但

年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起 公司股份数量的 30%

业绩补偿义务充分履行后

(以二者较晚者为准)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届 本次以资产认购的上市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承诺;

满 24 个月且苏垦银河 2017 公司股份数量的 30%;

第二期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承诺但

年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起 累积可解锁股份比例为

业绩补偿义务充分履行后

(以二者较晚者为准) 60%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届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承诺; 本次以资产认购的尚未

满 36 个月且苏垦银河 2018

第三期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承诺但 解锁的上市公司股份全

年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起

业绩补偿义务充分履行后 部解锁

(以二者较晚者为准)

5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完成后,以询价方式认购配套资金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该等新增

股份登记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承诺

期)。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承诺

苏垦银河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净利润(特指“扣除除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已取得的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以及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已取得政府批

准文件的非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3,200 万元、3,500 万元。

补偿义务主体共同承诺苏垦银河的净利润为以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加回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已取得的与资产

相关政府补助对考核期净利润的影响数,加回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已取得政府

批准文件的非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对考核期净利润的影响数。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苏垦银河及其下属公司已收到与资产相关政府补

助如下:

单位:万元

政府补助项目 政府补助金额

裂解技术在汽车发动机连杆制造中的应用研究 42.74

高端增压清洁型汽车发动机连杆开发能力建设项目 135.00

连杆裂解激光设备补助款 283.21

高端连杆粉末冶金裂解连杆产业项目 300.00

工程实验室、检测中心项目 190.00

合计 950.95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根据苏垦银河及其下属公司已取得相关政府批准

6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文件,预计 2016 年至 2018 年苏垦银河及其下属子公司每年可取得 200 万元政府

补助。但预测期内政府补助收入的实现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和地方政府的

资金使用计划等因素,预测期内政府补助收入能否实现以及能否按期实现均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预测政府补助收入不能实现的风险。

相关政府补助对业绩承诺期净利润的预计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已收到政府补助预计对净利润影响数 80.83 80.83 59.08

根据批准文件预计取得的政府补助对

170.00 170.00 170.00

净利润影响数

对净利润影响数 250.83 250.83 229.08

2、补偿方式与数量的确定

若苏垦银河承诺期内任一期末累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末承诺的净利润累积数,苏垦银河现股东江苏农

垦、天成控股、友佳投资及周作安等 27 名自然人股东应对西仪股份承担补偿义

务。苏垦银河现股东对西仪股份进行逐年补偿,补偿的方式优先以现金补偿,其

次以股份补偿。

西仪股份应当在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苏垦银河承诺期间实际

实现的累积净利润数与截至当期末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进行审查,并由相关交易

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1)现金补偿

在承诺期内,若苏垦银河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金额小于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且小于金额在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的 20%

以内(含 20%),由苏垦银河现股东按净利润差额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

现金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如满足如下条件:0﹤(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截至当期期末

累积实际净利润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20%

6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则:当期期末现金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金额)-已进行现金补偿金额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现金补偿金额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

已经补偿的现金不返还。

业绩承诺方各自现金补偿金额=当期期末现金补偿总金额×(业绩承诺方

各自获得上市公司股份/业绩承诺方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00%

在触发现金补偿时,西仪股份及各业绩承诺方应在苏垦银河专项审计报告披

露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原则和方法确定各业绩承诺方应分别支付

的现金补偿金额;各业绩承诺方应在披露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包括银

行转账)的方式,向西仪股份支付现金补偿。

(2)股份补偿

在承诺期内,若苏垦银河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金额小于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且差额部分高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的

20%,高于 20%的部分由各业绩承诺方以本次交易获得的西仪股份的股份进行补

偿。

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如:(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金

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20%,则业绩补偿由现金补偿与股份

补偿两部分构成:A.当期期末现金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

额×20% -已进行现金补偿金额;B.当期期末股份补偿总数量=(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承诺净利润金额×20%)÷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金额×(标的资产交易

价格÷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股份补偿总数量不超过各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

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若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

6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整。

业绩承诺方各自股份补偿数量=当期期末股份补偿总数量×(业绩承诺方各

自获得上市公司股份/业绩承诺方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00%

(五)减值测试与补偿

1、减值测试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西仪股份将聘请由相关交易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现金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则

补偿义务人将另行补偿现金,另行补偿的金额为:另行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

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支付的补偿额。

2、补偿承诺

在承诺期届满时,西仪股份将聘请由相关交易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垦银河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苏垦银河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现金补

偿总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当以现金的方式向公司另行补偿。

苏垦银河期末减值应补偿额=苏垦银河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

总数×发行价格+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金额)

业绩承诺方各自分摊苏垦银河期末减值补偿额=苏垦银河期末减值应补偿

额×(业绩承诺方各自获得上市公司股份/业绩承诺方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100%

各业绩承诺方应在减值测试专项报告出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包

括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西仪股份支付现金补偿。

(六)实现超额业绩的奖励

1、超额业绩奖励的计算方式

若承诺期内苏垦银河实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与业绩承诺计算口径一致,不

6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考虑与此次奖励相关的成本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超出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合计

数的 110%,上市公司则将超出部分的 30%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本

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即业绩奖励方与业绩承诺方一致)。

奖励金额计算方式如下:业绩奖励总金额=(承诺期实际净利润金额-承诺

期承诺净利润金额×110%)×30%

业绩奖励方各自奖励金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奖励方各自获得上市公司

股份/业绩奖励方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00%

上述所述奖励金额在承诺期届满当年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

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苏垦银河董事会确定奖励的具体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

并报上市公司备案;上述业绩奖励金由上市公司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发放给各业

绩承诺方,具体发放事宜届时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2、超额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第十一条(四)在合并合同

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

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

并成本。”

同时,根据证监会《2012 年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报告》中的规定,

“基于后续业绩变化而调整的或有对价不能调整原合并商誉对于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或有对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一般属于金融工具,其后续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

依据苏垦银河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其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奖励对价,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或

有对价。

(1)购买日,上市公司应对苏垦银河承诺期内业绩做出合理估计,并按照

该最佳估计金额计算应支付交易对方的奖励款,该金额作为企业对价的一部分计

入合并对价,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据此确认为预计负债计入企业合并成

本。

64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购买日后发生的奖励对价变化或调整,根据标的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

情况对预计负债余额进行调整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苏垦银河 100%股份。根据西仪股份 2015 年度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5 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

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作价 西仪股份 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46,875.91 77,049.61 60.84%

资产净额 21,895.53 34,919.76 48,890.67 71.42%

营业收入 38,088.98 45,978.28 82.84%

注:西仪股份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 2015 年度审计报告;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

规定,苏垦银河的资产总额指标以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数据 46,875.91 万元为依据、

资产净额指标以本次交易作价 34,919.76 万元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38,088.98

万元为依据。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交易标的的资产净

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办法》第四

十七条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江苏农垦、天成控股、友佳投资及周作安

等 27 名自然人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南方工业集团直接及通过南方资管、

武汉长江光电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9,183.77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5.92%,

6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增加至 32,138.98 万股

(募集配套资金发股数量按上限即 837.40 万股计算),南方工业集团直接及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更为 59.69%,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自上市之日起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

控制权变更,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2015 年 9 月 7 日,西仪股份召开 2015 年第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西仪股份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5 年 12 月 17 日,南方工业集团召开第 103 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关于

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2015 年 12 月 28 日,西仪股份独立董事出具《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西仪股份独立董事出具《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2015 年 12 月 28 日,西仪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

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周作安、

范士义等 27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的议案》、《关于<云南西仪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的议案》等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进行本次交易。

2016 年 6 月 24 日,南方工业集团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Z69220160021807),对中资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2015]409

6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号)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2016 年 6 月 27 日,西仪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

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云南

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

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等议案。

2016 年 7 月 26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789 号),原则同意西仪股

份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总体方案。

2016 年 7 月 31 日,西仪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贵州

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周作安、范

士义等 27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 年 7 月 31 日签

订)>的议案》、《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草案)(补充 2016 年 1-5 月财务数据)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等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进行本次交易。

2、苏垦银河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2015 年 12 月 25 日,苏垦银河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同意苏垦银河全体

股东以其持有的苏垦银河全部股权参与本次交易;同意在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中,将苏垦银河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在苏垦银河股东

向西仪股份转让股权时,全体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交易对方(非自然人)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江苏农垦

2015 年 12 月 24 日,江苏农垦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2015 年第 14 次会议,同

6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意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参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同意与上市

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后续补充协议(如有)等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协议,并出具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承诺、声明等相关文

件。

2016 年 1 月 15 日,江苏农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同意以其

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参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6 年 3 月 29 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省农垦集团

参与西仪股份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16]23 号),同意江苏农垦

参与西仪股份的资产重组。

2016 年 6 月 24 日,江苏省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苏国资评

备[2016]26 号),对中资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2015]409 号)

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2)天成控股

2015 年 12 月 28 日,天成控股召开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同意以其持

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参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同意与上市公司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其后续补充协议(如有)等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全部协议,并出具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承诺、声明等相关文件。

2016 年 1 月 14 日,天成控股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参与

认购西仪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3)友佳投资

2015 年 12 月 25 日,友佳投资全体合伙人已作出决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标

的公司股份参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同意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其后续补充协议(如有)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

部协议,并出具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承诺、声明等相关文件。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6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组方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方案;

3、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上述批准的取得为前提条件。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

告及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5 月 31 日

项目 增幅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80,103.29 145,095.00 81.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8,280.94 88,102.73 82.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元/股) 1.66 2.81 69.28%

2015 年度

项目 增幅

交易前 交易后

营业收入 45,978.28 84,067.26 82.84%

营业利润 -4,147.02 -1,697.60 -59.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18.48 -943.63 -69.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3 -72.73%

注:交易后股本不考虑配套融资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发行股份价格 15.88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发行价格 14.33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

下:

单位:万股

交易后 交易后

股东名称 交易前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6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

14,027.73 48.20% 14,027.73 44.81% 14,027.73 43.65%

任公司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 5,075.67 17.44% 5,075.67 16.22% 5,075.67 15.79%

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

1,053.48 3.62% 1,053.48 3.37% 1,053.48 3.28%

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长江光电有限公司 80.38 0.28% 80.38 0.26% 80.38 0.25%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8,865.35 30.46% 8,865.35 28.32% 8,865.35 27.58%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 1,099.49 3.51% 1,099.49 3.42%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

- - 659.69 2.11% 659.69 2.05%

限公司

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

- - 93.98 0.30% 93.98 0.29%

(有限合伙)

周作安等 27 名自然人 - - 345.81 1.10% 345.81 1.08%

配套资金部分认购股东 - - - - 837.40 2.61%

合计 29,102.60 100.00% 31,301.58 100.00% 32,138.98 100.00%

(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南方工业集团直接及间接通过南方资

管、武汉长江光电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9,183.77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5.92%,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增加至

32,138.98 万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股数量按上限即 837.40 万股计算),南方工业集

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更为 59.69%,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7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YUNNAN XIYI INDUSTRIAL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002265

证券简称 西仪股份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山冲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山冲

注册资本 29,102.60 万元

实收资本 29,102.6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高辛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000216521606P

邮政编码 650114

联系电话 0871-68580658

传真 0871-68598357

公司网站 http://www.ynxygf.com

出口商品:本企业自产产品,汽车零配件,发动机零配件,机床系

列产品及零配件,摩托车及配件,自行车系列产品(含助力车),

专用设备及成套机械产品,工具,刀具,量具,夹模具,木制产品,

经营范围

塑料制品,农机产品。进口商品:(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14种进

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电产品,精密

仪器仪表关健元器备品,样品,工模具、汽车销售。

成立日期 1997 年 3 月 18 日

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设立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

革[2005]328 号)批准,以西仪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西仪公司整体变

更发起设立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具的“中瑞华恒信审字[2005]第 10109 号”《审计报告》,西仪股份以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18,026,771.63 元,按 1:1 的比例折合成股本

7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18,026,000 股,其余 771.63 元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上述出资已经中瑞华恒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05 年 3 月 9 日出具“中瑞华恒信验字[2005]

第 2003 号”《验资报告》。200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在云南省工商局领取了营

业执照,注册号为 5300001002272 号,注册资本 21,802.60 万元。西仪股份设立

时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 52,522,463 24.09

2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2,618,200 70.00

3 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0,901,300 5.00

4 武汉长江光电有限公司 1,090,130 0.50

5 昆明仪丰达贸易有限公司 893,907 0.41

合计 218,026,000 100.00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8 日经“证监许可[2008]903 号”《关于核准云南西仪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于 2008 年 7 月 25 日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3,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88 元),申请增加

注册资本 73,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1,026,000 元。本次增资

经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 2008 年 7 月 30 日出具了“中瑞

岳华验字[2008]第 2161 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的股本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 52,522,463 18.05

2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2,618,200 52.44

3 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0,901,300 3.75

4 武汉长江光电有限公司 1,090,130 0.37

5 昆明仪丰达贸易有限公司 893,907 0.31

6 社会公众普通股股东 73,000,000 25.08

合计 291,026,000 100.00

(三)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上市后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7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控股权未发生变动,亦未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产权控制关系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西仪股份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

示:

国务院国资委

100.00%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

100.00% 100.00%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长江光电有限公司

17.44%

48.20% 0.2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月坛南街 7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海淀区车道沟 10 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李守武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000035700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信息咨询

成立日期 2001 年 08 月 28 日

公司控股股东为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成立于 2001 年,注册资金 20 亿元,是南方工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作为

7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本运营和产融结合平台,是南方工业集团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的孵化器、现有

产业转型升级的助推器、利润贡献中心和资本运营中心。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南

方资管已成为资本实力雄厚、市场机制灵活、以股权及产业投资、证券金融投资、

资产经营三大业务体系支撑的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

南方资管积极参与集团公司旗下及社会优质企业的股权投资、资产经营、债

务重组、改制上市工作,目前已在特种装备、汽车零部件、新材料、光电、医药、

金融等领域拥有参控股企业 25 家,其中包括上市公司 8 家。

(三)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 46 号

主要办公地点 中国北京海淀区车道沟 10 号院

法定代表人 唐登杰

注册资本 1,746,968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000031933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夜视器材、

机械、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

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

经营范围 制品、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货物的仓储;工程勘察

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殖业、养殖业经

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

成立日期 1999 年 06 月 29 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6 月,是中央直

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集团公司现拥有长安、天威等 50 多家企业和研发

机构,拥有特种产品、车辆、装备制造等主业板块,培育出了“长安汽车”、“天

威变压器”等一批知名品牌。集团公司汽车产业形成了以轿车、微车、客车、卡

车、专用车为主的产品谱系,自主品牌汽车销量位居中国汽车企业第一、全球汽

车企业第十四,连续七年蝉联中国第一自主品牌。摩托车产业拥有重庆、洛阳、

济南、广东四大生产基地,年产销规模近 400 万辆。输变电产业瞄准高端产品领

域不断深化创新,由天威参与的“特高压交流输电关键技术、成套设备及工程应

用”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以该项技术为支撑研制的世界首台

74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00MVA/1000KV 特高压交流变压器,创造了电压等级最高、单相容量最大等

世界纪录。在光电、医药化工等领域拥有多个“隐形冠军”企业。

集团公司在全球建立了 30 多个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与福特、铃木、马自

达、天合、雅马哈、标致雪铁龙等跨国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2014 年,集

团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列国防科技工业第一位,跻身世界企业 500 强、列第 169

位。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连杆、其他工业产品、机床零部件及其他机械

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主要产品为轿车、微车和轻型车系列汽油和柴油发动机连杆、

其他工业产品以及机床关键零部件。

汽车发动机连杆是汽车发动机的五大关键零部件之一(缸体、缸盖、曲轴、

连杆和凸轮轴),自 1994 年第一条生产线建成以来,公司专注于各种汽车发动机

连杆产品的生产及工艺研发,经过多年的技术投入和市场拓展,公司已经成为国

内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市场占有率最高、业务流程最完整的发动机连杆专业

化研发及生产基地之一。

其他工业产品是公司成立以来就开始从事的业务,通过长期不间断地产品研

发、技术积累和工艺革新,其他工业产品的技术水平已具有先进水平,现行产品

系国家特许生产。

机床零部件等产品的生产是发行人利用机械加工能力和地域优势形成的业

务,该项业务目前已经初具规模;且公司正利用技术优势,从关键功能部件的配

套入手,逐步进入机床整机(数控机床和加工中心)制造领域。

西仪股份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分产品)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1、汽车连杆类 37,308.75 87.20% 33,316.17 76.96% 27,398.48 80.05%

2、机床类及其他 1,334.57 3.12% 1,994.32 4.61% 2,860.91 8.36%

3、其他工业产品类 4,140.47 9.68% 7,977.87 18.43% 3,966.34 11.59%

7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计 42,783.79 100.00% 43,288.36 100.00% 34,225.73 100.00%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汽车连杆类销售收入分别为 27,398.48 万元、

33,316.17 万元和 37,308.7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0.05%和 76.96%

和 87.20%,为西仪股份主营业务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

六、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5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0,103.29 77,049.61 77,921.65 75,865.49

负债总额 31,086.61 28,158.94 25,455.35 24,191.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8,280.94 48,151.93 51,561.44 50,734.30

者权益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5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21,710.40 45,978.28 46,784.40 36,743.31

营业利润 -343.63 -4,147.02 225.55 -743.88

利润总额 137.46 -3,413.00 844.72 608.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9.01 -3,118.48 827.14 585.99

(三)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5 月 2015 年度/2015 年 2014 年度/2014 年 2013 年度/2013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6 1.65 1.77 1.74

每股净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 38.81% 36.55% 32.67% 31.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4 -0.11 0.03 0.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7% -6.48% 1.62% 1.1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01 0.06 0.02 0.04

金流量净额(元/股)

七、最近三年合法合规情况

7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7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章 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系苏垦银河的全体股东,分别为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

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及

周作安等 27 名自然人。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日,各交易对方持有苏垦银河的股权比例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万股) 持股比例

1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 50.00%

2 贵州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30.00%

3 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13.70 4.27%

4 周作安 200.91 4.02%

5 姚国平 130.00 2.60%

6 范士义 56.43 1.13%

7 黄永生 43.58 0.87%

8 杨金余 43.58 0.87%

9 陈冬兵 43.58 0.87%

10 杜秀良 30.00 0.60%

11 金 鑫 30.00 0.60%

12 赵 俊 24.49 0.49%

13 孟庆义 24.00 0.48%

14 袁 野 20.00 0.40%

15 王秀华 16.00 0.32%

16 苏爱民 12.00 0.24%

17 封 钰 12.00 0.24%

18 谢泽兵 12.00 0.24%

19 李文子 10.00 0.20%

20 陈永龙 10.00 0.20%

21 田立国 9.14 0.18%

22 王志飞 8.57 0.17%

7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3 杨路辉 8.00 0.16%

24 丁文印 7.87 0.16%

25 郭希华 7.14 0.14%

26 徐德彪 7.00 0.14%

27 闫桂英 5.00 0.10%

28 薛洪波 5.00 0.10%

29 郭雪梅 5.00 0.10%

30 高凤玉 5.00 0.10%

合计 5000.00 100.00%

二、本次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一)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1、江苏农垦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住所 南京市珠江路 4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 李春江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608951816U

经营范围 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

成立日期 1997 年 06 月 25 日

2、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1)1997 年 6 月,江苏省农垦设立

江苏农垦前身为 1952 年 2 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原步兵第 102 师整建制转为

的农建四师。1979 年 11 月,江苏省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成立。

1996 年 11 月 6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省政府关于省农垦总公司改制为

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苏政复[1996]103 号),“同意省农垦农工商联合

总公司改制为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直属省政府领导

7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国有独资公司,省政府授权其对直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资产经营

管理。”

1997 年 3 月 18 日,江苏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农

垦集团有限公司为其直属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函》(苏政办函

[1997]23 号),同意江苏农垦为其直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投资主体。

1997 年 3 月 27 日,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同意省农垦集团有限

公司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苏国资企[1997]29 号),同意江苏农垦

依据投资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形成的产权关系统一持有集团内各成员企业的国

有资产产权,对子公司行使出资者权利;同意将徐州市农垦公司等 81 家企业单

位的国有资产划转给江苏农垦,其国有资产总额为 138,825 万元。授权后江苏农

垦国有资产总额为 148,518 万元(含“非转经”国有资产 9,693 万元),同意按国

家资本 81,800 万元注册。1997 年 4 月,江苏农垦完成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997 年 6 月 25 日,根据《省政府关于省农垦总公司改制为省农垦集团有限

公司的批复》(苏政复[1996]103 号文),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改制为江苏省

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农垦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81,800 万元,出资人为江苏省

人民政府,持股比例为 100%。

江苏农垦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江苏省人民政府 81,800.00 100.00%

合计 81,800.00 100.00%

(2)2007 年 8 月,江苏农垦第一次增资

2007 年 8 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江苏省农垦

集团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说明》(苏恳集资[2007]211

号),同意江苏农垦注册资本由 81,800 万元增加到 88,476 万元,其中以资本公积

增加 5,676 万元,以资产重组增加 1,000 万元。

2007 年 8 月 8 日,江苏众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众兴验字(2007)

42 号”《验资报告》,对新增的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证。

8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7 年 8 月 14 日,江苏农垦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股权结构如

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江苏省人民政府 88,476.00 100.00%

合计 88,476.00 100.00%

(3)2013 年 8 月,江苏农垦第二次增资

2013 年 6 月 28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江苏省

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意江苏农垦注册资本增加至 20 亿元。

2013 年 7 月 10 日,江苏中正同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同仁验字[2013]

第 10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止,江苏农垦已将资本公积 111,524

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增资后江苏农垦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为 200,000 万元。

2013 年 8 月 29 日,江苏农垦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股权结构如

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0,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00 100.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持有江苏农垦 100%

股权,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江苏省人民政府

100%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人民政府持有江苏农垦 100%的股权,根据 2004 年《江苏省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 [2004]50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4 号)

8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精神,江苏省政府授权江苏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江苏农垦实

际控制人为江苏省国资委。

4、其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50%的股权外,江苏

农垦其他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持股比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范围

1 江苏省东辛农场 100.00% 林、牧、渔业

2 江苏省云台农场 100.00% 林、牧、渔业

3 江苏省岗埠农场 100.00% 林、牧、渔业

4 江苏省三河农场 100.00% 林、牧、渔业

5 江苏省宝应湖农场 100.00% 林、牧、渔业

6 江苏省国营白马湖农场 100.00% 林、牧、渔业

7 江苏省复兴圩农场 100.00% 林、牧、渔业

8 江苏省黄海农场 100.00% 林、牧、渔业

9 江苏省国营滨淮农场 100.00% 林、牧、渔业

10 江苏省国营淮海农场 100.00% 林、牧、渔业

11 江苏省临海农场 100.00% 林、牧、渔业

12 江苏省农垦新洋农场有限公司 100.00% 林、牧、渔业

13 江苏省国营东坝头农场 100.00% 林、牧、渔业

14 江苏省新曹农场 100.00% 林、牧、渔业

15 江苏省农垦弶港农场实业有限公司 100.00% 林、牧、渔业

16 江苏省国营海安农场 100.00% 林、牧、渔业

17 江苏省国营江心沙农场 100.00% 林、牧、渔业

18 江苏省南通农场 100.00% 林、牧、渔业

19 江苏省农垦集团南通有限公司 100.00% 林、牧、渔业

20 江苏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5.00% 房地产开发

21 江苏省农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金融信托与管理

22 江苏省勤奋药业有限公司 50.50% 化学药品制造

23 南京中山大厦有限公司 100.00% 餐饮、住宿、商品、零售

24 江苏省机械工业供销储运总公司 100.00% 仓储

25 江苏省苏舜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汽车经销

8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6 江苏省农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物业管理、会务服务

27 江苏省农垦棉业有限公司 80.00% 棉、麻批发

28 江苏省农垦麦芽有限公司 100.00% 农产品初加工

29 江苏省农垦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100.00% 为农机提供监理保障

30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93.10% 谷物的种植

31 连云港苏垦农友种苗有限公司 100.00% 蔬菜种植

农业种植技术交流推广、

32 江苏农垦汤泉国际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0.00%

农产品销售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

33 江苏省农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88.00%

饰材料销售

5、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江苏农垦主要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经过六十多年的改革发

展,江苏农垦形成了农林牧渔及食品加工、医药制造、贸易物流及相关服务、投

资及房地产、通用设备制造等五个产业板块。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江苏农垦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980,691.89 1,811,683.69

负债总计 1,123,721.40 1,072,930.71

净资产 856,970.49 738,752.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83,387.05 686,600.42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134,506.45 1,141,108.33

营业利润 125,044.86 129,227.78

利润总额 127,914.13 137,677.49

净利润 110,442.54 119,355.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08,483.54 110,628.55

综合收益总额 110,491.55 119,131.55

注:以上数据引自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亚审[2016]868 号《审计报告》。

(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天成控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住所 贵州省遵义市武汉路临 1 号

主要办公地点 贵州省遵义市

法定代表人 王国生

注册资本 50,920 万元

实收资本 50,92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520000000037463

税务登记证号 黔国税字 520303214796622 号

组织机构代码 21479662-2

投资管理;高、中、低压电器元件及成套设备;电气技术开发、咨询

及服务;精密模具、机械加工。矿产品开采、加工(在取得许可或资

经营范围 质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网络系统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及成果转让;石油天然气项目投资、新能源产业投资、销售及

售后服务;对外贸易、对外投资;提供金融、商业信息咨询。

成立日期 1997 年 11 月 13 日

2、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1)1997 年长征电器设立

1997 年 4 月 4 日,贵州省证券委员会上报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荐“长征电

器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的申请》(黔证券字(1997)22 号),推荐长

征电器集团发起设立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997 年 11 月 13 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1997)146 号”文及证监

会“证监发字[1997]494 号”文批准,贵州长征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家

发起人投入其与电器设备生产相关的主要资产,同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设

立股份有限公司,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企业名称为“贵州长征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

长征电器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长征电器集团公司 12,000.00 75.00%

84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社会公众股 4,000.00 25.00%

合计 16,000.00 100.00%

(2)1999 年长征电器配股

1999 年 4 月 23 日,长征电器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长征电器以总股本

16,000 万股为基数,按 10:3 比例配股,其中:国家股股东可获配 3,600 万股;社

会公众股可获配 1,200 万股。经国家财政部财管字(1999)96 号文批准同意,国

家股股东承诺放弃认购本次可配股份且不向其他股东转让。

1999 年 7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长征电器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配售 1,200 万股。

长征电器本次配股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长征电器集团公司 12,000.00 69.77%

社会公众股 5,200.00 30.23%

合计 17,200.00 100.00%

(3)2002 年长征电器股权划转

为理顺产权关系,2002 年 7 月 9 日,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贵州长征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269 号),批准贵州长

征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发行人 12,000 万股国家股中的 8,460.30 万股

划转给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后,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

营有限公司成为控股股东。

长征电器本次股权划转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8,460.30 49.19%

长征电器集团公司 3,539.70 20.58%

社会公众股 5,200.00 30.23%

合计 17,200.00 100.00%

8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03 年长征电器股权转让

2003 年 5 月 23 日,长征电器股东长征电器集团公司经公开拍卖将持有的长

征电器 35,397,040 股国家股以评估价 3,291.92 万元转让给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

司。

长征电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8,460.30 49.19%

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 3,539.70 20.58%

社会公众股 5,200.00 30.23%

合计 17,200.00 100.00%

(5)2004 年长征电器股权转让

经贵州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

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黔府函[2003]267 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贵州长征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函[2003]423 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长征电器”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4]20 号)批准,同意

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长征电器的 84,602,960 股国家股中

的 46,440,000 股转让给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其余

38,162,960 股转让给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电气”)。

2004 年 5 月,股权过户完成,银河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长征电器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银河集团 4,644.00 27.00%

银河电气 3,816.30 22.19%

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 3,539.70 20.58%

社会公众股 5,200.00 30.23%

合计 17,200.00 100.00%

(6)2006 年长征电器股权分置改革

8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5 年 12 月 29 日,长征电器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并通过了《贵州长

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意长征电器

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每 10 股转增 1.5518 股,长征电器

非流通股股东以向流通股股东支付非流通股股东可获得的转增股份,使流通股股

东实际获得每 10 股转增 5.1329 股的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份获

得流通权的对价。

2006 年 2 月 27 日,长征电器正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票简称由“长征电

器”变更为“G 长征”。长征电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

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银河集团 4,644.00 23.37%

银河电气 3,816.30 19.21%

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 3,539.70 17.82%

社会公众股 7,869.10 39.60%

合计 19,869.10 100.00%

(7)2007 年长征电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7 年 5 月 15 日,经长征电器召开的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0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同意以 2006 年末总股本

198,690,960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按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转增

后,长征电气总股本增至 258,298,248 股。长征电器于 2007 年 5 月 24 日完成上

述新增股本的登记手续。

(8)2007 年长征电器变更公司名称

2007 年 8 月 3 日,经长征电器召开的 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名称由“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8 月 8 日,长征电器的证券简称变更为“长征电气”。

(9)2008 年,长征电气发放股票股利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8 年 2 月 27 日,经长征电气召开的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8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 200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同意以 2007 年末总股本

258,298,248 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并派送现金 0.12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5 股,分红及转股后长征电气总股本增至

322,872,810 股。长征电器于 2008 年 3 月 12 日完成上述新增股本的登记手续。

(10)2010 年,长征电气发放股票股利

2010 年 3 月 1 日,经长征电气召开的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 2009 年末总股本 322,872,810 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并派送现金 0.23 元(含税),本次分配共配送出红股 64,574,562 股,

分红后长征电气总股本增至 387,447,372 股。长征电气于 2010 年 3 月 10 日完成

上述新增股本的登记手续。

(11)2010 年,长征电气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0 年 4 月 1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8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 发 行 股 票 36,890,000 股 ,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后 , 长 征 电 气 总 股 本 由

387,447,372 股增至 424,337,372 股。

(12)2012 年,长征电气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2 年 5 月 18 日,经长征电器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同意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424,337,372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按每 10 股转增 2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转增

后,长征电气总股本增至 509,204,846 股。长征电器于 2012 年 6 月 1 日完成上述

新增股本的登记手续。

(13)2012 年,长征电气控股股东名称变更

2012 年 6 月 4 日,长征电气控股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银

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14)2013 年,长征电气变更公司名称

2013 年 12 月 9 日,经长征电气召开的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8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过,公司名称由“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 24 日,长征电气的证券简称变更为“天成控股”。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潘琦

52.27%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16.3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6%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天成集团成立于 2000 年 9 月,注册地为广西南宁市,注册资本 4.7 亿

元。经过多年的发展,旗下拥有二十多家控股子公司,其中直接控股银河生物

(000806)和天成控股(600112)两家上市公司。银河天成集团及其控股企业涉

入产业覆盖变压器、电气开关、电子信息、汽车零配件、矿业开发、新能源与风

力发电、健康医疗、互联网与金融、科技服务和创意文化等领域,拥有两个省级

企业技术中心和一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

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居国内外领先水平。银

河天成集团及其控股企业生产基地遍布广西、贵州、四川、山东、江苏、江西、

北京等全国多个省市,产品覆盖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并出口到欧美、

东南亚及非洲等地区。

4、其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30%的股权外,天成

控股其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范围

1 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 100.00% 电力设备

2 贵州长征中压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100.00% 电力成套设备

8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江苏银河长征风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100.00% 电气设备

4 遵义长征矿业有限公司 100.00% 矿产品加工

5 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100.00% 电力成套设备

100.00%

6 广西银河迪康电气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

(间接)

7 遵义市通程矿业有限公司 100.00% 矿产

8 贵州博毫矿业有限公司 100.00% 矿产品开发利用

9 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技术开发

10 遵义市恒生矿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矿产

11 遵义市裕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矿产品开采经营

12 江苏银河机械有限公司 41.70% 汽车零部件

13 香港长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19.00% 矿产品开发利用

14 上海双威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 科技型项目投资

15 贵州泰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0.00% 保险服务

16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有限公司 2.84% 电气设备

17 贵州长征电气成套有限公司 0.74% 电气成套设备

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18 9.83% 金融

公司

5、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天成控股自 1997 年募集设立并上市以来,陆续开展并推进工业电器、电器

元件及成套设备、风力发电设备、机械加工、矿产品开采、矿产品加工等业务。

发展至今,天成控股的主营业务包括:投资管理;高、中、低压电器元件及成套

设备,风力发电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气技术开发、咨

询及服务;精密模具、机械加工。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在取得许可或资质

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网络系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

新能源产业投资、销售及售后服务;提供金融、商业信息咨询。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天成控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资产总额 237,898.98 263,341.61

9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负债总计 121,953.55 136,577.42

净资产 115,945.43 126,764.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15,945.43 126,764.19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67,034.74 48,916.26

营业利润 -17,739.29 1,792.61

利润总额 -17,227.08 2,481.06

净利润 -17,659.10 1,591.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17,659.10 1,591.12

注:以上数据引自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审字[2016]48040023 号《审计报告》。

(三)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友佳投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住所 承德市开发区雹神庙村居住组团商业 1 段 10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陆义勇

认缴出资 299.18 万元

实缴出资 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05MA07M4GM60

投资咨询(金融、借贷、证券、期货、教育咨询除外)(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3 日

2、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友佳投资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系陆义勇、赵彩云、杨帆等 49 位自然

人出资 299.18 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3、出资关系图

陆义勇等 49 名自然人

100%

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9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合伙人基本情况

友佳投资设立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设立时认缴出资额为 299.18 万元,具

体出资金额及比例如下:

序号 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陆义勇 7.0000 2.3397% 普通合伙人

2 赵彩云 2.0020 0.6692% 有限合伙人

3 杨 帆 2.0020 0.6692% 有限合伙人

4 郭大学 2.0020 0.6692% 有限合伙人

5 张旭升 4.9980 1.6706% 有限合伙人

6 杨向丽 4.9980 1.6706% 有限合伙人

7 张维全 4.9980 1.6706% 有限合伙人

8 肖树义 4.9980 1.6706% 有限合伙人

9 王仕英 1.4000 0.4679% 有限合伙人

10 郑永发 1.4000 0.4679% 有限合伙人

11 王丽丽 1.4000 0.4679% 有限合伙人

12 齐伟光 2.8000 0.9359% 有限合伙人

13 张建德 4.9980 1.6706% 有限合伙人

14 王玉华 4.9980 1.6706% 有限合伙人

15 王玉泉 4.9980 1.6706% 有限合伙人

16 范士华 4.9980 1.6706% 有限合伙人

17 王 旭 4.9980 1.6706% 有限合伙人

18 许小浩 7.0000 2.3397% 有限合伙人

19 佟爱全 7.0000 2.3397% 有限合伙人

20 李圣新 7.0000 2.3397% 有限合伙人

21 卢国辉 9.9960 3.3411% 有限合伙人

22 孙国昌 4.2000 1.4038% 有限合伙人

23 孙锡进 7.0000 2.3397% 有限合伙人

24 郑国喜 2.8000 0.9359% 有限合伙人

25 杜立新 1.4000 0.4679% 有限合伙人

26 李同举 1.4000 0.4679% 有限合伙人

27 佟秀臣 0.7000 0.2340% 有限合伙人

28 武慧凝 0.2800 0.0936% 有限合伙人

9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9 田立民 0.1050 0.0351% 有限合伙人

30 苏振国 0.1050 0.0351% 有限合伙人

31 张玉庆 0.1050 0.0351% 有限合伙人

32 滕树文 0.1050 0.0351% 有限合伙人

33 张秀艳 2.0020 0.6692% 有限合伙人

34 李建国 0.9940 0.3322% 有限合伙人

35 张丽平 2.0020 0.6692% 有限合伙人

36 陆淑玲 7.0000 2.3397% 有限合伙人

37 朱海青 3.4020 1.1371% 有限合伙人

38 孙利涛 0.9940 0.3322% 有限合伙人

39 邸永华 0.9940 0.3322% 有限合伙人

40 赵凤侠 2.0020 0.6692% 有限合伙人

41 刘红征 2.0020 0.6692% 有限合伙人

42 王九合 2.0020 0.6692% 有限合伙人

43 邢贺娟 2.0020 0.6692% 有限合伙人

44 孙海燕 1.4000 0.4679% 有限合伙人

45 王 志 1.4000 0.4679% 有限合伙人

46 常利刚 1.4000 0.4679% 有限合伙人

47 刘淑贤 1.4000 0.4679% 有限合伙人

48 蔚立群 77.0000 25.7370% 有限合伙人

49 周向起 77.0000 25.737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99.18 100.00%

5、其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友佳投资除持有苏垦银河 213.70 万

股、4.27%的股份以外,无其他下属企业。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友佳投资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设立,成立时间较短,无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四)周作安等 27 名自然人

1、周作安

(1)基本情况

9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姓名 周作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924195502******

住所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新洋农场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2013.1-至今 江苏银河机械有限公司 董事长 5.5%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2,009,100 股份外,

不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2、姚国平

(1)基本情况

姓名 姚国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902196502******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00 号 17 栋 3 单元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2005.4 至今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 18.64%

2007.10 至今 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无

94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1,300,000 股份外,

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所属行业

项目投资管理、接受委托对企业进

1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18.64%

行管理、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

3、范士义

(1)基本情况

姓名 范士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0802195709******

住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

2013.1-至今 总经理,党委书记 1.13%

限公司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564,30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4、黄永生

(1)基本情况

姓名 黄永生

性别 男

9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924196706******

住所 江苏省盐城市大庆西路桃源居 9 号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2013.1-2015.3 江苏银河机械有限公司 总经理 1.1%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

2015.4-至今 副总经理 0.87%

限公司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435,82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5、杨金余

(1)基本情况

姓名 杨金余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924195611******

住所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新洋农场纬四中路 262 号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2013.1-至今 江苏银河机械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10%

9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435,82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6、陈冬兵

(1)基本情况

姓名 陈冬兵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924195503******

住所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新洋农场纬四中路 262 号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2013.1-2015.3 江苏银河机械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10%

2015 年 3 月退休,退休后未在相关单位工作或任职,不存在任职单位产权

关系。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435,82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7、杜秀良

(1)基本情况

姓名 杜秀良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9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身份证号 130802195705******

住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最近三年,未在相关单位工作或任职,不存在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300,00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8、金鑫

(1)基本情况

姓名 金鑫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0802195305******

住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

通讯地址 河北省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最近三年,未在相关单位工作或任职,不存在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300,00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9、赵俊

9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基本情况

姓名 赵俊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924196511******

住所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新洋农场纬三路 10 号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2013.1-至今 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无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244,94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10、孟庆义

(1)基本情况

姓名 孟庆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0802194312******

住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御龙瀚府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最近三年,未在相关单位工作或任职,不存在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9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240,00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11、袁野

(1)基本情况

姓名 袁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1302198812******

住所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黄运路宏都大厦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最近三年,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未在相关单位工作或任职,不存在任职单位

产权关系。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200,00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12、王秀华

(1)基本情况

姓名 王秀华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1002195404******

住所 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兴义东路 67 号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10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2011 年 3 月已退休,最近三年,未在相关单位工作或任职,不存在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160,00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13、苏爱民

(1)基本情况

姓名 苏爱民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924196712******

住所 江苏省扬州市莱茵苑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

2013.1-至今 副总经理 0.24%

限公司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120,00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14、封钰

10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基本情况

姓名 封钰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1002195507******

住所 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扬子江中路 364 号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

2013.1-至今 扬州苏垦总工程师 0.24%

限公司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120,00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15、谢泽兵

(1)基本情况

姓名 谢泽兵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1002196910******

住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回望亭路 488 号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10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扬州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

2013.1-至今 财务总监 无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120,00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16、李文子

(1)基本情况

姓名 李文子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0803194809******

住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陕西营 15 号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

2013.1-至今 副总经理 0.2%

限公司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100,00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17、陈永龙

(1)基本情况

姓名 陈永龙

性别 男

10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924196106******

住所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国营临海农场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2013.1-至今 射阳苏欣农机有限公司 经理 无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100,00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18、田立国

(1)基本情况

姓名 田立国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0802195504******

住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庄头营西楼 5 号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

2013.1-至今 副总经理 0.18%

限公司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104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91,40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19、王志飞

(1)基本情况

姓名 王志飞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0782197410******

住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

2013.1-至今 负责人 0.17%

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85,70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20、杨路辉

(1)基本情况

姓名 杨路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1002195311******

住所 江苏省扬州市联谊路银泰雅苑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10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2010 年已退休,最近三年,未在相关单位工作或任职,不存在任职单位产

权关系。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80,00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21、丁文印

(1)基本情况

姓名 丁文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0503196910******

住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袁家庄西大院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 工会主席、总经办

2013.1-至今 0.16%

限公司 主任、纪委副书记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78,70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22、郭希华

(1)基本情况

10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姓名 郭希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0820196912******

住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庄头营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

2013.1-至今 代理总工程师 0.14%

限公司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71,40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23、徐德彪

(1)基本情况

姓名 徐德彪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1102196912******

住所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新洋农场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2008.10-至今 江苏银河机械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无

10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70,00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24、闫桂英

(1)基本情况

姓名 闫桂英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0802195712******

住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碧峰门东街 44 号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2009 年已退休,最近三年,未在相关单位工作或任职,不存在任职单位产

权关系。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50,00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25、薛洪波

(1)基本情况

姓名 薛洪波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0802196309******

住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庄头营西楼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10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承德承丰汽车配件制造有

2013.1-至今 总经理 15.2%

限公司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50,00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26、郭雪梅

(1)基本情况

姓名 郭雪梅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2627197002******

住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佟王府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最近三年,未在相关企事业单位任职,不存在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50,00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27、高凤玉

(1)基本情况

10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姓名 高凤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0105196710******

住所 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阳光四季城

通讯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通讯方式 0314-21230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

2013.1-至今 财务副部长 0.1%

限公司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苏垦银河 50,000 股份外,不

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

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向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未

向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以及受到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交易对方姚国平在时任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期

间,银河科技虚增 2004 年度、2005 年度销售收入、利润并隐瞒关联方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银行贷款事项,于 2011 年 5 月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

11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罚款(详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1 年[19]号),并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

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7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

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详见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 2011 年[4]号)。

交易对方陈永龙因收取贿赂,于 2010 年 11 月被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以受

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没收财产人民币九万元,受贿所得依法没收,

上缴国库。在假释期间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5 年 9 月 16 日矫正期满,被依

法解除社区矫正。

除上述情形外,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截至承诺函出具日不存

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以下情

形:

1、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2、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3、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

4、除上述三项外,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

法行为。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

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11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承德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办公地址 承德开发区东区曲轴连杆厂院内

法定代表人 孙宝成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

91130800758934448A

内燃机及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机械配件、五金工具、金属材料及

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销售;进出口经营业务(按进出品企业资格证书批准范围经

营)

成立日期 2004 年 3 月 10 日

二、历史沿革

(一)2004 年设立

承德银河连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3 月 10 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其中江苏银河机械有限公司货币出资 44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9.2%;自

然人范士义货币出资 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自然人蔚立群货币出资 1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2%;自然人周向起货币出资 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自

然人杜秀良货币出资 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自然人金鑫货币出资 5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自然人孟庆义货币出资 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8%。2004

年 3 月 10 日,承德热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4)

承热会所验字第 28 号),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审验。

2004 年 3 月 10 日,承德银河在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取得了

注册号为 130805230310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1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银河机械有限公司 446.00 89.20

2 范士义 20.00 4.00

3 蔚立群 10.00 2.00

4 周向起 10.00 2.00

5 杜秀良 5.00 1.00

6 金鑫 5.00 1.00

7 孟庆义 4.00 0.80

合计 500.00 100.00

(二)2008 年第一次增资

2008 年 9 月 1 日,承德银河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以公司未分配利润 2,500

万元按出资比例转增实收资本;同意银河机械以货币资金增加投资 980 万元,其

中增加实收资本 700 万元、资本公积 280 万元,共计增加注册资本 3,200 万元。

对于承德银河增资事项,2008 年 5 月 30 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具苏中资评报字(2008)第 1035 号《评估报告书》,对承德银河全部股东权益

进行评估。经评估,截至 2008 年 4 月 30 日,银河有限净资产为 4,205.33 万元。

2008 年 9 月 6 日,承德热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2008)承热会所变验字第 30 号),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审验。

2008 年 9 月 9 日,承德银河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

后,承德银河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银河机械有限公司 3,376.00 91.24

2 范士义 120.00 3.25

3 蔚立群 60.00 1.62

4 周向起 60.00 1.62

5 杜秀良 30.00 0.81

6 金鑫 30.00 0.81

7 孟庆义 24.00 0.65

合计 3,700.00 100.00

11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2008 年第二次增资

2008 年 9 月 8 日,承德银河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银河机械以货币资金增

加投资 820 万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 586 万元、资本公积 234 万元,共计增加注

册资本 586 万元。

2008 年 9 月 10 日,承德热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2008)承热会所变验字第 32 号),验证截至 2008 年 9 月 10 日,承德银河已

收到银河机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86 万元。

2008 年 9 月 11 日,承德银河已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本次增资完成后,

承德银河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银河机械有限公司 3,962.00 92.44

2 范士义 120.00 2.80

3 蔚立群 60.00 1.40

4 周向起 60.00 1.40

5 杜秀良 30.00 0.70

6 金鑫 30.00 0.70

7 孟庆义 24.00 0.56

合计 4,286.00 100.00

(四)2008 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10 月 6 日,承德银河股东银河机械与长征电气、江苏农垦、黄永生、

陈冬兵、杨金余和周作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银河机械将其持有的承

德银河 43.16%的股权作价 2,451.44 万元转让给长征电气;银河机械将其持有的

承德银河 41.14%的股权作价 2,335.95 万元转让给江苏农垦;银河机械将其持有

的承德银河 1.02%的股权作价 57.74 万元转让给黄永生;银河机械将其持有的承

德银河 1.02%的股权作价 57.74 万元转让给陈冬兵;银河机械将其持有的承德银

河 1.02%的股权作价 57.74 万元转让给杨金余;银河机械将其持有的承德银河

5.08%的股权作价 288.71 万元转让给周作安。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依据上述“苏

中资评报字(2008)第 1035 号”《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确

定。

114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 转让出资额占 转让价格

转让方 受让方

(万元) 注册资本的比例 (万元)

长征电气 1,850.25 43.16% 2,451.44

江苏农垦 1,763.09 41.14% 2,335.95

黄永生 43.58 1.02% 57.74

银河机械

陈冬兵 43.58 1.02% 57.74

杨金余 43.58 1.02% 57.74

周作安 217.91 5.08% 288.71

合计 3,962.00 92.44% 5,249.34

2008 年 10 月 6 日,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银河机械将其持有的

92.44%公司股权转让给长征电气、江苏农垦、黄永生、陈冬兵、杨金余、周作安。

2008 年 10 月 24 日,承德银河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本次股权

转让完成后,承德银河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850.25 43.16

2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1,763.09 41.14

3 周作安 217.91 5.08

4 范士义 120.00 2.80

5 黄永生 43.58 1.02

6 杨金余 43.58 1.02

7 陈冬兵 43.58 1.02

8 蔚立群 60.00 1.40

9 周向起 60.00 1.40

10 杜秀良 30.00 0.70

11 金鑫 30.00 0.70

12 孟庆义 24.00 0.56

合计 4,286.00 100.00

(五)2008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并第三次增资

2008 年 10 月 25 日,承德银河股东长征电气与股东江苏农垦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书》,长征电气将其持有的承德银河 8.16%的股权作价 490.36 万元转让给

11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江苏农垦。2008 年 10 月 25 日,承德银河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长征电器

将其持有的承德银河股权 8.16%转让给江苏农垦,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认购

权;同意江苏农垦及姚国平、田立国、赵俊、王秀华承德银河增加投资 999.60

万元,其中 714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系依据上述“苏中

资评报字(2008)第 1035 号”《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确定。

2008 年 11 月 12 日,承德热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2008)承热会所变验字第 40 号),验证截至 2008 年 11 月 10 日,承德银河已

收到银河机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714 万元。2008 年 11 月 13 日,承德银河已

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工商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承德银河的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 50.00

2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30.00

3 周作安 217.91 4.36

4 姚国平 150.00 3.00

5 范士义 120.00 2.40

6 田立国 100.00 2.00

7 蔚立群 60.00 1.20

8 周向起 60.00 1.20

9 王秀华 60.00 1.20

10 黄永生 43.58 0.87

11 杨金余 43.58 0.87

12 陈冬兵 43.58 0.87

13 杜秀良 30.00 0.60

14 金鑫 30.00 0.60

15 孟庆义 24.00 0.48

16 赵俊 17.34 0.35

合计 5,000.00 100.00

本次增资时,出资人田立国和王秀华接受 33 名自然人委托出资,实际出资

情况如下表所示:

11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名义出资人(工商登记) 序号 实际出资人 出资额(元)

1 田立国 91,400.00

2 李文子 100,000.00

3 李圣新 50,000.00

4 卢国辉 71,400.00

5 孙国昌 30,000.00

6 郭希华 71,400.00

7 孙锡进 50,000.00

8 郑国喜 20,000.00

9 杜立新 10,000.00

10 李同举 10,000.00

11 佟秀臣 5,000.00

12 刘宝林 5,000.00

13 丁文印 78,700.00

14 张秀艳 14,300.00

15 李建国 7,100.00

田立国

16 张丽平 14,300.00

17 陆义勇 100,000.00

18 王志飞 85,700.00

19 朱海青 24,300.00

20 孙利涛 7,100.00

21 邸永华 7,100.00

22 赵凤侠 14,300.00

23 刘红征 14,300.00

24 王九合 14,300.00

25 邢贺娟 14,300.00

26 孙海燕 10,000.00

27 王 志 10,000.00

28 常利刚 10,000.00

29 高凤玉 50,000.00

30 刘淑贤 10,000.00

31 王秀华 160,000.00

王秀华

32 苏爱民 120,000.00

11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名义出资人(工商登记) 序号 实际出资人 出资额(元)

33 封 钰 120,000.00

34 杨路辉 80,000.00

35 谢泽兵 120,000.00

2008 年 10 月 29 日至 11 月 7 日间,承德银河股东范士义与郭大学等 20 名

自然人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范士义将持有的承德银河 1.26%的股

权(合 635,700 股)作价 889,980 元转让给郭大学等 20 名自然人,其中承德银河

原股东赵俊受让了承德银河 0.143%的股权(合 71,500 股),同时约定由范士义代

为持有受让的承德银河股权并代为行使股东权利;2008 年 11 月 4 日,承德银河

股东周向起与自然人郭雪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周向起将持有的承德

银河 0.10%的股权(合 50,000 股)作价 70,000 元转让给郭雪梅,同时约定由周

向起代为持有受让的承德银河股权并代为行使股东权利;2008 年 12 月 1 日,承

德银河股东周作安与自然人陈永龙、徐德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周作

安将持有的承德银河 0.20%的股权(合 100,000 股)作价 140,000 元转让给陈永

龙;周作安将持有的承德银河 0.14%的股权(合 70,000 股)作价 98,000 元转让

给徐德彪,同时约定由周作安代为持有受让的承德银河股权并代为行使股东权

利;2008 年 12 月 12 日,承德银河股东蔚立群与自然人薛洪波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书》,约定蔚立群将持有的承德银河 0.10%的股权(合 50,000 股)作价 70,000

元转让给薛洪波,同时约定由蔚立群代为持有受让的承德银河股权并代为行使股

东权利。上述股权转让款于签订合同当日完成支付并开具收据。上述股权转让的

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转让价格(元)

郭大学 14,300 0.03% 20,020

杨 帆 14,300 0.03% 20,020

杨向丽 35,700 0.07% 49,980

张维全 35,700 0.07% 49,980

范士义

张旭升 35,700 0.07% 49,980

赵彩云 14,300 0.03% 20,020

范士华 35,700 0.07% 49,980

王 旭 35,700 0.07% 49,980

11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王玉华 35,700 0.07% 49,980

王玉泉 35,700 0.07% 49,980

王玉武 50,000 0.10% 70,000

肖树义 35,700 0.07% 49,980

郑永发 10,000 0.02% 14,000

王仕英 10,000 0.02% 14,000

许小浩 50,000 0.10% 70,000

佟爱全 50,000 0.10% 70,000

齐伟光 20,000 0.04% 28,000

王丽丽 10,000 0.02% 14,000

张建德 35,700 0.07% 49,980

赵 俊 71,500 0.14% 100,100

周向起 郭雪梅 50,000 0.10% 70,000

陈永龙 100,000 0.20% 140,000

周作安

徐德彪 70,000 0.14% 98,000

蔚立群 薛洪波 50,000 0.10% 70,000

合计 905,700 1.80% 1,267,980

2008 年 12 月承德银河股改之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上限

为 50 名,鉴于实际股东人数超过 50 人,部分员工认购新增出资委托田立国、王

秀华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部分通过受让方式取得股权的自然人股东委托股权转让

方(范士义、周向起、周作安和蔚立群)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未办理相应的工商

登记。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承德工商登记股东与实际出资股东具体情况

如下:

工商登记 实际

出资人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江苏农垦 2,500.00 50.00% 1 江苏农垦 2,500.00 50.00%

长征电气 1,500.00 30.00% 2 长征电气 1,500.00 30.00%

3 周作安 200.91

周作安 217.91 4.36% 4 陈永龙 10.00 0.20%

5 徐德彪 7.00 0.14%

姚国平 150.00 3.00% 6 姚国平 150.00 3.00%

范士义 120.00 2.40% 7 范士义 56.43 1.13%

11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 郭大学 1.43 0.03%

9 杨 帆 1.43 0.03%

10 杨向丽 3.57 0.07%

11 张维全 3.57 0.07%

12 张旭升 3.57 0.07%

13 赵彩云 1.43 0.03%

14 范士华 3.57 0.07%

15 王 旭 3.57 0.07%

16 王玉华 3.57 0.07%

17 王玉泉 3.57 0.07%

18 王玉武 5.00 0.10%

19 肖树义 3.57 0.07%

20 郑永发 1.00 0.02%

21 王仕英 1.00 0.02%

22 许小浩 5.00 0.10%

23 佟爱全 5.00 0.10%

24 齐伟光 2.00 0.04%

25 王丽丽 1.00 0.02%

26 张建德 3.57 0.07%

27 赵 俊 7.15 0.14%

28 田立国 9.14 0.18%

29 李文子 10.00 0.20%

30 李圣新 5.00 0.10%

31 卢国辉 7.14 0.14%

32 孙国昌 3.00 0.06%

33 郭希华 7.14 0.14%

田立国 100.00 2.00% 34 孙锡进 5.00 0.10%

35 郑国喜 2.00 0.04%

36 杜立新 1.00 0.02%

37 李同举 1.00 0.02%

38 佟秀臣 0.50 0.01%

39 刘宝林 0.50 0.01%

40 丁文印 7.87 0.16%

12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1 张秀艳 1.43 0.03%

42 李建国 0.71 0.01%

43 张丽平 1.43 0.03%

44 陆义勇 10.00 0.20%

45 王志飞 8.57 0.17%

46 朱海青 2.43 0.05%

47 孙利涛 0.71 0.01%

48 邸永华 0.71 0.01%

49 赵凤侠 1.43 0.03%

50 刘红征 1.43 0.03%

51 王九合 1.43 0.03%

52 邢贺娟 1.43 0.03%

53 孙海燕 1.00 0.02%

54 王 志 1.00 0.02%

55 常利刚 1.00 0.02%

56 高凤玉 5.00 0.10%

57 刘淑贤 1.00 0.02%

58 蔚立群 55.00 1.10%

蔚立群 60.00 1.20%

59 薛洪波 5.00 0.10%

60 周向起 55.00 1.10%

周向起 60.00 1.20%

61 郭雪梅 5.00 0.10%

62 王秀华 16.00 0.32%

63 苏爱民 12.00 0.24%

王秀华 60.00 1.20% 64 封 钰 12.00 0.24%

65 杨路辉 8.00 0.16%

66 谢泽兵 12.00 0.24%

黄永生 43.58 0.87% 67 黄永生 43.58 0.87%

杨金余 43.58 0.87% 68 杨金余 43.58 0.87%

陈冬兵 43.58 0.87% 69 陈冬兵 43.58 0.87%

杜秀良 30.00 0.60% 70 杜秀良 30.00 0.60%

金鑫 30.00 0.60% 71 金鑫 30.00 0.60%

孟庆义 24.00 0.48% 72 孟庆义 24.00 0.48%

赵俊 17.34 0.35% 73 赵俊 17.34 0.35%

12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计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注:实际出资中股东赵俊(序号 27)与赵俊(序号 73)系同一人,其委托范士义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的部分

股权为其从范士义受让取得;为满足《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限制,同时期从范士义受让取得股权的自

然人股东均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江苏农垦分别于 2008 年 10 月、11 月受让承德银河股权,并于 2008 年 11

月对承德银河增资,上述股权受让与增资时间与 2008 年 9 月银河机械向承德银

河增资时间相隔较短,2008 年 9 月银河机械向承德银河增资时曾委托江苏中天

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银河机械增资事项出具“苏中资评报字(2008)第

1035 号”《资产评估报告》,鉴于彼时上述评估报告仍在有效期内(自 2008 年 4

月 30 日至 2009 年 4 月 29 日),江苏农垦受让股权及增资时,均依据上述评估报

告的结果协商确定,未另行评估,亦未履行备案手续,存在一定的程序瑕疵。江

苏农垦已出具《关于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确认》,

对其历史上受让及增资承德银河前述相关事项予以确认,对相关交易价格及交易

结果予以认可,并确认涉及的股权变更及权属合法清晰。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江苏农垦以受让及增资方式取得承德银河股权

时未进行专项评估并进行备案,存在一定的程序瑕疵,但上述经济行为确系依据

评估结果为基础作价;江苏农垦已对其历史上受让及增资承德银河相关事项予以

确认,对相关交易价格及交易结果予以认可,并确认涉及的股权变更及权属合法

清晰,符合《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苏国资[2008]60 号)的

要求;综上,前述未进行专项评估并履行备案程序瑕疵不会导致江苏农垦受让及

增资承德银河的行为无效,江苏农垦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受让股权及增

资时资产评估程序瑕疵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

经核查,中伦律师认为,江苏农垦已对历史上入股情形予以确认,并对相关

交易价格及交易结果予以认可,符合《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苏国资[2008]60 号)的要求,上述股权变动不会影响江苏农垦持有苏垦银河股

份的合法性,股权权属清晰,不会构成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2008 年整体变更

2008 年 12 月 5 日,承德银河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承德银河以 2008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12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8 年 12 月 5 日,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苏

公 W[2008]A551 号),截至 2008 年 11 月 30 日承德银河经审计净资产为 6,657.75

万元。

2008 年 12 月 5 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2008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就本次整体变更出具“苏中资评报字[2008]第 1075 号”《承德银河

连杆有限公司拟改制而进行的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08 年 11 月 30 日为基

准日,承德银河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6,917.20 万元。

2008 年 12 月 5 日,苏垦银河召开创立大会,同意承德银河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决定将截至 2008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合为股份公司股

本总额 5,000 万元,折股后剩余部分列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08 年 12 月 18 日,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

公 W[2008]B163 号),截至 2008 年 12 月 15 日,苏垦银河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

的注册资本合计 5,000 万元。

2008 年 12 月 29 日,苏垦银河已就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工商变更。本次整体

变更完成后,承德银河的工商登记及实际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工商登记 实际股东

出资人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江苏农垦 2,500.00 50.00% 1 江苏农垦 2,500.00 50.00%

长征电气 1,500.00 30.00% 2 长征电气 1,500.00 30.00%

3 周作安 200.91 4.02%

周作安 217.91 4.36% 4 陈永龙 10.00 0.20%

5 徐德彪 7.00 0.14%

姚国平 150.00 3.00% 6 姚国平 150.00 3.00%

7 范士义 56.43 1.13%

8 郭大学 1.43 0.03%

9 杨 帆 1.43 0.03%

范士义 120.00 2.40%

10 杨向丽 3.57 0.07%

11 张维全 3.57 0.07%

12 张旭升 3.57 0.07%

12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3 赵彩云 1.43 0.03%

14 范士华 3.57 0.07%

15 王 旭 3.57 0.07%

16 王玉华 3.57 0.07%

17 王玉泉 3.57 0.07%

18 王玉武 5.00 0.10%

19 肖树义 3.57 0.07%

20 郑永发 1.00 0.02%

21 王仕英 1.00 0.02%

22 许小浩 5.00 0.10%

23 佟爱全 5.00 0.10%

24 齐伟光 2.00 0.04%

25 王丽丽 1.00 0.02%

26 张建德 3.57 0.07%

27 赵 俊 7.15 0.14%

28 田立国 9.14 0.18%

29 李文子 10.00 0.20%

30 李圣新 5.00 0.10%

31 卢国辉 7.14 0.14%

32 孙国昌 3.00 0.06%

33 郭希华 7.14 0.14%

34 孙锡进 5.00 0.10%

35 郑国喜 2.00 0.04%

36 杜立新 1.00 0.02%

田立国 100.00 2.00%

37 李同举 1.00 0.02%

38 佟秀臣 0.50 0.01%

39 刘宝林 0.50 0.01%

40 丁文印 7.87 0.16%

41 张秀艳 1.43 0.03%

42 李建国 0.71 0.01%

43 张丽平 1.43 0.03%

44 陆义勇 10.00 0.20%

45 王志飞 8.57 0.17%

124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6 朱海青 2.43 0.05%

47 孙利涛 0.71 0.01%

48 邸永华 0.71 0.01%

49 赵凤侠 1.43 0.03%

50 刘红征 1.43 0.03%

51 王九合 1.43 0.03%

52 邢贺娟 1.43 0.03%

53 孙海燕 1.00 0.02%

54 王 志 1.00 0.02%

55 常利刚 1.00 0.02%

56 高凤玉 5.00 0.10%

57 刘淑贤 1.00 0.02%

58 蔚立群 55.00 1.10%

蔚立群 60.00 1.20%

59 薛洪波 5.00 0.10%

60 周向起 55.00 1.10%

周向起 60.00 1.20%

61 郭雪梅 5.00 0.10%

62 王秀华 16.00 0.32%

63 苏爱民 12.00 0.24%

王秀华 60.00 1.20% 64 封 钰 12.00 0.24%

65 杨路辉 8.00 0.16%

66 谢泽兵 12.00 0.24%

黄永生 43.58 0.87% 67 黄永生 43.58 0.87%

杨金余 43.58 0.87% 68 杨金余 43.58 0.87%

陈冬兵 43.58 0.87% 69 陈冬兵 43.58 0.87%

杜秀良 30.00 0.60% 70 杜秀良 30.00 0.60%

金鑫 30.00 0.60% 71 金鑫 30.00 0.60%

孟庆义 24.00 0.48% 72 孟庆义 24.00 0.48%

赵俊 17.34 0.35% 73 赵俊 17.34 0.35%

合计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承德银河整体变更设立苏垦银河时,江苏农垦未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管理审批,江苏农垦作为苏垦银河国有股东,已确认其持有的苏垦银河 2,500 万

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50%)为国有法人股。

12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股份公司设立至 2015 年 12 月股权变动

2009 年 8 月 5 日,苏垦银河股东陆义勇(委托田立国持股)与自然人陆淑

玲(陆义勇的妹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陆义勇将由田立国代持的苏垦

银河 0.10%的股权(合 50,000 股)作价 70,000 元转让给陆淑玲。2008 年 12 月 5

日,陆淑玲借予陆义勇 70,000 元,经访谈陆义勇与陆淑玲,陆义勇已于当日收

到款项并出具收据。2009 年 8 月股权转让时,双方商定以上述债权作为股权转

让款支付。

2010 年 1 月 26 日,苏垦银河股东姚国平与自然人袁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书》,约定姚国平将持有的苏垦银河 0.40%的股权(合 200,000 股)作价 280,000

元转让给袁野,同时约定由姚国平代为持有受让的苏垦银河股权并代为行使股东

权利,以上股权转让款于 2010 年 1 月 29 日完成支付并开具收据。

2014年4月,标的公司员工刘宝林从标的公司离职,因离职后不便于股权管

理,2014年5月8日,刘宝林与武慧凝等5名自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刘宝林将由田立国代为持有的苏垦银河0.01%的股权(合5,000股)作价17,500元

转让给标的公司武慧凝、田立民、苏振国、张玉庆、滕树文等5名员工。

根据标的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本次股权转让作价系由转让双方参考标的公

司净资产基础上协商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

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15,965.75 万元,每股净资产为 3.19 元,股

权转让作价 3.50 元/股具有合理性。

本次重组中对于标的资产苏垦银河的作价以经有权机关备案的由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资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

[2015]409 号)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

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苏垦银河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

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即 34,919.76 万元,参照该评估结果,交易双方最终协商

确定苏垦银河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4,919.76 万元。

本次重组中苏垦银河 100%股权转让作价为 6.98 元/股,与 2014 年 5 月 8 日

刘宝林将由田立国代持的苏垦银河 0.01%的股权作价 3.50 元/股转让给武慧凝等

12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 名自然人相比,股权转让作价存在差异,主要系估值方法、估值时点及支付手

段不同所致:

(1)估值方法不同

苏垦银河 2014 年股权转让未履行评估程序,股权作价以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苏垦银河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依据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结果。本

次重组股权作价以评估结果为依据,评估值系评估机构依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

和经营特点,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形成的评

估结论;评估过程中涉及评估假设前提符合资产评估惯例;在假设前提下基于行

业发展态势及评估对象经营计划等信息做出的未来收入及增长率预测,具备现实

基础和可实现性;评估折现率模型选取合理,参数取值依托市场数据,兼顾了系

统风险和公司特有风险。

(2)估值时点不同

苏垦银河 2014 年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8 日,与本次重组确

定的评估基准日(2015 年 8 月 31 日)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此外,苏垦银河 2014

年股权转让作价以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苏垦银河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基

础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而本次重组评估结论采用的收益法则基于苏垦银河 2015

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为测算基础,2015 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预计将

有一定程度的提升。考虑到两次股权转让的估值作价时点存在一定时间间隔,且

作价依据有一定差异,因此导致两次股权转让的最终作价产生差异。

(3)支付手段不同

苏垦银河 2014 年股权转让交易全部为现金对价,获取现金对价的时间确定

且不存在审批风险。而本次重组以上是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交易作价综合考

虑了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业绩补偿、股份锁定、审批时间等多种因素,所获得

股份的未来价值亦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两次交易的支付手段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所述,鉴于苏垦银河 2014 年股权转让与本次重组之间的估值方法、估

值时点及支付手段等因素存在差异,因此导致苏垦银河 2014 年股权转让与本次

重组股权转让作价存在差异。

12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重组交易作价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依据,股份作价充分考虑了评估对象

未来收入及增长率预测、交易对方的业绩补偿、股份锁定、审批风险等因素,因

此本次重组股权转让作价高于苏垦银河 2014 年股权转让作价,本次重组股权作

价以及 2014 年股权转让作价均具有一定合理性。

上述股权转让后,承德银河的工商登记及实际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工商登记 实际股东

出资人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江苏农垦 2,500.00 50.00% 1 江苏农垦 2,500.00 50.00%

长征电气 1,500.00 30.00% 2 长征电气 1,500.00 30.00%

3 周作安 200.91 4.02%

周作安 217.91 4.36% 4 陈永龙 10.00 0.20%

5 徐德彪 7.00 0.14%

6 姚国平 130.00 2.60%

姚国平 150.00 3.00%

7 袁野 20.00 0.40%

8 范士义 56.43 1.13%

9 郭大学 1.43 0.03%

10 杨 帆 1.43 0.03%

11 杨向丽 3.57 0.07%

12 张维全 3.57 0.07%

13 张旭升 3.57 0.07%

14 赵彩云 1.43 0.03%

15 范士华 3.57 0.07%

16 王 旭 3.57 0.07%

范士义 120.00 2.40%

17 王玉华 3.57 0.07%

18 王玉泉 3.57 0.07%

19 王玉武 5.00 0.10%

20 肖树义 3.57 0.07%

21 郑永发 1.00 0.02%

22 王仕英 1.00 0.02%

23 许小浩 5.00 0.10%

24 佟爱全 5.00 0.10%

25 齐伟光 2.00 0.04%

12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6 王丽丽 1.00 0.02%

27 张建德 3.57 0.07%

28 赵 俊 7.15 0.14%

29 田立国 9.14 0.18%

30 李文子 10.00 0.20%

31 李圣新 5.00 0.10%

32 卢国辉 7.14 0.14%

33 孙国昌 3.00 0.06%

34 郭希华 7.14 0.14%

35 孙锡进 5.00 0.10%

36 郑国喜 2.00 0.04%

37 杜立新 1.00 0.02%

38 李同举 1.00 0.02%

39 佟秀臣 0.50 0.01%

40 武慧凝 0.20 0.0040%

41 田立民 0.075 0.0015%

42 苏振国 0.075 0.0015%

43 张玉庆 0.075 0.0015%

田立国 100.00 2.00%

44 滕树文 0.075 0.0015%

45 丁文印 7.87 0.16%

46 张秀艳 1.43 0.03%

47 李建国 0.71 0.01%

48 张丽平 1.43 0.03%

49 陆义勇 5.00 0.10%

50 王志飞 8.57 0.17%

51 朱海青 2.43 0.05%

52 孙利涛 0.71 0.01%

53 邸永华 0.71 0.01%

54 赵凤侠 1.43 0.03%

55 刘红征 1.43 0.03%

56 王九合 1.43 0.03%

57 邢贺娟 1.43 0.03%

58 孙海燕 1.00 0.02%

12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9 王 志 1.00 0.02%

60 常利刚 1.00 0.02%

61 高凤玉 5.00 0.10%

62 刘淑贤 1.00 0.02%

63 陆淑敏 5.00 0.10%

64 蔚立群 55.00 1.10%

蔚立群 60.00 1.20%

65 薛洪波 5.00 0.10%

66 周向起 55.00 1.10%

周向起 60.00 1.20%

67 郭雪梅 5.00 0.10%

68 王秀华 16.00 0.32%

69 苏爱民 12.00 0.24%

王秀华 60.00 1.20% 70 封 钰 12.00 0.24%

71 杨路辉 8.00 0.16%

72 谢泽兵 12.00 0.24%

黄永生 43.58 0.87% 73 黄永生 43.58 0.87%

杨金余 43.58 0.87% 74 杨金余 43.58 0.87%

陈冬兵 43.58 0.87% 75 陈冬兵 43.58 0.87%

杜秀良 30.00 0.60% 76 杜秀良 30.00 0.60%

金鑫 30.00 0.60% 77 金鑫 30.00 0.60%

孟庆义 24.00 0.48% 78 孟庆义 24.00 0.48%

赵俊 17.34 0.35% 79 赵俊 17.34 0.35%

合计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八)2015 年 12 月股权转让即代持关系解除

为清理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行为,苏垦银河工商登记股东周作安、范士义、

田立国、王秀华、蔚立群、周向起、姚国平等 7 名自然人股东将其代真实权益持

有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相关权益持有人。为完成本次交易,苏垦银河需由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为满足《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

不超过 50 人的要求,49 名实际权益持有人成立友佳投资,名义持有人将所代 49

名实际权益持有人持有股份直接转让给友佳投资;另外,名义持有人将除前述

49 名实际权益持有人拥有的股份以外的股份直接转让给 16 名实际权益持有人,

具体情况如下:

13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工商登记股东周作安、范士义、田立国、王秀华、

蔚立群、周向起、姚国平等 7 名自然人分别与友佳投资、苏爱民、谢泽兵等 16

名自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以相关实际权益持有人原始取得相关权益价

格作为名义价格,将其代为持有的苏垦银河合计 355.43 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友

佳投资、苏爱民、谢泽兵等 16 名自然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姓名 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股) 占股本总额比例

1 陈永龙 100,000 0.20%

周作安

2 徐德彪 70,000 0.14%

3 姚国平 袁 野 200,000 0.40%

4 友佳投资 514,200 1.03%

5 范士义 赵 俊 71,500 0.14%

6 闫桂英 50,000 0.10%

7 友佳投资 522,800 1.05%

8 李文子 100,000 0.20%

9 郭希华 71,400 0.14%

田立国

10 丁文印 78,700 0.16%

11 王志飞 85,700 0.17%

12 高凤玉 50,000 0.10%

13 友佳投资 550,000 1.10%

蔚立群

14 薛洪波 50,000 0.10%

15 友佳投资 550,000 1.10%

周向起

16 薛洪波 50,000 0.10%

17 苏爱民 120,000 0.24%

18 封 钰 120,000 0.24%

王秀华

19 杨路辉 80,000 0.16%

20 谢泽兵 120,000 0.24%

合计 3,554,300 7.11%

本次股权转让后,苏垦银河不再存在股份代持情况,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江苏农垦 2,500.00 50.00%

2 天成控股 1,500.00 30.00%

13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友佳投资 213.70 4.27%

4 周作安 200.91 4.02%

5 姚国平 130.00 2.60%

6 范士义 56.43 1.13%

7 黄永生 43.58 0.87%

8 杨金余 43.58 0.87%

9 陈冬兵 43.58 0.87%

10 杜秀良 30.00 0.60%

11 金 鑫 30.00 0.60%

12 赵 俊 24.49 0.49%

13 孟庆义 24.00 0.48%

14 袁 野 20.00 0.40%

15 王秀华 16.00 0.32%

16 苏爱民 12.00 0.24%

17 封 钰 12.00 0.24%

18 谢泽兵 12.00 0.24%

19 陈永龙 10.00 0.20%

20 李文子 10.00 0.20%

21 田立国 9.14 0.18%

22 王志飞 8.57 0.17%

23 杨路辉 8.00 0.16%

24 丁文印 7.87 0.16%

25 郭希华 7.14 0.14%

26 徐德彪 7.00 0.14%

27 闫桂英 5.00 0.10%

28 薛洪波 5.00 0.10%

29 郭雪梅 5.00 0.10%

30 高凤玉 5.00 0.10%

合计 5,000.00 100.00%

(九)股权代持的形成与解除

1、股权代持关系的形成

13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在 2008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1 月,为实现员工与公司利益一致,苏垦银河拟

引入内部员工成为股东。但由于上述期限内苏垦银河处于有限责任公司阶段,公

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超过 50 人,为满足工商登记的人数要求,苏垦

银河部分工商登记股东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2008 年 12 月,全体工商登记股东召开股东会,同意银河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设立后,苏垦银河部分股东也陆续将其部分股权转让,

亦未办理相应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形成新的股权代持关系。

截至 2015 年 11 月,苏垦银河全部股权代持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代持人姓名 被代持人 代持股份数(股) 占股本总额比例

1 陈永龙 100,000 0.2000%

周作安

2 徐德彪 70,000 0.1400%

3 姚国平 袁 野 200,000 0.4000%

4 赵彩云 14,300 0.0286%

5 杨 帆 14,300 0.0286%

6 郭大学 14,300 0.0286%

7 张旭升 35,700 0.0714%

8 杨向丽 35,700 0.0714%

9 张维全 35,700 0.0714%

10 肖树义 35,700 0.0714%

11 赵 俊 71,500 0.1430%

12 王仕英 10,000 0.0200%

13 范士义 郑永发 10,000 0.0200%

14 王丽丽 10,000 0.0200%

15 齐伟光 20,000 0.0400%

16 张建德 35,700 0.0714%

17 王玉华 35,700 0.0714%

18 王玉泉 35,700 0.0714%

19 范士华 35,700 0.0714%

20 王 旭 35,700 0.0714%

21 许小浩 50,000 0.1000%

22 闫桂英 50,000 0.1000%

13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代持人姓名 被代持人 代持股份数(股) 占股本总额比例

23 佟爱全 50,000 0.1000%

24 李文子 100,000 0.2000%

25 李圣新 50,000 0.1000%

26 卢国辉 71,400 0.1428%

27 孙国昌 30,000 0.0600%

28 郭希华 71,400 0.1428%

29 孙锡进 50,000 0.1000%

30 郑国喜 20,000 0.0400%

31 杜立新 10,000 0.0200%

32 李同举 10,000 0.0200%

33 佟秀臣 5,000 0.0100%

34 武慧凝 2,000 0.0040%

35 田立民 750 0.0015%

36 苏振国 750 0.0015%

37 张玉庆 750 0.0015%

38 滕树文 750 0.0015%

39 田立国 丁文印 78,700 0.1574%

40 张秀艳 14,300 0.0286%

41 李建国 7,100 0.0142%

42 张丽萍 14,300 0.0286%

43 陆义勇 50,000 0.1000%

44 陆淑玲 50,000 0.1000%

45 王志飞 85,700 0.1714%

46 朱海青 24,300 0.0486%

47 孙利涛 7,100 0.0142%

48 邸永华 7,100 0.0142%

49 赵凤侠 14,300 0.0286%

50 刘红征 14,300 0.0286%

51 王九合 14,300 0.0286%

52 邢贺娟 14,300 0.0286%

53 孙海燕 10,000 0.0200%

54 王 志 10,000 0.0200%

134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代持人姓名 被代持人 代持股份数(股) 占股本总额比例

55 常利刚 10,000 0.0200%

56 高凤玉 50,000 0.1000%

57 刘淑贤 10,000 0.0200%

58 蔚立群 薛洪波 50,000 0.1000%

59 周向起 郭雪梅 50,000 0.1000%

60 苏爱民 120,000 0.2400%

61 封 钰 120,000 0.2400%

王秀华

62 杨路辉 80,000 0.1600%

63 谢泽兵 120,000 0.2400%

合计 2,454,300 4.9086%

2、股权代持关系的解除与持股平台的设立

为彻底解决标的公司存在的代持股份情形,明确本次交易的真实交易对方,

2015 年 11 月,全体代持人与被代持人分别签署《委托持股关系解除协议书》,

确认双方此前形成的股权代持关系真实、有效,并约定彻底解除代持人与被代持

人之间的委托持股关系,双方就委托持股关系、委托持股期间委托事项办理、权

益/收益归属、委托持股的解除、委托持股解除后各自拥有的股份数额等均不存

在法律纠纷或潜在任何异议、争议,也不会就标的股份的委托持股关系及解除向

任何一方、其他方或苏垦银河提出任何异议、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承担与此相

关的任何责任。同日,全体被代持人也分别签署《声明与承诺》,对代持关系的

解除事项予以确认。上述解除代持协议签署过程已经中伦律师全程见证,均系由

相关本人亲自签署。

根据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苏垦银

河的全体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苏垦银河 100%股权,但由于苏垦银河的公司类型

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全体交易对方中范士义、田立国等相关人员为苏垦银河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据公司法的规定,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因此根据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标的公司拟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后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标的公司股东陆义勇、赵彩霞等 49 名股东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持

13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平台友佳投资(友佳投资具体情况详见 “第三章 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

“二、本次交易对方详细情况”之“(三)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通过友佳投资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

2015 年 12 月 24 日,全体代持人与友佳投资、其他被代持人共同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书》,将代持人代被代持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按照原始出资作价转

让给全体被代持人,即友佳投资与苏爱民、谢泽兵等 16 名自然人(具体情况详

见“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八)2015 年 12 月股

权转让即代持关系解除”)。

至此,苏垦银河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已经彻底解除,全体交易对方也

出具承诺,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已经

出具《关于出资和持股的承诺函》,承诺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系其真实、合法

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者潜在纠纷;对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拥有完全、

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依法进行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的情形、冻结、也未在上述

股份上设置任何他项权利限制,并免遭第三方追索;其拥有的上述标的公司股份

也不存在委托、受托、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对本次交易构成不利影响的法律

障碍或潜在风险。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苏垦银河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并未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代持各方已确认股权代持关系的成立、持续、解

除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苏垦银河全体股东已确认不存在委

托、受托、信托持股情形,股权代持清理彻底;历史上的股权代持行为不会对苏

垦银河目前的股权清晰及股权结构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重组的

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垦银河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13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陆义勇等 49 名 江苏省人民政 银河天成集团

自然人 府 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16.38%

承德友佳投资咨询 江苏省农垦集团 贵州长征天成控 周作安等 27

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公司 股股份有限公司 名自然人

4.27% 50.00% 30.00% 15.73%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

80.00%

扬州苏垦银河连杆有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二)标的资产权属及章程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苏垦银河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江苏农垦、天成控股、友佳投

资及周作安等 27 名自然人合法持有并有权处置苏垦银河股权,其所持股权权属

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交易对方承诺,对所持苏垦银

河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不存依法进行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的情形、冻

结、也未在上述股份上设置任何他项权利限制,并免遭第三方追索。公司拥有的

上述苏垦银河股份也不存在委托、受托、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对本次交易构

成不利影响的法律障碍或潜在风险。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出具日,苏垦银河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自然人

股东同时为苏垦银河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成为苏垦银河的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及第一百四十一条,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 2 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

此本次交易在股权交割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协议

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负责将苏垦银河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保证交易对方在苏垦银河组织形式变更后不会因行

13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使优先购买权而对标的股权的交割构成法律障碍,苏垦银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

意在苏垦银河股东向西仪股份转让股权时,全体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综上,江苏农垦、天成控股、友佳投资及周作安等 27 名自然人将相关股权

转让给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垦银河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基本情

况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情况

苏垦银河下属子公司共有一家,为扬州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从事商用车

连杆制造业务,扬州银河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扬州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日期 1994 年 8 月 9 日

注册资本 879.5211 万元

实收资本 879.5211 万元

注册地址 扬州市吴家西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士义

营业执照注册号 321000000005561

税务登记证号 321001140915712

组织机构代码 14091571-2

股东持股情况 苏垦银河持股 80%

内燃机连杆、内燃机配件生产、销售;金属材料、电器、机械设备及

经营范围 器材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除外)。

2、历史沿革

(1)1994 年 8 月设立

1994 年 7 月 28 日,扬州市郊区计划经济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新办“扬州

13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市文峰连杆厂”的批复》(扬郊计经(94)计字第 166 号),批准扬州市文峰小学

新办“扬州市文峰连杆厂”,企业性质为校办企业。

1994 年 7 月 27 日,扬州市郊区审计师事务所出具《验核注册资金报告书》,

验证截至 1994 年 7 月 27 日,扬州市文峰连杆厂收到扬州市文峰小学出资 200

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与实物资产,其中现金 50 万元,房屋设备 150 万元。

经扬州市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扬州市文峰连杆厂于 1994 年 8 月 9 日

成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 200 万元。

(2)2004 年 1 月改制并名称变更

2003 年 5 月 30 日,根据扬州柴油机厂在 1994 年至 2001 年以各类设备、流

动资产投入到扬州市文峰连杆厂的帐册、《文峰连杆分厂与文峰一分厂资产置换

协议书》,以及扬州机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关于扬柴厂文峰连

杆分厂与扬柴一分厂资产置换的批复》(机电发[2003]086 号),扬州市财政局下

发《关于对扬州柴油机厂投入到扬州市文峰连杆厂资产进行产权界定的批复》 扬

财企[2003]10 号),界定扬州市文峰连杆厂为扬州柴油机厂全资子企业,全部资

产为国有资产。

2003 年 6 月 11 日,江苏苏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江苏银河机械有

限公司拟收购扬州文峰连杆厂整体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中会评报(2003)

020 号),截至 2003 年 3 月 31 日,扬州市文峰连杆厂经评估总资产为 11,815,175.45

元,总负债为 4,732,046.40 元,净资产 7,083,129.05 元。

2003 年 9 月 6 日,扬州市直工业企业改革改制办公室下发《关于扬州柴油

机厂全资子企业文峰连杆厂深化改革方案的批复》(工改办(2003)29 号),同

意《扬柴厂全资子企业文峰连杆厂深化改革方案》,同意江苏银河机械有限公司、

扬州柴油机有限公司、扬州文峰连杆厂经营管理层等出资将扬州文峰连杆厂整体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2003 年 9 月 25 日,江苏苏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苏中会发字

(2003)421 号),审计 2003 年 3 月 31 日至 2003 年 8 月 31 日间净资产变动情

况,截至 2003 年 8 月 31 日,扬州市文峰连杆厂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12,554,789.86

13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元,负债总额为 5,398,575.15 元,净资产为 7,156,214.71 元。

2003 年 10 月 21 日,扬州市财政局进行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对江苏苏中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银河机械有限公司拟收购扬州文峰连杆厂整

体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中会评报(2003)020 号)及《审计报告》(苏中

会发字(2003)421 号)进行确认。

2003 年 11 月 19 日,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名称变更预核登记

核准通知书》((010200)名称变更预核[2003]第 11190006 号),核准名称为“扬

州银河汽车连杆有限公司”。

2003 年 11 月 20 日,扬州市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下发《扬州市金融债权落

实证明认定书》([2003]26 号)对有关债权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债权落实证明

书》进行了认定。

2003 年 12 月 8 日,江苏苏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中会验字

(2003)283 号),验证截至 2003 年 11 月 30 日止,扬州银河汽车连杆有限公司

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5,000,000 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1,823,740.32 元,

改制企业净资产出资 3,176,259.68 元。

2003 年 12 月 18 日,扬州市财政局审定了扬州机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明确了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处置方

式。

2004 年 1 月 16 日,扬州银河已就本次改制完成工商变更,改制后的注册资

本为 500 万元。

本次改制后,扬州银河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银河机械有限公司 400.00 80.00

2 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 75.00 15.00

3 王秀华 9.80 1.96

4 封钰 7.60 1.52

5 杨路辉 7.60 1.52

14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计 500.00 100.00

(3)2009 年 7 月名称变更

2009 年 5 月 26 日,扬州银河做出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扬

州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

2009 年 7 月 28 日,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

知书》((10000031)公司变更[2009]第 07240006 号),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扬

州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

(4)2009 年 7 月增资并股权转让

2009 年 5 月 26 日,扬州子公司做出股东会决议,将 3,795,211.17 元未分配

利润转增扬州子公司注册资本,实施转增后扬州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8,795,211.17 元。同时,同意控股股东银河机械将其持有的扬州子公司的 80%股

权转让给苏垦银河。

2009 年 5 月 26 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苏公 W[2009]B053 号),验证截至 2009 年 5 月 26 日止,扬州子公司已将未分

配利润 3,795,211.17 元转增注册资本。

2009 年 6 月 3 日,银河机械与苏垦银河双方法定代表人就本次股权转让签

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银河机械以人民币 7,395,786.67 元的价格将其持

有的扬州子公司 80%股权转让给苏垦银河。

2009 年 7 月 24 日,扬州子公司完成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扬州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 703.62 80.00

2 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 131.93 15.00

3 王秀华 17.24 1.96

4 封钰 13.37 1.52

5 杨路辉 13.37 1.52

合计 879.52 100.00

14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股权结构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扬州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江苏亚星汽车集团

有限公司

100.00%

王 封 杨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 扬州柴油机有限责 秀 路

股份有限公司 任公司 华 钰 辉

80.00% 15.00% 1.96% 1.52% 1.52%

扬州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

4、财务情况

资产负债项目 2016 年 5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4,550.61 4,289.89 4,628.43

负债合计 3,602.86 3,364.16 3,704.64

所有者权益合计 947.75 925.73 923.79

损益项目 2016 年 1-5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853.90 3,592.79 4,312.88

营业利润 28.21 -125.03 -85.55

利润总额 29.41 -123.03 -64.07

净利润 22.02 -119.46 -60.63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参股子公司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日,苏垦银河参股子公司共有一家,为天津

润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4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名称 天津润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七号路与岩丰西道交口

法定代表人 吴玉明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 91120223079637337G

股东持股情况 苏垦银河持股 10%

汽车零部件、汽车配件制造;锻件加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

经营范围 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

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因天津润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去世,天津润和自成立之日起一直未实际

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因未报送年报资料而被列入经营异常,无任何违法违规经营

的情形。目前苏垦银河正在与天津润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产继承人及其

他股东积极沟通,争取尽快办理天津润和的清算、注销手续。

(三)分公司情况

苏垦银河下属分公司共有一家,为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

司,盐城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设立日期 2010 年 10 月 21 日

注册地址 江苏省国营新洋农场纬四东路 8 号

负责人 王志飞

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924000118428

税务登记证号 盐国射税登字 320924562995927 号

组织机构代码 56299592-7

内燃机及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机械配件、五金工具、金属材料及

建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历史沿革

2010 年 10 月 21 日,盐城市射阳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分公司准予设立登

记通知书》((09240161)分公司设立[2010]第 10210001 号),核准名称为“承德

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经盐城市射阳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盐城分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成立,

并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24000118428)。

五、交易标的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苏垦银河主要的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苏垦银河固定资产原值为 25,918.66 万元,净值为

15,996.74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净值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5,721.16 655.62 5,065.54 31.67%

机器设备 19,187.52 8,715.81 10,471.71 65.46%

运输设备 266.89 106.58 160.31 1.00%

电子设备 743.10 443.91 299.18 1.87%

合计 25,918.66 9,921.92 15,996.74 100.00%

1、房屋建筑物情况

(1)自有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垦银河自有房屋共 3 处,系自建取

得,总建筑面积为 21,418.91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主要用

序号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坐落位置

(m2) 途

承房权证开发区 开发区东西营工业园区

生产车

1 苏垦银河 辖区字第 A4-16 地块银河连杆生产 12,030.23

201605763 号 车间

承房权证开发区 开发区东西营工业园区

2 苏垦银河 辖区字第 A4-16 地块银河连杆综合 3,448.98 办公楼

201605761 号 实验楼

144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房权证开发区 开发区东西营工业园区

食堂、宿

3 苏垦银河 辖区字第 A4-16 地块银河连杆餐厅 5,939.70

201605762 号 及职工宿舍

(2)房屋建筑物租赁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盐城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为向关

联方银河机械租赁取得,扬州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为向扬州市文峰村及扬州

柴油机厂租赁取得,租赁情况如下:

出租人 承租方 房产座落 面积(㎡) 租赁期限 用途

江苏省国营 2016.1.1 至盐

盐城银河汽车 厂房、

1 盐城分公司 新洋农场纬 8,200 ㎡ 城分公司搬迁

连杆有限公司 办公

四东路 8 号 日

扬州市吴家 2015.1.1 至 厂房、

2 扬州柴油机厂 扬州子公司 6,088 ㎡

西路 10 号 2016.12.31 办公

扬州市广陵区

扬州市吴家 约 2,000 2015.1.1 至 厂房、

3 文峰街道文峰 扬州子公司

西路 10 号 ㎡ 2016.12.31 办公

村村民委员会

盐城分公司租赁的盐城银河汽车连杆有限公司上述厂房、办公楼未取得权属

证书。根据出租方盐城银河汽车连杆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其向盐城分公司出租

的厂房等资产均属其所有,所出租厂房占用土地使用权属于新洋农场,现供苏垦

银河盐城分公司使用,已经取得新洋农场的确认和许可;盐城银河承诺,若苏垦

银河盐城分公司因租赁盐城银河无证房产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相关租赁资产被收

回、要求强制提前搬迁等情形,并由此带来额外支出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各项处罚、搬迁费用、替代土地、厂房、办公楼的租赁费用以及停产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盐城银河给予全额补偿。目前,苏垦银河正在购置位于射阳县经济开

发区机电产业园部分房产及其对应土地使用权,相关资产购置完毕后,盐城分公

司现有生产经营设施将整体搬迁至新购置自有土地、房产中。

扬州子公司租赁的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文峰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文

峰村委会”)土地、厂房均未取得权属证书,租赁的扬州柴油机厂厂房也未取得

房产权属证书。根据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文峰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文峰

村委会”)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其租赁给扬州子公司使用的上述土地为集体建

设用地,土地及地上部分建筑物虽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相关产权证书,但确系归

14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文峰村委会所有,文峰村委会有权将该等土地及地上部分建筑物对外租赁,上述

出租事项已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文峰村委会对上述租赁协议的履行及

扬州子公司在协议约定范围内继续使用该集体用地没有异议。扬州市广陵区文峰

街道办事处也已对上述情形予以确认。

扬州子公司租赁相关土地、房产的租赁合同到期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目前租赁合同履约正常,与出租人之间不存在经济纠纷;扬州子公司已租赁相关

土地、房产多年,一直正常续租,到期无法续租的风险较小;扬州子公司租赁房

产面积约为 8,088 平方米,均为简单框架结构,如一旦无法继续续租使用该等房

屋,苏垦银河及扬州子公司将尽快在周边或其他地方寻找到新的生产经营场所,

对苏垦银河的持续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针对盐城分公司、扬州子公司租赁无证房产、土地事项,苏垦银河全体股东

承诺,若因盐城分公司租赁无权属证书房产的行为,或因扬州子公司租赁集体建

设土地(无权属证书)(及其地上厂房)的行为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相关租赁资产

被收回、要求强制提前搬迁等情形,并由此带来额外支出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各项处罚、搬迁费用、替代土地、厂房、办公楼的租赁费用以及停产造成的

经济损失),则该等股东全额代为承担。

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已考虑盐城分公司搬迁至标的公司拟购置土

地、房产对估值所带来的相关影响;也考虑扬州子公司租金费用变动的影响因素。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针对盐城分公司、扬州子公司租赁无证房产、

土地事项,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相关租赁资产被收回、要求强制提前搬迁等情形,

并由此带来额外支出或经济损失,出租方盐城银河已出具承诺予以补偿,交易标

的全体股东亦出具承诺对上述潜在经济损失予以补偿;针对租赁瑕疵房产、土地

事项对经营活动带来的潜在影响,苏垦银河已提出相应措施防范上述风险;本次

交易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已考虑盐城分公司搬迁至标的公司拟购置土地、房产对

估值所带来的相关影响;也考虑扬州子公司租金费用变动的影响因素。

2、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苏垦银河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14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购置日期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1 ALFING 胀断组合机床 2014.06.30 1,118.63 203.77 914.86

2 格林绗磨机 2014.12.31 469.48 63.21 406.27

3 日本安永精镗床 2014.06.30 476.78 86.85 389.93

4 单头圆台立轴磨床 2014.06.30 298.48 54.37 244.11

5 富士衍磨机 2014.06.30 265.31 48.33 216.98

6 激光刻槽裂解机床 2015.02.28 239.32 28.43 210.89

7 综合测量机 2015.05.31 220.34 20.94 199.40

8 连杆自动测量仪 2014.11.30 222.22 31.67 190.55

9 激光刻槽/裂解机床 2012.09.20 243.59 88.12 154.47

10 螺栓装配拧紧机床 2015.02.28 119.66 14.21 105.45

(二)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苏垦银河无形资产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净值 净值占比

土地使用权 1,725.44 172.54 1,552.90 97.28%

软件 101.20 57.69 43.51 2.73%

合计 1,826.64 230.23 1,596.40 100.00%

1、主要土地使用权

(1)自有土地使用权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垦银河及下属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

共 1 宗,总面积为 44,771.00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使用权类 权利终止

序号 权证号 座落 面积(㎡) 权利人

型 日期

承市开国用 2011 承德市开发区东 苏垦银

1 44,771.00 工业用地 2061.5.16

第 11 号 西营工业园区 河

(2)土地租赁情况

扬州子公司租赁的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文峰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文

峰村委会”)集体建设用地(12,206 ㎡),上述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根据扬州市

14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广陵区文峰街道文峰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文峰村委会”)出具《情况说明》,

确认其租赁给扬州子公司使用的上述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及地上部分建筑

物虽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相关产权证书,但确系归文峰村委会所有,文峰村委会

有权将该等土地及地上部分建筑物对外租赁,上述出租事项已经村民代表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文峰村委会对上述租赁协议的履行及扬州子公司在协议约定范围内

继续使用该集体用地没有异议。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办事处也已对上述情形予

以确认。

针对盐城分公司、扬州子公司租赁无证房产、土地事项,苏垦银河全体股东

承诺,若因盐城分公司租赁无权属证书房产的行为,或因扬州子公司租赁集体建

设土地(无权属证书)(及其地上厂房)的行为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相关租赁资产

被收回、要求强制提前搬迁等情形,并由此带来额外支出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各项处罚、搬迁费用、替代土地、厂房、办公楼的租赁费用以及停产造成的

经济损失),则该等股东全额代为承担。

2、商标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垦银河及下属公司拥有商标共 2

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注册号 商标图形 商标类别

起始日 到期日

核定使用商

1 7314641 2010/8/14 2020/8/13

品(第 7 类)

核定使用商

2 7314646 2010/8/14 2020/8/14

品(第 7 类)

3、专利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垦银河及下属公司已获授权专利共

21 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类型 取得时间

测量连杆螺栓承压

1 面相对螺纹孔中心 ZL200920217503.9 苏垦银河 实用新型 2011/3/23

垂直度的专用检具

2 一种测量连杆大小 ZL200920217507.7 苏垦银河 实用新型 2010/6/9

14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头孔平行度专用检

一种粗镗连杆小头

3 ZL200920217506.2 苏垦银河 实用新型 2010/6/9

孔专用夹具

一种连杆半精镗大

4 ZL200920217504.3 苏垦银河 实用新型 2010/8/11

小孔夹具

一种分体连杆组合

5 ZL200920217505.8 苏垦银河 实用新型 2010/8/18

铣侧面夹具

一种量产防磕碰连

6 ZL200920217502.4 苏垦银河 实用新型 2010/10/6

杆周转箱

加工连杆承压面和

7 ZL201120565156.6 苏垦银河 实用新型 2012/8/29

螺栓孔的专用夹具

连杆精镗大小端孔

8 ZL201120564802.7 苏垦银河 实用新型 2012/8/29

夹具

连杆螺栓出口加工

9 ZL201120565945.X 苏垦银河 实用新型 2012/8/29

专用夹具

一种粗镗连杆身盖

10 半圆孔铣瓦槽专用 ZL201120565930.3 苏垦银河 实用新型 2012/11/21

夹具

一种钻粗镗连杆小

11 ZL201120565905.5 苏垦银河 实用新型 2012/11/21

孔的专用夹具

一种测量连杆大小

12 ZL201320420340.0 苏垦银河 实用新型 2014/1/22

头落差的检具

13 连杆油孔加工夹具 ZL201320421042.3 苏垦银河 实用新型 2014/1/22

连杆衬套压装专用

14 夹具以及包含该专 ZL201320421205.8 苏垦银河 实用新型 2014/1/22

用夹具的压装机

连杆大小孔的绗磨

15 ZL201320428643.7 苏垦银河 实用新型 2014/1/22

专用夹具

双镗刀镗削连杆螺

16 ZL200810122920.5 苏垦银河 发明 2010/6/2

栓定位孔柔性夹具

一种连杆座屈试验

17 ZL201420549382.9 苏垦银河 实用新型 2015/3/18

用夹具

一种平切活塞连杆

18 时用于固定连杆的 ZL201420548489.1 苏垦银河 实用新型 2015/3/18

夹具

一种用于活塞连杆

19 磨削加工过程的夹 ZL201420548621.9 苏垦银河 实用新型 2015/3/18

一种连杆的加工工

20 ZL201110075792.5 扬州子公司 发明 2012/4/6

一种螺栓支撑面铦

21 ZL201320051568.7 扬州子公司 实用新型 2013/8/20

铣刀

14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软件使用权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垦银河及下属公司拥有软件使用权

共 1 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软件名称 用途 购买日期 所有权人

1 NX 系统 连杆工艺设计 2010.9.21 上海优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苏垦银河资产共设置抵押一项,具体情况如下:

评估价值 抵押金额

抵押物 数量(㎡) 抵押率 抵押权人 设立日 所在地

(万元) (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 承德市开发

2012.11.

土地 44,771.00 2,871.34 1,700.00 59.23% 有限公司承德 区东西营工

16

分行 业园区

本项抵押的主债权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与苏垦银河自 2012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18 日止因签署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

其他授信业务而发生的债权。

除上述抵押外,苏垦银河资产未设置其他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

六、交易标的主要负债、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一)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苏垦银河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5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4,200.00 16.81%

应付账款 10,963.72 43.89%

预收款项 5.73 0.02%

应付职工薪酬 1,553.73 6.22%

应交税费 602.23 2.41%

应付股利 1,404.24 5.62%

15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其他应付款 3,135.56 12.5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600.00 6.41%

流动负债合计 23,465.21 93.93%

长期借款 900.00 3.60%

递延收益 615.17 2.46%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15.17 6.07%

负债合计 24,980.38 100.00%

1、短期借款情况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苏垦银河短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债务人 债权人 借款期限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签订日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 苏垦银河 12 个月 2,000.00 2015.11.30

司承德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 苏垦银河 12 个月 1,000.00 2016.3.1

司承德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3 苏垦银河 12 个月 1,200.00 2016.3.30

司承德分行

2、长期借款情况

2012 年 11 月 6 日,苏垦银河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签订《固定

资产借款合同》,共计借款 5,000 万元用于苏垦银河新建厂房及扩能项目,约定

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间分期返还,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借款余额共计 2,500 万元,其中 1,600 万元预计于一年内归还,计入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债,900 万元计入长期借款。

3、其他应付款情况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苏垦银河其他应付款主要为江苏农垦提供给苏垦银

河的集团内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债务人 债权人 借款期限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签订日期

1 苏垦银河 江苏农垦 24 个月 2,000.00 2014.10.28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苏垦银河款项的情

15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形。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苏垦银河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七、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

苏垦银河的主要产品是汽车发动机连杆。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包括乘用车连

杆、商用车连杆以及工程机械连杆,其中乘用车连杆为标的公司最主要产品,占

比接近 90%。按照产品加工方式进行分类,标的公司产品包括传统平切连杆及裂

解连杆,其中裂解连杆占比超过 60%。按照材料进行分类,标的公司产品主要为

高碳钢连杆与中碳钢连杆,占比超过 90%,另有部分粉末冶金连杆。

连杆是汽车发动机五大核心零部件(缸体、缸盖、曲轴、连杆、凸轮轴)之

一。连杆的作用是连接曲轴与活塞,将作用在活塞上的气体压力转变为旋转动力,

通过飞轮传送给底盘机构,以驱动汽车车轮转动。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如下所示:

产品名称 产品图片 配套客户 主要配套车型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 哈弗 H6/H2

4G15T 连杆

司 (汽油动力)

4D20 连杆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 哈弗 H6/H2

裂解连杆 司 (柴油动力)

C15VVT 连杆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

英朗、科鲁兹

15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产品名称 产品图片 配套客户 主要配套车型

EP6 连杆 标致:3008、408、508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裂解连杆 雪铁龙:C4L、C5

EP8 连杆 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

DS5/DS6

裂解连杆 有限公司

标致:3008、408

EC8 连杆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裂解连杆

雪铁龙:C4L

EB2 连杆 标致:2008、301、508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裂解连杆 雪铁龙:爱丽舍、世嘉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

雅绅特、伊兰特

α 系列连杆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

千里马 RIO 、赛拉图

限公司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 名驭、悦动、索纳塔、

司 途胜

β 系列连杆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

赛拉图、狮跑、福瑞迪

限公司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

瑞纳、I30、悦动、朗动

γ 系列连杆 司

裂解连杆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 秀尔、KX3、K3、福瑞

限公司 迪

θ 连杆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 索纳塔 8 代、IX35、全

(GDI\MPI) 司 新胜达

粉末冶金+裂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

解连杆 K5、智跑

限公司

15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产品名称 产品图片 配套客户 主要配套车型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 朗动、名图、索纳塔 8

Nu 系列连杆 司 代、IX35

裂解连杆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

K3、K4、K5、智跑

限公司

四川现代汽车有限公

L 连杆 创虎

FIRE1.4T 连杆 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

菲翔、致悦、JEEP

裂解连杆 汽车有限公司

RD58/DE08 连

韩国斗山集团 5-8L 挖掘机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标的公司的连杆生产工艺主要包括连杆裂解工艺和连杆平切工艺。

1、连杆裂解工艺流程图

OP020 OP030 OP040 OP050

OP00

OP010 磨面两端 钻粗镗大小 铣大头定位 铣螺栓出口

毛坯准备

探伤 孔及倒角 面

OP110 OP100 OP090 OP080 OP070 OP060

精磨两端面 螺栓一次上 连杆大孔裂 切割裂解槽 毛刺清理及 加工身盖承

力 解 连杆清洗 压面及螺栓

OP120 OP130 OP140 OP150 OP160 OP170

精镗大小孔 珩磨大孔 清洗 成品外观检 成品综合检 成品稳重打

及倒角 查 测 标

OP180 OP180

分组包装 连杆成品后

154 除渣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连杆平切工艺

OP020 OP030 OP040 OP050

OP00

OP010 磨面两端 钻小头孔 粗镗身小头 倒小孔角

毛坯准备

探伤 孔

OP110 OP100 OP090 OP080 OP070 OP060

加工身盖承 粗铣身盖承 粗铣身盖分 粗镗盖半圆 粗镗身半圆 铣大头定位

压面及螺栓 压面 开面 孔 孔 面

OP120 OP130 OP140 OP150 OP160 OP170

加工身盖分 铣身盖瓦槽 去刺、清洗、 精磨两端面 半精镗大小 倒大头孔角

开面及螺栓 组装 头孔

OP220 OP210 OP190 OP180

OP230 精镗大小头 OP200

珩磨大小头 倒小孔角 铣小头落差

成品清洗 孔 孔

瓦槽倒角

OP270

OP240 OP250 OP260 分组包装入库

外观检查 综合检测 称重打标识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所涉及的采购品主要为钢材、毛坯件、螺栓和衬套。标的公司原材

料和外购零部件由生产部门统一向供应商采购,长期以来已建立了一条较为完整

的供应链体系。标的公司建立了《采购控制程序》、《供方评价控制程序》,对采

购过程进行严格规范。

根据《采购控制程序》,苏垦银河采购业务按照相关程序严格执行:采购计

划由生产部采购人员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经生产部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人员实施采购;技术部负责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材料清单、外购明细表等采购

15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文件;采购产品进厂后,质量管理部质量监察室负责组织和实施采购产品的检验;

生产部负责组织对供方的监察、管理及服务质量的评价。

苏垦银河按照《供方评价控制程序》执行严格的合格供应商选择机制,由技

术部、质量部、生产部等组成评估小组,对潜在供应商的制造水平、质量体系运

行情况以及是否能够满足组织及其顾客的发展要求进行评估,并对于关键物料的

供方进行现场评审,选择合格供应商。针对客户直接指定的供应商,苏垦银河会

通过严格的评价控制程序进行审核,客户未指定供应商的,则由生产部门从合格

供方名单中按供方选择程序安排采购。苏垦银河还建立了供方档案,包括:《供

方能力调查表》、《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供方综合评价表》、《纠正措施要求书》、

《质量保证协议》,定期对供方进行跟踪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是否将其继续

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的参考依据。

2、生产模式

苏垦银河销售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制定销售计划,并将销售计划以及客户提供

的产品要求和图纸传递给生产部及技术部、质量管理部,生产部每年初根据市场

需求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并根据库存情况和市场销售情况在每月制定《月份生

产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部门。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提出

对原辅材料及备品配件的需求,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采购。技术部根据客户提供

的要求编制《生产控制计划》、《作业指导书》,并对生产过程中《作业指导书》

中规定的工艺参数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质量管理部门协助生产部门进行质量过

程控制,并负责质量检验的管理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为主机配套直销模式,即直接将产品销售给主机配套厂商。

销售部负责客户的开拓及维护。基于行业特点,标的公司进入客户的供应商

目录通常需要复杂的认证程序及较长的考察时间,但一旦进入供应商序列之后,

双方的合作通常来说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

一般情况下,客户会将产品的技术要求、询价方式等发送至标的公司,标的

公司经过内部评审后会给予客户有关技术及商务报价的回复,双方初步达成一致

15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后,标的公司按照客户要求进行样品的试制后提供给客户试装,客户测试合格后

向标的公司下达正式批量供货清单,销售部人员按照主机厂订单要求编制供货计

划并反馈生产部,生产部根据计划组织生产并按期交付。

(四)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及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及其利用情况

单位:万只

2016 年 1-5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类别

产能 产量 产能利用率 产能 产量 产能利用率 产能 产量 产能利用率

乘用车连杆 490.42 380.62 77.61% 1,177.00 922.02 78.34% 1,046.00 864.02 82.60%

商用车连杆 45.83 13.01 28.39% 110.00 55.17 50.15% 107.00 71.95 67.24%

工程机械连杆 3.33 0.97 29.13% 8.00 3.50 43.75% 7.00 6.35 90.71%

合计 539.58 394.60 73.13% 1,295.00 980.69 75.73% 1,160.00 942.31 81.23%

(2)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及产销率

单位:万只

2016 年 1-5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类别

销量 产销率 销量 产销率 销量 产销率

乘用车连杆 425.23 111.72% 877.33 95.15% 791.83 91.64%

商用车连杆 27.77 213.45% 55.37 100.36% 62.80 87.28%

工程机械连杆 0.30 30.93% 3.50 100.00% 5.83 91.81%

合计 453.30 114.88% 936.20 95.46% 860.46 91.31%

(3)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单位:元/只

2016 年 1-5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类别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变动率

乘用车连杆 38.71 -0.28% 38.82 0.47% 38.64 2.30%

商用车连杆 68.72 8.51% 63.33 20.72% 52.46 7.17%

工程机械连杆 96.05 -10.23% 106.99 22.79% 87.13 4.94%

15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近年来,标的公司加大客户资源的拓展力度,先后承接了上海通用以及东风

神龙等知名整车厂商的订单。2013 年以来,标的公司共计新建 1 条东风神龙乘

用车生产线、2 条上海通用乘用车生产线,并对上述生产线进行了产能扩建。标

的公司 2014 年、2015 年乘用车产能、产量以及销量均呈稳定上升态势。

2013 年以来,标的公司产品结构逐渐向高端连杆升级,承接了包括上海通

用、东风神龙等知名整车厂的高端连杆生产项目,因此,2014 年、2015 年标的

公司乘用车连杆产品的定价呈上升态势,2016 年上半年受汽车制造业增速放缓

因素影响,标的公司乘用车连杆产品价格略有下降。

2、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苏垦银河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收入

序号 客户名称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5 月

1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5727.64 30.76

2 山东现代威亚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 3725.94 20.01

3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 2878.22 15.46

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960.04 10.53

5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931.05 5.00

合计 15,222.89 81.76

2015 年度

1 山东现代威亚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 7,928.79 20.82

2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7,141.07 18.75

3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 5,734.78 15.06

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855.26 10.12

5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3,839.64 10.08

合计 28,499.54 74.82

2014 年度

1 山东现代威亚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 7,383.81 20.94

2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 6,725.08 19.07

3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6,142.32 17.42

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252.03 12.06

15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2,050.24 5.81

合计 26,553.48 75.30

注: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含上海通用东岳动力总成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含保

定长城内燃机制造有限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5 月,苏垦银河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

额超过当期营业收入 50%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报告

期内,苏垦银河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

方或持有苏垦银河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上述主要客户中持有权益的情

况。

(五)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情况

标的公司生产耗用的主要原材料为连杆毛坯、螺栓、衬套以及销钉,其中以

连杆毛坯为主,2014 年度、2015 年度以及 2016 年 1-5 月连杆毛坯占主要原材料

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1.43%以、78.48%及 75.23%。最近三年,苏垦银河主要

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只,元/只,万元

2016 年 1-5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原材料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连杆毛坯 397.70 13.27 5,278.70 981.90 13.94 13,688.71 937.75 15.09 14,147.36

螺栓 961.80 0.90 861.43 1,906.25 0.90 1,719.86 1,887.45 0.84 1,588.54

衬套 201.53 3.88 783.17 435.81 4.26 1,858.06 376.05 4.08 1,535.43

销钉 414.60 0.22 93.24 763.09 0.23 174.98 474.22 0.22 102.84

合计 1,975.63 - 7,016.54 4,087.05 - 17,441.61 3,675.47 - 17,374.17

2、主要能源情况

标的公司经营生产所需主要能源为电力。报告期内,苏垦银河主要能源采购

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度 数量(千瓦时) 单价(元/千瓦时) 金额(万元)

2016 年 1-5 月 3,828,673.85 0.64 244.79

2015 年度 8,949,456.31 0.65 584.24

15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4 年度 8,245,088.40 0.69 567.58

3、主要原材料及能源占主营业务成本情况

标的公司营业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大,而能源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

小。报告期内,苏垦银河主要原材料及能源占营业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5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成本 13,874.12 28,735.77 26,992.96

主要原材料采购总金额 7,016.54 17,441.61 17,374.17

主要原材料采购总金额占营业成本

50.57% 60.70% 64.37%

比重

能源采购金额 244.79 584.24 567.58

能源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 1.76% 2.03% 2.10%

4、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苏垦银河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采购金额 占同期营业成

序号 供应商

(单位:万元) 本的比例(%)

2016 年 1-5 月

1 江苏宏宝锻造有限公司 3,019.22 21.76

2 IL GAHNG CO.,LTD(韩国一刚公司) 709.95 5.12

3 上海菲特尔莫古轴瓦有限公司 552.19 3.98

4 日泰(上海)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 503.82 3.63

5 北京海川恒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66.33 1.92

合计 5,051.51 36.41

2015 年度

1 江苏宏宝锻造有限公司 8,722.38 30.35

2 IL GAHNG CO.,LTD(韩国一刚公司) 1,360.54 4.73

3 上海菲特尔莫古轴瓦有限公司 1,099.97 3.83

4 北京金万和科技有限公司 686.42 2.39

5 北京海川恒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679.39 2.36

合计 12,548.70 43.67

2014 年度

16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 江苏宏宝锻造有限公司 8,092.72 29.98

2 张家港市华博锻造有限公司 1,258.69 4.66

SINTERON CO.,LTD(韩国信特恩θ连杆

3 1,003.94 3.72

毛坯)

4 北京一刚锻造有限公司 856.36 3.17

5 北京鑫瑞德科贸有限公司 807.95 2.99

合计 12,019.66 44.53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5 月,苏垦银河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

购额超过当期营业成本 50%的情况,不存在采购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苏垦银河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

关联方或持有苏垦银河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上述主要供应商中持有权益

的情况。

(六)主要生产技术情况

苏垦银河经过十余年的生产经验积累,已经具备了精密加工的工艺技术,并

得到稳定可靠的批量化应用。标的公司主要生产技术包括:裂解技术在连杆生产

中的应用、粉末冶金材料在涨断连杆中的应用,标的公司通过对国外先进技术的

引进与吸收,在国内率先实现了批量加工与销售,弥补了国内该项技术领域的空

白。

1、裂解技术在连杆生产中的应用

近年来连杆裂解技术作为一种先进的制造技术,在国外各大整车厂商中得到

广泛推广,并逐步取代传统平切加工工艺,成为连杆加工业的一大趋势。连杆裂

解加工是通过在连杆大头轴承孔适当位置设计并预制缺口,形成初始断裂源,在

主动施加垂直于预定断裂面的载荷进行引裂时缺口处将产生应力集中,当满足发

生脆性断裂的条件时,在几乎不发生塑性变形的情况下,连杆于缺口处规则断裂,

实现连杆体与连杆盖的无屑断裂部分。由于断裂面呈犬牙交错的自然形态,具有

极高的定位与配合精度,无需再加工。在后续的大头孔精加工及装配过程中,以

断裂部分的三维曲面定位,分离后的连杆盖与连杆体在断裂面处自然啮合,精确

合装,确保了后续连杆大头轴承孔的精加工及连杆装配质量。

标的公司目前拥有 8 条国内最先进的裂解连杆加工生产线,经过近年来的成

16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长与发展,已成为国内裂解连杆加工技术的龙头企业,该项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北

京现代、东风悦达起亚、广汽菲亚特、长城汽车、神龙汽车等连杆的生产供货中。

2、粉末冶金材料在裂解连杆中的应用

粉末冶金材料在裂解连杆中的应用技术作为一种先进的制造技术,亦逐渐成

为连杆加工业的一大趋势,与碳钢锻造成型连杆毛坯相比,通过将粉末冶金填充

于模具中,粉末冶金成型连杆毛坯具有几何形状规整、重量误差少等优点,极大

地提高了连杆加工的精度,另外,由于粉末冶金成型连杆毛坯的精确度高,可取

消连杆毛坯粗加工,减少了材料费用和加工工序,粉末冶金成型连杆毛坯甚至在

成型时就可预压出裂纹槽,从而可取消初始裂纹槽加工工序。

但另一方面,新材质毛坯在连杆加工中的应用将涉及加工设备、加工工艺的

改进调整以及裂解参数的重新设定、验证,国内将该技术应用于大批量生产供货

的企业目前较少,苏垦银河通过生产加工设备的更新、工艺技术的改进以及与上

游粉末冶金连杆毛坯生产商对于材料参数的共同探讨磨合,在国内率先实现了批

量加工与销售,目前该项技术已应用于北京现代高端汽车连杆的批量供应生产。

(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苏垦银河目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不属于高危险行业。标的公司按照国家以及

有关部委颁布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结合具体生产情况,制定了健

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等

制度。通过落实上述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配套与此相关的安全生产措施,有效地

将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标的公司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也没有受到过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2、环境保护情况

16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苏垦银河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也较少,

主要污染物为固体废弃物。标的公司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以及《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并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

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汇总、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后编制相关因素的控制程

序文件及控制措施并进行实施监督。标的公司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的管理制度

包括:《节能降耗控制程序》、《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等。

根据承德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出具的证明,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

出具之日,苏垦银河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也没有受到过该局给予的行政处罚。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日,苏垦银河的下属企业扬州子公司、盐城

分公司相关生产线环评验收手续及排污许可证尚未办理完毕。扬州子公司及盐城

分公司均从事汽车连杆生产,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均较少,未对周围环境造成环境污染。

就上述情形苏垦银河全体股东已出具承诺函,若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与扬州

子公司因上述审批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即已投产使用等原因而受到相关监管机关

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苏垦银河全体股东承诺将代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与扬州子

公司承担损失,或在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与扬州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的情形下,

向苏垦银河与扬州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八)质量控制情况

苏垦银河严格遵守行业及客户的质量标准,建立起严密而行之有效的质量控

制体系,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

1、质量控制程序文件

苏垦银河从行业和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及行业内相关质量控

制标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苏垦银河按照 ISO/TS16949:2009 质量

管理体系及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并发布了《质量环境管理体

16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系程序文件》,并编制了《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测量系统分析控制程序》、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过程审核控制程序》、《产品审核控制程序》、《监视和测

量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测试控制程序》等质量控制文

件,作为指导苏垦银河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指导文件。

2、质量控制措施

标的公司下设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质量控制,并将质量控制管理贯穿

于生产过程中各关键环节。其中,在前期策划阶段,由总工程师成立多功能小组,

识别与预测产品使用中可能发生问题的部位与薄弱环节,提出纠正措施,确保满

足客户质量要求;多功能小组还针对整个产品及制造工序开展 FMEA(特性失效

模式及影响后果分析)分析活动,制定控制措施,避免或减少潜在失效的发生。

在生产过程中各质量控制环节,标的公司都制定了详细的质量控制程序图及

质量控制环节、控制点一览表,其中设置了若干停止点、环节、控制点应进行的

操作、工作依据、要求及责任人,将质量控制管理进行分解、细化,将整个生产

过程置于严密的监控和检测之下。质量管理部每月会对不合格品情况进行汇总,

生产部将工序不合格品落实到工序操作者,按标的公司《员工薪酬考核办法》规

定执行。

标的公司还严格执行《测量系统分析控制程序》、《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数据分析和应用控制程序》等,通过不断优化测量系统的精度、缩小检测误差

范围等手段提升质量控制管理的有效性。

3、质量控制效果

苏垦银河自成立以来能够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技术标准,遵守国家

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各项业务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的要求,

报告期内未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处罚。

八、报告期内财务信息及会计政策

(一)报告期内财务信息

1、主要财务数据

164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1600 号《审计报告》,苏垦银

河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5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46,875.91 45,006.94 44,357.32

负债总计 24,980.38 24,877.92 26,535.10

股东权益 21,895.53 20,129.03 17,822.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1,705.98 19,943.88 17,613.18

权益

项目 2016 年 1-5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8,619.20 38,088.98 35,262.52

利润总额 2,087.89 3,343.17 3,585.19

净利润 1,766.51 2,806.81 3,082.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762.10 2,830.70 3,094.30

净利润

2、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5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0.42 -6.11 69.0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120.85 244.33 973.36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0.61 -0.32 -14.41

所得税影响额 -18.41 -35.89 -156.3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01.41 202.02 871.6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0.19 -0.30 -3.22

(二)重要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苏垦银河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

16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苏垦银河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

重大事项。

2、收入确认政策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一般原则:

①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

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具体原则:

①其他工业产品: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一般情况下产品完工入库后,客户

进行产品验收,签字确认并开具发票后确认收入。

②汽车连杆类产品: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要求,一般情况下,主机厂商客户

装机领用后或者领用待产品验收合格后,根据客户月底或者月初开具的通知单

(数量确认单据)、双方确认数量金额,双方确认无误后确认收入;其他客户根

据合同约定确认收入。

③机床及其他类:根据合同具体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公司需要负责产品运

输的,待产品送达客户,客户签字验收取得对方签字验收单后确认收入;公司无

需送货,客户进行自提的,按照取得自提清单后,确认收入。

3、会计政策与同行业企业及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说明

16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报告期内,苏垦银河主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差异如下:

会计政策 苏垦银河 西仪股份

采用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集体坏账准备

的会计政策,将向特定购货方销售其他

对所有应收款项均采用账龄分析法计 工业产品产生的应收款项划分为组合

应收账款会计政策

提减值准备 1,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组合 2,对组

合 1 采用不计提坏账准备,对组合 2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减值准备

原材料购入时按计划成本计价,月末材

料成本差异将领用和发出原材料的计

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按实际成 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

存货会计政策 本计价,存货的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结 包装物按计划成本计价,月末以材料成

转成本 本差异将领用和发出的低值易耗品、包

装物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产成

品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西仪股份应收账款会计政策以行业为基准将采用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集体坏

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分类两类,将向特定购货方销售的其他工业产品产生的应收款

项划分为组合 1,不计提坏账准备,将其他行业(包括连杆业务)形成应收款项

划分为组合 2,对组合 2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减值准备;西仪股份连杆业务形成

的应收账款会计政策与苏垦银河应收账款会计政策一致。

西仪股份根据南方工业集团财务管理要求及内部核算需要,原材料采购、发

出按照计划成本,月末调整为实际成本,产成品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苏垦银河存货取得按照实际成本、发出按照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苏垦银河存货

会计政策与西仪股份存货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两种处理方法均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苏垦银河主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苏垦银河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4、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报告期内,苏垦银河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九、最近三年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增资及改制情况

最近三年,苏垦银河未发生股权转让及增资情形,未进行评估或估值。

十、其他事项

16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原高管团队安排及员工安置

为保持管理和业务的连贯性,本次交易后,新改组董事会选聘管理层时将保

证苏垦银河的现有管理层基本稳定。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收购完成

后,苏垦银河具体的经营仍由苏垦银河的总经理及核心经营团队负责,西仪股份

将不对苏垦银河的核心经营团队做重大调整,但原则上,西仪股份将派出董事长、

党委书记、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其他核心人员的委任具体由苏垦银河根据

新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

(二)诉讼仲裁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垦银河不存在对其持续生产经营或

本次交易的实施具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立案侦查及违法违规情况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垦银河不存在对其持续生产经营或

本次交易的实施具有实质性影响的立案侦查及违法违规事项。

(四)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

项的说明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苏垦银河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报批事项。

16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章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西仪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 15.88 元/

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底价为 14.33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

调整。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调整

16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配套融资的发行底价将按下述公式进

行调整,计算结果精确至分:

(1)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2)配股:P1=(P0+A×k)/(1+k);

(3)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4)派送现金股利:P1=P0-D;

(5)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同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配套融资的金额以及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后

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票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两次股份发行:(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西仪股份拟通过向江

苏农垦、天成控股、友佳投资以及周作安等 27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苏垦

银河 100%股权;(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西仪股份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2,000.00 万元,配套募集资金占本次拟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比例为 100%。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江苏农垦、天成控股、友佳

投资以及周作安等 27 名自然人。

17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为向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合格投资者。

(三)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34,919.76 万元,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交易中发行股份价格 15.88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

数量为 2,198.98 万股,相关资产注入方以资产认购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拟向其发行股份数(股)

1 江苏农垦 10,994,886.00

2 天成控股 6,596,931.00

3 友佳投资 939,842.00

4 周作安 883,593.00

5 姚国平 571,734.00

6 范士义 248,176.00

7 黄永生 191,671.00

8 杨金余 191,671.00

9 陈冬兵 191,671.00

10 杜秀良 131,938.00

11 金 鑫 131,938.00

12 赵 俊 107,723.00

13 孟庆义 105,550.00

14 袁 野 87,959.00

15 王秀华 70,367.00

16 苏爱民 52,775.00

17 封 钰 52,775.00

18 谢泽兵 52,775.00

19 陈永龙 43,979.00

20 李文子 43,979.00

21 田立国 40,197.00

17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 王志飞 37,690.00

23 杨路辉 35,183.00

24 丁文印 34,611.00

25 郭希华 31,401.00

26 徐德彪 30,785.00

27 闫桂英 21,989.00

28 薛洪波 21,989.00

29 郭雪梅 21,989.00

30 高凤玉 21,989.00

合计 21,989,756.00

2、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12,000.00 万元,按照发行底价 14.33 元/股

计算,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 837.40 万股。

若出现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等客观情况,则本次

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及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

股东名称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金)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本次交易前西仪股 份

29,102.60 100.00% 29,102.60 92.97% 29,102.60 90.55%

全体股东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

- - 2,198.98 7.03% 2,198.98 6.84%

易方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 - - - 837.40 2.61%

合计 29,102.60 100.00% 31,301.58 100.00% 32,138.98 100.00%

(四)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届满 12 个月之日

17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后,按下表所示方式解锁,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解锁期 解锁条件 解锁股份比例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届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承诺;

满 12 个月且苏垦银河 2016 本次以资产认购的上市

第一期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承诺但

年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起 公司股份数量的 30%

业绩补偿义务充分履行后

(以二者较晚者为准)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届 本次以资产认购的上市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承诺;

满 24 个月且苏垦银河 2017 公司股份数量的 30%;

第二期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承诺但

年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起 累积可解锁股份比例为

业绩补偿义务充分履行后

(以二者较晚者为准) 60%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届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承诺; 本次以资产认购的尚未

满 36 个月且苏垦银河 2018

第三期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承诺但 解锁的上市公司股份全

年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起

业绩补偿义务充分履行后 部解锁

(以二者较晚者为准)

2、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完成后,以询价方式认购配套资金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该等新增

股份登记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公司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

新老股东共享。

(六)上市地点

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具体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

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四、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拟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不超过

17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000.00 万元配套资金,用于标的资产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

及交易税费,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1 苏垦银河小排量增压型中碳钢裂解环保连杆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7,000.00

2 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年产 140 万套高强度节能型中碳钢连杆项目 3,500.00

3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 1,500.00

合计 12,000.00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合规性分析

1、募集配套资金的比例及用途

(1)募集配套资金的比例

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

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以及《<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要求,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

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

以审核。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拟定为不超过 12,000.00 万元,占拟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100%,配套资金未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因

此本次资产重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2)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仅可用于:支付

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

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

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资产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

交易税费,具体如下:

174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1 苏垦银河小排量增压型中碳钢裂解环保连杆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7,000.00

2 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年产 140 万套高强度节能型中碳钢连杆项目 3,500.00

3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 1,500.00

合计 12,0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方法、锁定期、聘请中介机构的具体要求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应当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

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应当按照《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非公开发行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

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具有保荐人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可以兼任保荐

机构。

根据《非公开发行细则》,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

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

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一)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发行对象属于前述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

照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底价为 14.33 元/股,股份发行价格不低

于公司第四次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的 90%;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合格投资者,锁定期为 12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聘请中信建投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

顾问,中信建投具有保荐人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7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90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西

仪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

价格每股 2.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0,240,000.00 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

已直接扣减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9,993,754.8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90,246,245.13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

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08]第 2161 号”《验资报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1)第 82224 号),截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已募集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余额 63,315,784.27 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经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将扣除募集资金项目尾款后的结余募集资金

59,453,602.30 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至此,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

毕。

2、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金额及用途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西仪股份合并报表层面货币资金账面余额 3,847.23

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 2,185.17 万元,可动用货币资金

1,662.06 万元,用于满足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苏垦银河合并报表层面货币资金账面余额 3,360.75

万元,计划部分用于偿还股东单位或银行借款,并为日常经营活动准备充足的流

动资金。

3、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1)汽车发动机零部件行业稳步增长,连杆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汽车发动机是汽车工业的核心。中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汽车

零部件制造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十二五”汽车工业发展规划意

见》、《中国内燃机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业

17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调整和振兴规划》等多项与汽车产业发展相关的政策,重点强调实现汽车关键零

部件自主化,对我国汽车发动机零部件行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在全球一体化背景下,世界各大整车厂商已逐渐减少汽车零部件自制率,采

用零部件全球采购策略。在全球汽车产业链向新兴市场转移的大趋势下,承接全

球产业转移已成为我国本土零部件企业发展的新机遇。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中国内燃机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我国内燃机工

业“十二五”发展目标预计全行业产品产量达到 9,420 万台,其中汽车用内燃机

3,000 万台。根据中国行业研究网相关内容显示,中国汽车产量在 2015 年将达到

或接近 3,000 万辆,2020 年达到 4,000 万辆。由此进行推算,预计到 2020 年,

中国汽车发动机连杆市场需求量将突破一亿只。市场容量空间广阔。

(2)对提高发动机的整机性能具有积极意义

曲轴连杆是发动机的核心关键零件,在高频率疲劳交变载荷下工作,其质量

性能直接影响到发动机的可靠性、使用寿命和油耗等重要性能指标。募投项目中

连杆产品采用先进的裂解加工工艺,具有加工工序少、节省精加工设备、省料节

能、产品质量高、生产成本低等优点。优异的产品质量对提高我国汽车和发动机

的整机性能、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增强产品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力具

有积极意义。

(3)坚持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企业的发展方向

标的公司作为有十余年专业汽车发动机连杆生产的企业,积累了丰富生产经

验,在复杂多变市场机遇面前,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极其有利于扩大并巩固标的

公司进入高端产品市场优势,推动企业向“专业化、数字化、自动化、柔性化、

标准化”方向发展,提升作为国内外一流汽车制造公司配套商的品牌知名度,实

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企业目标。

(4)开发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是提升企业市场核心竞争能力的保证

目前,国内中档轿车连杆的产量增速为 26%,高档轿车连杆的产量增速为

24%,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现在国内连杆的低端市场(1.3L 以下)行业平均毛

利率约为 10%,连杆的中、高端市场(1.3L 以上)行业平均毛利率在 20%左右。

17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开发高品质连杆是汽车发动机连杆制造企业为提升产品结构、档次,提高产品技

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企业市场核心竞争能力,巩固产品市场地位而采取的重要

举措。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先

进内燃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的鼓励类项目。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标的公司将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新增和改造关键的生产和检测设备,进一步提高生

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苏垦银河小排量增压型中碳钢裂解环保连杆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小排量增压型中碳钢裂解环保连杆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②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

③建设内容:新建2条小排量增压型中碳钢裂解环保连杆生产线。

④项目经营主体: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

⑤项目建设地点:承德高新区东西营工业园区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

司原有厂区内

⑥项目建设期:36个月

(2)项目基本情况及前景

本项目拟投资 7,000 万元,建成 2 条裂解连杆生产线。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

从 2016 年 1 月开始建设到 2018 年 12 月项目建成,共新购置设备 51 台(含 2

套工装、刀辅具、量检具)组成两条中碳钢裂解连杆生产线。项目分两期建设,

一期购置设备 29 台(含 1 套工装、量检具、刀卡具)新建第一条生产线,从 2016

年 1 月开始到 2017 年 12 月项目建成,2018 年达到年产 70 万件的生产能力;二

期购置设备 22 台(含 1 套工装、刀辅具、量检具)改建第二条生产线,从 2017

年 1 月开始到 2018 年 12 月项目建成,2019 年达到年产 280 万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利用原有连杆车间厂房进行建设,无新征土地和新建建筑物。

17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项目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设备,项目产品质量及性能处于国

内领先水平,可较好地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发展

前景客观。

苏垦银河整体实力较强,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保证;苏垦银河在人员

组织、技术准备、市场需求以及外部技术支持等方面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具有较

强的项目承办能力。项目建设场址位于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原有厂区

内,各项公用和辅助设施以及资源供应可满足项目建设和生产需要,为项目建设

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可靠保证。

本项目通过 2 条裂解连杆生产线的建设,实现上市公司年产高品质连杆 280

万支生产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连杆机加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本项目完成

后,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10,500 万元,净利润 1,487.03 万元,将会为企业带来

丰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预计营业收入为 10,500 万元,净利润为 1,487.03 万元,税后的财务

内部收益率为 19.02%,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6.69 年。

(4)项目批复文件取得情况

① 项目已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获得冀发改产业备字[2015]192 号《河北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② 项目已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获得承环高评[2016]2 号《关于<承德苏垦银

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小排量增压型中碳钢裂解环保连杆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批复》。

2、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年产 140 万套高强度节能型中碳钢连杆项目

(1)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年产140万套高强度节能型中碳钢连杆项目

②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

③建设内容:新建1条高强度节能型中碳钢裂解连杆生产线

17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④项目经营主体: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⑤项目建设地点:射阳经济开发区武进工业园

⑥项目建设期:23个月

(2)项目基本情况及前景

本项目拟投资 3,500 万元,新购生产用设备 28 台,新购工装夹具 28 套,新

购刀辅具及检具 12 套以及全线生产用工具箱整套输送线及附属设施。新建 1 条

高强度节能型中碳钢裂解连杆生产线。本项目计划项目建设期从 2016 年 1 月开

始,到 2017 年 11 月竣工投产。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对技术创新投入的积极性,提高产品

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通过对先进技术和先进机械加工设备的应用,提高装备的

先进性、可靠性和稳定性,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本项目通过 1 条高强度节能型中碳钢连杆生产线的建设,实现上市公司年产

高品质连杆 140 万支生产能力,本项目完成后,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6,188 万元,

净利润 1,177.45 万元,将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为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形

成规模效益。

(3)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预计营业收入为 6,188 万元,净利润为 1177.45 万元,税后的财务内

部收益率为 33.24%,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4.66 年。

(4)项目批复文件取得情况

① 项目已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获得射发改审[2015]498 号《关于承德苏垦银

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年产 140 万套高强度节能中碳钢连杆项目的备

案通知》。

② 项目已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获得射环表复[2015]132 号《关于<承德苏垦

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年产 140 万套高强度节能中碳钢连杆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18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

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公司定期由内部

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六)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

采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七)收益法评估预测现金流是否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收益的说明

在本次交易中,中资评估对于苏垦银河 100%股权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

益法两种方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中

资评估本次对苏垦银河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以苏垦银河盈利预测期间始终保

持经营独立性、靠自有资金和自身融资能力保证持续经营和扩大再生产为假设前

提进行现金流预测,未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对收益法预测现金流的影响。即:

苏垦银河在盈利预测期内日常经营及新建项目所需资金均来至于自有资金和借

贷资金,预测现金流中不包括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本次交易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对标的公司收益法评估结果无影响。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

金用于标的资产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方法、锁定期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内部制度已经明确规定了本次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助

于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数据的变化

18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

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5 月 31 日

项目 增幅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80,103.29 145,095.00 81.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8,280.94 88,102.73 82.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元/股) 1.66 2.81 69.28%

2015 年度

项目 增幅

交易前 交易后

营业收入 45,978.28 84,067.26 82.84%

营业利润 -4,147.02 -1,697.60 -59.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18.48 -943.63 -69.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3 -72.73%

注:交易后股本不考虑配套融资

六、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发行股份价格 15.88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发行价格 14.33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

下:

单位:万股,%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股东名称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

14,027.73 48.20% 14,027.73 44.81% 14,027.73 43.65%

任公司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 5,075.67 17.44% 5,075.67 16.22% 5,075.67 15.79%

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

1,053.48 3.62% 1,053.48 3.37% 1,053.48 3.28%

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长江光电有限公司 80.38 0.28% 80.38 0.26% 80.38 0.25%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8,865.35 30.46% 8,865.35 28.32% 8,865.35 27.58%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 1,099.49 3.51% 1,099.49 3.42%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

- - 659.69 2.11% 659.69 2.05%

限公司

18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

- - 93.98 0.30% 93.98 0.29%

(有限合伙)

周作安等 27 名自然人 - - 345.81 1.10% 345.81 1.08%

配套资金部分认购股东 - - - - 837.40 2.61%

合计 29,102.60 100.00% 31,301.58 100.00% 32,138.98 100.00%

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之日,南方工业集团直接及间接通过南方资

管、武汉长江光电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9183.7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5.92%,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增加至

32,138.98 万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股数量按上限即 837.40 万股计算),南方工业集

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更为 59.69%,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8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5 年 12 月 28 日,西仪股份与江苏农垦、天成控股、友佳投资以及周作

安等 27 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2016 年 7 月 31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作价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并经有权机关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准。

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

报[2015]409 号),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34,919.76 万元。交易双方在此基础上经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作价暂定

为 34,919.76 万元。若有权机关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与上述评估值有差异,各

方同意届时以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价格。

三、支付方式

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股权,由上市公司以向交易

对方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根据《重组办法》

等有关规定,购买标的资产之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次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本次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的作价以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之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原则,确定购买资产之股份发

行价格为 15.88 元/股。在上述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股份价格作相应调整。

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数量的计算方式如下:发行数量=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

对价总额÷发行价格。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

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并就差额部分计入甲方资本公积。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对价总额为 34,919.76 万元,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

184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易中发行股份价格 15.88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

为 2,198.98 万股,相关资产注入方以资产认购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应向其支付的股份对价(股)

1 江苏农垦 10,994,886.00

2 天成控股 6,596,931.00

3 友佳投资 939,842.00

4 周作安 883,593.00

5 姚国平 571,734.00

6 范士义 248,176.00

7 黄永生 191,671.00

8 杨金余 191,671.00

9 陈冬兵 191,671.00

10 杜秀良 131,938.00

11 金 鑫 131,938.00

12 赵 俊 107,723.00

13 孟庆义 105,550.00

14 袁 野 87,959.00

15 王秀华 70,367.00

16 苏爱民 52,775.00

17 封 钰 52,775.00

18 谢泽兵 52,775.00

19 陈永龙 43,979.00

20 李文子 43,979.00

21 田立国 40,197.00

22 王志飞 37,690.00

23 杨路辉 35,183.00

24 丁文印 34,611.00

25 郭希华 31,401.00

26 徐德彪 30,785.00

27 闫桂英 21,989.00

28 薛洪波 21,989.00

29 郭雪梅 21,989.00

30 高凤玉 21,989.00

18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计 21,989,756.00

若有权机关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与上述评估值有差异,各方同意届时以备

案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价格。上述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

方支付的股份对价也将相应调整。

四、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

(一)业绩承诺补偿

1、业绩承诺期间

业绩补偿的承诺期间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

2、业绩补偿承诺

苏垦银河各股东承诺苏垦银河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特指“扣除除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已取得的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以及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已取得政府批准

文件的非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3,200 万元、3,500 万元。

3、补偿方式与数量的确定

若苏垦银河承诺期内任一期末累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末承诺的净利润累积数,苏垦银河现股东江苏农

垦、天成控股、友佳投资及周作安等 27 名自然人股东应对西仪股份承担补偿义

务。苏垦银河现股东对西仪股份进行逐年补偿,补偿的方式优先以现金补偿,其

次以股份补偿。

西仪股份应当在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苏垦银河承诺期间实际

实现的累积净利润数与截至当期末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进行审查,并由具有证

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由相关

交易方认可。

(1)现金补偿

在承诺期内,若苏垦银河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金额小于截至当期期

18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且小于金额在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的 20%

以内(含 20%),由苏垦银河现股东按净利润差额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

现金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如满足如下条件:0﹤(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截至当期期末

累积实际净利润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20%

则:当期期末现金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金额)-已进行现金补偿金额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现金补偿金额小于零时,按零取值, 即

已经补偿的现金不返还。

业绩承诺方各自现金补偿金额=当期期末现金补偿总金额×(业绩承诺方

各自获得上市公司股份/业绩承诺方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00%

在触发现金补偿时,西仪股份及各业绩承诺方应在苏垦银河专项审计报告披

露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原则和方法确定各业绩承诺方应分别支付

的现金补偿金额;各业绩承诺方应在披露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包括银

行转账)的方式,向西仪股份支付现金补偿。

(2)股份补偿

在承诺期内,若苏垦银河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金额小于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且差额部分高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

的 20%,高于 20%的部分由各业绩承诺方以本次交易获得的西仪股份的股份进

行补偿。

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如:(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金

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20%,则业绩补偿由现金补偿与股份

补偿两部分构成:A.当期期末现金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

额×20% -已进行现金补偿金额;B.当期期末股份补偿总数量=(截至当期期

18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承诺净利润金额×20%)÷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金额×(标的资产交易

价格÷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股份补偿总数量不超过各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时,按零取值, 即

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若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业绩承诺方各自股份补偿数量=当期期末股份补偿总数量×(业绩承诺方各

自获得上市公司股份/业绩承诺方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00%

4、减值补偿

在承诺期届满时,西仪股份将聘请由相关交易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垦银河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苏垦银河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现金补

偿总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当以现金的方式向公司另行补偿。

苏垦银河期末减值应补偿额=苏垦银河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

总数×发行价格+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金额)

业绩承诺方各自分摊苏垦银河期末减值补偿额=苏垦银河期末减值应补偿

额×(业绩承诺方各自获得上市公司股份/业绩承诺方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100%

各业绩承诺方应在减值测试专项报告出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包

括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西仪股份支付现金补偿。

(二)超额业绩奖励

若承诺期内苏垦银河实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与业绩承诺对应净利润口径一

致,不考虑与此次奖励相关的成本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超出承诺期间盈利预测

对应净利润合计数的 110%,上市公司则将超出部分的 30%作为业绩奖励,以现

18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金方式支付给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即业绩奖励方与业绩承诺方一致)。

奖励金额计算方式如下:业绩奖励总金额=(承诺期实际净利润金额-承诺

期承诺净利润金额×110%)×30%

业绩奖励方各自奖励金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奖励方各自获得上市公司

股份/业绩奖励方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00%

上述所述奖励金额在承诺期届满当年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

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苏垦银河董事会确定奖励的具体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

并报上市公司备案;上述业绩奖励金由上市公司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发放给各业

绩承诺方,具体发放事宜届时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五、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时,为确保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责任的操作性和可实现性,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应按照 30%、

30%和 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按其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

的股份比例分别计算)。

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届满 12 个月之

日后,按下表所示方式解锁,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解锁期 解锁条件 解锁股份比例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届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承诺;

满 12 个月且苏垦银河 2016 本次以资产认购的上市

第一期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承诺但

年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起 公司股份数量的 30%

业绩补偿义务充分履行后

(以二者较晚者为准)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届 本次以资产认购的上市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承诺;

满 24 个月且苏垦银河 2017 公司股份数量的 30%;

第二期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承诺但

年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起 累积可解锁股份比例为

业绩补偿义务充分履行后

(以二者较晚者为准) 60%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届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承诺; 本次以资产认购的尚未

第三期

满 36 个月且苏垦银河 2018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承诺但 解锁的上市公司股份全

18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年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起 业绩补偿义务充分履行后 部解锁

(以二者较晚者为准)

六、标的股权交割及其后的整合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为保障本次交易顺利实施,本协议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

内,交易对方负责将标的公司的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并完成标的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标的

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基于标的股权的

一切权利义务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至承诺期届满,标的公司的公司治理结

构安排如下:

标的公司董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江苏农垦可向标的公司提名 1 名董事,标

的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上市公司提名的人员担任;标的公司监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江苏农垦可向标的公司提名 2 名监事,标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江苏

农垦提名的监事担任(该名监事包含在本条由江苏农垦提名的 2 名监事人选中)。

自标的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原则上应保证标的公司包括总经理、生

产副总经理、销售副总经理及各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保持不变,该

等人员丧失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的公司内部制度规定不再符合该

职务的任职资格的除外。该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也应保证

其能在业绩承诺期内继续为标的公司服务。标的公司的党委书记、财务负责人由

上市公司委派。

交易双方共同保证并承诺,标的公司不因本次交易的实施而单方解除、终止、

变更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但标的公司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标的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依法单方

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或标的公司员工主动要求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及职工安置问题,标的公司依法继续根据自身

经营需要决定及管理其人力资源事项等。

为确保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顺利实现增长目标,交易双方共同同意并

促使确保标的股权交割后标的公司继续使用现有字号、商号。

19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交易双方同意并确认,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归上市公司所

有,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不得再对其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

股份交割日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交易

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股权交割日(含当日)止,标的公司在此期

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公司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由标的公司股东按

照本次交易前各自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予以承担。

八、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鉴于购入资产性质为企业股权,因此本次资产重组不涉及与购入资产有关的

债权债务转移和人员安排事宜。

九、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

1、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交易各方均获得各自内部会议批准和授权;

2、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重组事宜;

3、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事宜;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事宜。

本次交易实施前,本次交易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

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调整本次交

易实施的条件。

如非因一方或各方违约的原因造成前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本协议解除,

同时各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互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条款

1、本协议成立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

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

19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因任何一方在先行为违反本协议,或者因任何一方主动实施的行为致使:

(1)政府部门或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登记结算

公司)未能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的,或者(2)标的股权、标的股份不能按本协

议的约定转让和/或过户,或者(3)其他致使本次交易目的落空的行为,导致本

协议无法履行的,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甲方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政

府部门或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登记结算公司)未

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不视为任何

一方违约。

5、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

补救措施,并给予对方 15 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

履行本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

违约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继

续主张违约责任。

19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基本假设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基于以下主要假设:

(一)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应

承担的责任;

(二)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合法;

(三)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真实可靠;

(四)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国家的宏观经济

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五)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六)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七)无其他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拟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法拥有的苏垦银河 100%股

权。苏垦银河为汽车发动机连杆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因此,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9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苏垦银河所从事的业务对环境影响较小,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

环保要求,报告期内苏垦银河不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因违反环保法

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

定。

苏垦银河生产经营涉及的土地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

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不存在违反反垄断的相关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

件: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

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

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 2,198.98 万股(未考虑配套融资发行

的股份),发行完成后,西仪股份总股本增至 31,301.58 万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

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

金不涉及非社会公众股股东,发行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情况

本次标的资产苏垦银河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4,919.76 万元,公司与交易对

194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34,919.76 万元。本次交易拟注入上市公司资产的最

终交易价格以经有权机关备案的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中资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准。

西仪股份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肯定性意见,资产的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发行股份定价情况

①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定价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西仪股份第四次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各方

协商后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 15.88 元/股。发行价

格较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均有一定溢价,有利于减少对原有股东股权比例的摊薄和保护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② 配套募集资金涉及发行股份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配套融资所发行股份的发行底价为 14.33 元/股,发行价格为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四次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

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19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价格及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

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苏垦银河 10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

转移。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标的权属清晰、完整,未设置质押、权利担保等情形。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苏垦银河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自然人股

东同时为苏垦银河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

为苏垦银河的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及第一百四十一条,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 2 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

本次交易在股权交割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协议

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负责将苏垦银河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保证交易对方在苏垦银河组织形式变更后不会因行

使优先购买权而对标的股权的交割构成法律障碍,苏垦银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

意在苏垦银河股东向西仪股份转让股权时,全体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苏垦银河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垦银河

将成为西仪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将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将有助

于公司连杆精密制造工艺的改进、主机配套市场占有率的提升以及国际知名整车

19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厂商销售渠道的拓展,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运行规范,未因违反独立性原则而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派出机构或深交所的处罚。

本次交易对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

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立了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并建立了比较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

行使职权。

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将按照上市

公司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

继续保持其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

19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垦银河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的全部资

产和业务将纳入上市公司体系,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将得到改善;并有助于上市公

司连杆精密制造工艺的改进、主机配套市场占有率的提升以及国内外知名整车厂

商销售渠道的拓展,从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6]第 211600 号),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苏垦银河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5,262.52 万元和 38,088.98 万元,占同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 75.37%和 82.84%;

同期苏垦银河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094.30 万元和 2,830.70

万元,占同期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74.10%和-90.77%。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增大,盈利能力增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

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有利于降低关联交易比例

本次交易前,公司与苏垦银河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与交易对方

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垦银河与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的交易将会形成

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由于苏垦银河与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交易额较

小,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将会降低。

上市公司将对苏垦银河的关联交易进行规范,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

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苏垦银河将遵守上市公司的《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制度》和《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履

行必要的批准程序,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

类似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也未从事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相同或类

似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市公

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19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仍

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上市

公司继续保持独立性。

3、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西仪股份 2015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0395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苏垦银河 100%股权。标的公司股东对

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

其他类似安排,未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或其

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或安排;所持股份不存在冻结、查封或其他任何被采取强

制保全措施的情形。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苏垦银河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自然人股

东同时为苏垦银河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

为苏垦银河的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及第一百四十一条,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 2 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

19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在股权交割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协议

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负责将苏垦银河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保证交易对方在苏垦银河组织形式变更后不会因行

使优先购买权而对标的股权的交割构成法律障碍,苏垦银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

意在苏垦银河股东向西仪股份转让股权时,全体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其转让不

存在法律障碍,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6、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为汽车发动机连杆生产企业。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

司连杆精密制造工艺的改进、主机配套市场占有率的提升以及国内外知名整车厂

商销售渠道的拓展并实现上市公司向高端连杆生产领域升级的战略目标,从而增

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跨越式的快速发展。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要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

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

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仅可用于:支付

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

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

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20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不超过 12,000.00 万元,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

格 34,919.76 万元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标的资产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

易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一并提交并购重组审核

委员会审核。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

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根据交易方案及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以不低于

公司第四次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 15.88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根据西仪股份与苏垦银河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

交易中,各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西仪股份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自该等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及之后每满 12 个月,

应当按照 30%、30%、40%比例分期解锁。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20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交易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为 14.33 元/股,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

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市场

询价结果确定。因此,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

项的规定。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因此,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资产项目建设、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

额的 100%。因此,本次交易符合第三十八条第(三)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西仪股份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

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形:

1、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3、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5、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借壳上市的分析

20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苏垦银河 100%股份。根据西仪股份 2015 年度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5 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

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作价 西仪股份 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46,875.91 77,049.61 60.84%

资产净额 21,895.53 34,919.76 48,890.67 71.42%

营业收入 38,088.98 45,978.28 82.84%

注:西仪股份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 2015 年度审计报告;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

规定,苏垦银河的资产总额指标以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数据 46,875.91 万元为依据、

资产净额指标以本次交易作价 34,919.76 万元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38,088.98

万元为依据。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交易标的的资产净

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办法》第四

十七条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江苏农垦、天成控股、友佳投资及周作安

等 27 名自然人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南方工业集团直接及通过南方资管、武

汉长江光电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9,183.77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5.92%,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增加至 32,138.98 万股

(募集配套资金发股数量按上限即 837.4040 万股计算),南方工业集团直接及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更为 59.69%,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

20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自上市之日起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权变更,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情形。

四、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及公允性的分析

(一)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和独立性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资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且评估机构

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经办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及评估对象除业务

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

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执行,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

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

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

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

产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组以经有权机关备案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重组聘

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

204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

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评估报告对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评估所采用的

资产折现率、预测期收益分布等评估参数取值合理,不存在重组方利用降低折现

率、调整预测期收益分布等方式减轻股份补偿义务的情形。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分析及其对交易定价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存在较强的协同效应,具体详见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章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本次交易的目的”。但

由于该等协同效应无法量化,本次评估中未考虑上述协同效应带来的增值影响。

(六)关于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本次交易作价依据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经有权机关备案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作价的估值分析

根据中资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

产评估值为 34,919.76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34,919.76 万元。

(1)标的公司的市盈率

本次交易苏垦银河 100%的股权作价 34,919.76 万元,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

计报告,2014 年度苏垦银河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94.30 万元,

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苏垦银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8,996.21 万元。

依据上述内容计算,苏垦银河静态市盈率为 11.29、静态市净率为 1.84。

(2)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比较

选取申万汽车零部件行业中汽车发动机零部件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样本,本次交易标的的估值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的比较,

具体情况如下:

20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静态市盈率 静态市净率

1 000030.SZ 富奥股份 18.79 2.63

2 000338.SZ 潍柴动力 7.50 1.18

3 000559.SZ 万向钱潮 55.99 10.27

4 000581.SZ 威孚高科 15.48 2.05

5 000700.SZ 模塑科技 21.95 2.35

6 000887.SZ 中鼎股份 48.73 8.50

7 000903.SZ 云内动力 34.97 1.55

8 000980.SZ 金马股份 81.42 1.67

9 001696.SZ 宗申动力 40.95 4.44

10 002048.SZ 宁波华翔 12.67 1.37

11 002085.SZ 万丰奥威 32.27 6.33

12 002101.SZ 广东鸿图 27.58 2.35

13 002126.SZ 银轮股份 31.37 2.49

14 002283.SZ 天润曲轴 54.30 2.22

15 002284.SZ 亚太股份 42.64 2.94

16 002328.SZ 新朋股份 46.72 1.80

17 002355.SZ 兴民钢圈 74.78 1.90

18 002363.SZ 隆基机械 98.40 3.36

19 002406.SZ 远东传动 33.68 2.02

20 002434.SZ 万里扬 35.28 3.03

21 002448.SZ 中原内配 28.17 2.62

22 002454.SZ 松芝股份 19.23 2.28

23 002472.SZ 双环传动 41.08 3.16

24 002536.SZ 西泵股份 77.27 1.78

25 002553.SZ 南方轴承 99.81 10.35

26 002590.SZ 万安科技 49.67 4.81

27 002662.SZ 京威股份 19.41 2.02

28 002664.SZ 信质电机 50.59 6.87

29 002708.SZ 光洋股份 57.74 4.02

30 002725.SZ 跃岭股份 27.68 3.00

31 300100.SZ 双林股份 38.85 2.61

32 300237.SZ 美晨科技 54.70 4.46

20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3 300258.SZ 精锻科技 24.96 2.57

34 300304.SZ 云意电气 34.32 2.95

35 300375.SZ 鹏翎股份 23.36 3.04

36 300432.SZ 富临精工 55.11 9.14

37 600081.SH 东风科技 31.57 6.13

38 600480.SH 凌云股份 40.54 2.68

39 600523.SH 贵航股份 40.17 2.85

40 600660.SH 福耀玻璃 13.73 2.03

41 600699.SH 均胜电子 47.26 6.70

42 600741.SH 华域汽车 8.15 1.51

43 600742.SH 一汽富维 8.37 1.24

44 601311.SH 骆驼股份 18.09 2.89

45 601689.SH 拓普集团 28.54 3.70

46 601799.SH 星宇股份 18.90 2.66

47 603006.SH 联明股份 33.48 3.81

48 603009.SH 北特科技 65.39 6.51

49 603023.SH 威帝股份 33.93 7.03

50 603158.SH 腾龙股份 55.82 6.77

51 603306.SH 华懋科技 35.00 4.25

52 603788.SH 宁波高发 35.10 5.13

53 603997.SH 继峰股份 35.03 5.68

平均值 38.99 3.81

中位数 35.00 2.94

苏垦银河 11.29 1.84

注1:数据来源Wind资讯,计算均值和中位数时剔除异常值(100倍以上及负值);

注2:(1)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该公司2015年8月31日市值÷该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该公司2015年8月31日市值÷该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注3:(1)标的公司市盈率=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评估值÷标的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2)标的公司市净率=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评估值÷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5 年 8 月 31 日)的静态市盈率平均

值为 38.99,中位数为 35.00;静态市净率的平均值为 3.81,中位数为 2.94。而标

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静态市盈率为 11.29,静态市净率为 1.84,不高于可比公

20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及行业平均水平。因此,本次标的公司的评估作价未被高估。

(3)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估值比较

近年国内上市公司收购从事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公司的交易估值情况如下:

评估基准 静态市 静态市

收购方 标的 交易作价 标的主营业务

日 盈率 净率

汽车变速器换挡核心部件总成的研发、

2014/10/31 光洋股份 天海同步 100%股权 55,000.00 - 2.79

生产与销售

2014/9/30 金飞达 奥特佳 100%股权 266,500.00 13.22 3.12 汽车空调压缩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汽车轮毂轴承及其单元的研发、生产和

2014/5/31 双林股份 湖北新火炬 100%股权 82,000.00 12.40 3.97

销售

汽车镁合金部件的设计、生产及市场拓

2014/12/31 万丰奥威 万丰镁瑞丁 100%股权 135,000.00 12.11 1.38

德系高端汽车品牌内饰功能件和高端

2014/9/30 均胜电子 Quin GmbH100%股权 75,246.54 26.60 3.55

方向盘总成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乘用车智能电子集成控制系统、照明系

2013/12/31 京威股份 福尔达 100%股权 112,769.25 10.66 4.25

统、关键功能件等设计、研发与制造

平均值 15.00 3.18

中位数 12.40 3.34

本次交易 11.14 1.81

注1:数据来源Wind资讯,计算均值和中位数时剔除异常值(负值);

注2:(1)静态市盈率=交易作价÷最近一年完整会计年度已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评估基

准日市净率=交易作价÷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同行业可比交易在评估基准日的静态交易市盈率平均值为 15.00,中位数为

12.40;静态交易市净率的平均值为 3.18,中位数为 3.34。而标的公司在评估基

准日的静态交易市盈率为 11.29,静态交易市净率为 1.84,不高于同行业可比交

易的平均水平。因此,本次标的公司的评估作价合理。

(七)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根据评估结果,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苏垦银河 100%股权评

估值为 34,919.76 万元,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公司收购苏垦银河 100%股权的交易价

格为 34,919.76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无差异。

(八)从报告期及未来财务预测的相关情况、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

势、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等角度分析本次评估的合理性

20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苏垦银河为汽车发动机连杆生产企业,其产品寿命周期依据车型更新淘汰周

期而形成,故在预测时,依据各连杆产品所处不同寿命期间对未来进行预测,其

中α、β连杆、DPCA EC8连杆等产品处于生产寿命周期的末期,在考虑合理预测

期后,未来不再预测其销售收入;EB02连杆、EP8连杆、DPCA EB2连杆等产品

刚开始生产或处于生产周期前期,依据市场预计增加其未来年度的收入预测;

EG01T、A16/15连杆等处于生产周期的中期,未来年度在保持稳定的情况下,依

据预计的市场变化对未来收入略作调整。除现有产品外,依据标的公司的投资计

划及预测的资本性支出,未来年度新增了NGC新产品连杆、K连杆等新产品的收

入预测。苏垦银河未来收入情况是依据标的公司实际产品生产规划进行预测,与

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生产计划相符,因此,从报告其及未来财务预测的相关

情况来看,交易标的的定价是合理的。

标的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专业化乘用车连杆生产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成长

与发展,积累了丰富的连杆加工制造经验,目前标的公司的连杆的市场占有率已

突破10%,并在国内率先实现了裂解连杆的批量加工与销售,成为国内裂解连杆

加工技术的龙头企业,被授予连杆行业领军企业。从苏垦银河所处行业地位、行

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等角度来看,交易标的的评估是合理的。

(九)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

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

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苏垦银河为汽车发动机连杆生产企业,产品主要包括乘用车连杆、商用车连

杆以及工程机械连杆,其中乘用车连杆为标的公司最主要产品。截止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签署之日,苏垦银河所处行业、政策、宏观环境、技术、经营许可、技

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变化的趋势,不会对交易标的的评估构成重

大影响。

(十)收入及毛利率对评估或估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以苏垦银河2015-2020年的收入为基准,假设其他变量保持不变,苏垦银河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的收入敏感性分析如下:

20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收入变动率 评估值(万元) 评估值变动率

+3% 38,498.51 10.25%

+2% 37,305.59 6.83%

+1% 36,112.67 3.42%

0 34,919.76 0

-1% 33,726.84 -3.42%

-2% 32,533.92 -6.83%

-3% 31,341.01 -10.25%

由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收入对苏垦银河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比较敏感。

以苏垦银河2015-2020年的毛利率为基准,假设其他变量保持不变,苏垦银

河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的毛利率敏感性分析如下:

毛利率变动率 评估值(万元) 评估值变动率

+3% 38,618.10 10.59%

+2% 37,385.32 7.06%

+1% 36,152.54 3.53%

0 34,919.76 0

-1% 33,686.98 -3.53%

-2% 32,454.19 -7.06%

-3% 31,221.41 -10.59%

由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毛利率对苏垦银河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也比较敏感。

(十一)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

和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重要变化。

五、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定价合理性及公允性的分析

(一)发行股份定价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

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

21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根据交易方案及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价格以不低于第四

次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原

则,确定发行价格为 15.88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符

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二)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比较

选取申万汽车零部件行业中汽车发动机零部件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样本,本次西仪股份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2016 年 7 月

29 日)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比较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静态市盈率 静态市净率

1 000030.SZ 富奥股份 19.58 2.03

2 000338.SZ 潍柴动力 24.64 1.07

3 000559.SZ 万向钱潮 43.35 7.65

4 000581.SZ 威孚高科 13.03 1.63

5 000700.SZ 模塑科技 26.59 3.21

6 000887.SZ 中鼎股份 41.20 7.55

7 000903.SZ 云内动力 35.33 1.66

8 000980.SZ 金马股份 84.30 2.43

9 001696.SZ 宗申动力 30.70 3.13

10 002048.SZ 宁波华翔 70.15 2.57

11 002085.SZ 万丰奥威 35.60 6.56

12 002101.SZ 广东鸿图 41.67 3.60

13 002126.SZ 银轮股份 30.66 2.93

14 002239.SZ 奥特佳 76.93 4.38

15 002283.SZ 天润曲轴 63.80 2.83

16 002284.SZ 亚太股份 94.28 5.09

17 002328.SZ 新朋股份 47.32 1.89

18 002363.SZ 隆基机械 85.13 2.59

19 002406.SZ 远东传动 52.23 2.18

20 002434.SZ 万里扬 61.74 5.48

21 002448.SZ 中原内配 39.24 3.64

21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 002454.SZ 松芝股份 23.15 2.79

23 002472.SZ 双环传动 56.07 2.66

24 002536.SZ 西泵股份 83.65 2.71

25 002553.SZ 南方轴承 72.40 7.04

26 002592.SZ 八菱科技 71.79 4.44

27 002602.SZ 世纪华通 45.33 4.50

28 002662.SZ 京威股份 24.63 2.52

29 002664.SZ 信质电机 53.95 7.11

30 002725.SZ 跃岭股份 66.63 4.12

31 002765.SZ 蓝黛传动 73.46 5.33

32 300100.SZ 双林股份 59.85 6.63

33 300176.SZ 鸿特精密 84.67 5.30

34 300237.SZ 美晨科技 38.37 3.54

35 300258.SZ 精锻科技 44.23 4.64

36 300304.SZ 云意电气 84.50 5.94

37 300375.SZ 鹏翎股份 34.20 3.67

38 300432.SZ 富临精工 62.07 12.22

39 300473.SZ 德尔股份 45.95 4.17

40 300507.SZ 苏奥传感 97.77 21.28

41 600081.SH 东风科技 32.45 4.48

42 600093.SH 禾嘉股份 44.38 2.61

43 600480.SH 凌云股份 49.23 2.00

44 600523.SH 贵航股份 30.89 2.57

45 600660.SH 福耀玻璃 15.89 2.43

46 600676.SH 交运股份 24.04 2.17

47 600699.SH 均胜电子 60.08 6.22

48 600741.SH 华域汽车 10.73 1.43

49 600742.SH 一汽富维 13.78 1.45

50 601311.SH 骆驼股份 23.71 3.13

51 601689.SH 拓普集团 45.07 5.61

52 601799.SH 星宇股份 37.46 5.06

53 603006.SH 联明股份 46.25 5.96

54 603023.SH 威帝股份 76.16 12.62

21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5 603158.SH 腾龙股份 52.97 6.10

56 603306.SH 华懋科技 38.17 5.80

57 603701.SH 德宏股份 94.02 17.56

58 603788.SH 宁波高发 52.35 7.61

59 603997.SH 继峰股份 43.22 5.47

平均值 49.68 4.83

中位数 45.33 4.12

54 002265.SZ 西仪股份 -148.20 9.57

注1:数据来源Wind资讯,计算均值和中位数时剔除异常值(100倍以上及负值);

注2:(1)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该公司2016年7月29日市值÷该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该公司2016年7月29日市值÷该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注3:(1)西仪股份市盈率=西仪股份股份发行价格*截至2016年5月31日总股本÷西仪股份2015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西仪股份市净率=西仪股份股份发行价格*截至2016年5月31日总股本÷西仪股

份截至2016年5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2016 年 7 月 29 日)的静态

市盈率平均值为 49.68,中位数为 45.33;静态市净率的平均值为 4.83,中位数为

4.12。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市盈率为-148.20,发行市净率为 9.57,

由于西仪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市盈率为负,不具有参考意义,

而发行市净率高于可比公司及行业平均水平。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保证了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三)与上市公司二级市场交易均价比较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与公司第四次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交易均价

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交易指标 加权平均价格 参考价格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15.39 13.85

前 60 个交易日 14.29 12.86

前 120 个交易日 13.32 11.99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15.88 元/股,与董事会公告日前

的不同时间范围内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有不同程度的溢价,本次发行股份定价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1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仪股份 2015 年审计报告、

2016 年 1-5 月审阅报告,以及西仪股份 2015 年及 2016 年 1-5 月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下:

(一)重组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主要资产及构成分析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资产结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数(交易前) 备考数(交易后)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847.23 4.80% 7,207.97 4.97%

应收票据 12,451.38 15.54% 14,560.45 10.04%

应收账款 13,185.82 16.46% 21,035.95 14.50%

预付款项 413.65 0.52% 955.43 0.66%

其他应收款 601.53 0.75% 724.96 0.50%

存货 21,552.80 26.91% 32,893.89 22.6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128.34 0.16% 163.26 0.11%

流动资产合计 52,180.75 65.14% 77,541.91 53.4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65.63 0.58% 765.63 0.53%

长期股权投资 - - - -

投资性房地产 1,265.11 1.58% 1,265.11 0.87%

固定资产 24,107.36 30.10% 41,571.69 28.65%

在建工程 1,349.47 1.68% 1,784.11 1.23%

无形资产 87.95 0.11% 6,137.02 4.23%

商誉 - - 12,195.55 8.41%

长期待摊费用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0.60 0.54% 478.06 0.33%

214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6.43 0.27% 3,355.94 2.31%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922.54 34.86% 67,553.09 46.56%

资产总计 80,103.29 100.00% 145,095.00 100.00%

2、主要负债及构成分析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负债结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数(交易前) 备考数(交易后)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300.00 13.83% 8,500.00 15.16%

应付票据 5,978.13 19.23% 5,978.13 10.66%

应付账款 11,190.12 36.00% 22,153.84 39.51%

预收款项 328.46 1.06% 334.19 0.60%

应付职工薪酬 955.64 3.07% 2,509.38 4.48%

应交税费 211.02 0.68% 813.25 1.45%

应付利息 45.43 0.15% 45.43 0.08%

应付股利 - - 1,404.24 2.50%

其他应付款 6,529.69 21.00% 9,665.25 17.2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1,600.00 2.85%

流动负债合计 29,538.50 95.02% 53,003.71 94.5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900.00 1.61%

专项应付款 839.77 2.70% 839.77 1.50%

递延收益 708.33 2.28% 1,323.50 2.36%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48.11 4.98% 3,063.27 5.46%

负债合计 31,086.61 100.00% 56,066.98 100.00%

3、本次收购前后偿债能力比较分析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偿债能力对比如下:

项目 实际数(交易前) 备考数(交易后)

资产负债率(合并) 38.81% 38.64%

流动比率 1.77 1.46

21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速动比率 1.04 0.84

4、本次收购前后资产运营效率比较分析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资产运营效率对比如

下:

项目 实际数(交易前) 备考数(交易后)

应收账款周转率 1.92 2.22

存货周转率 0.86 0.96

(二)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指标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实际数(交易前) 备考数(交易后)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营业收入 45,978.28 100.00% 84,067.26 100.00%

营业成本 42,927.35 93.36% 71,859.03 85.48%

营业利润 -4,147.02 -9.02% -1,697.60 -2.02%

利润总额 -3,413.00 -7.42% -725.67 -0.86%

净利润 -3,284.60 -7.14% -1,133.64 -1.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118.48 -6.78% -943.63 -1.12%

的净利润

(三)本次交易是否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1)测算假设及前提

①本次交易于2016年10月31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

完成时间为准)。

②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

21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③本次交易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除公司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5.88元/股,发行数量为2,198.98万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2,000.00万元,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底价14.33元/股,发行数量为837.40万股。(上

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数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数量为

准)。

④上市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5年度持平,即-3,680.37万元。

⑤苏垦银河各股东承诺苏垦银河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3,200万

元、3,500万元。假设苏垦银河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预计为3,000万元。

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不考虑配

套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

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2016年度/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度/2015年

项目 重组后

12月31日 重组前

不考虑配套融资 考虑配套融资

总股本(万股) 29,102.60 29,102.60 31,301.58 32,138.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经审计的归

-3,680.37 -3,680.37 -3,180.37 -3,180.37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1265 -0.1265 -0.1016 -0.1016

后)(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1265 -0.1265 -0.0990 -0.0990

后)(元/股)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提升上升公司的股东回报。

21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但是若苏垦银河2016年度承诺的业绩未按预期完全达标,则本次交易有可能摊薄

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2、董事会选择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实现客户资源互补协同,提升市场占有率

苏垦银河经过多年的业务扩展,已同国内外众多整车厂商建立了长期深层次

的战略合作关系,现有客户主要以合资汽车厂商为主,包括:北京现代、东风悦

达起亚、上海通用、广汽菲亚特、韩国现代等。

西仪股份依托国企背景资源,主要客户集中于自主品牌整车厂商,其中主要

有长安汽车、上海通用五菱、长城汽车、昌河铃木、奇瑞汽车等,并与客户关系

良好,拥有坚实的市场基础。通过本次交易,双方可以互相弥补市场空白,巩固

销售渠道,扩大市场占有率。

(2)有助于上市公司技术工艺水平的提升

标的公司经过十余年的生产经验积累,已经具备了精密加工的工艺技术,并

得到稳定可靠的批量化应用。

近年来连杆裂解技术、粉末冶金连杆裂解技术作为先进的制造技术,在国外

各大整车厂商中得到广泛推广,逐步成为连杆加工业的一大趋势。苏垦银河凭借

丰富的连杆加工制造经验,已将上述技术应用于连杆的加工生产中,并在国内率

先实现了批量加工与销售。目前上市公司已实现了裂解连杆的批量生产,但在粉

末冶金连杆裂解技术领域尚属空白,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通过引进吸收标的公

司的先进工艺技术,将进一步提升自身精密加工工艺技术并弥补粉末冶金连杆裂

解技术领域的空白,双方在技术方面将实现良好的相互促进与协同发展。

(3)完善产品市场布局,实现就近配套,降低物流费用

西仪股份地处西南边陲,汽车发动机连杆产品的上下游均在云南省以外,物

流费用较高,而苏垦银河地理位置优越,可直接辐射东北、华北、华东等主要市

场,物流费用相对较低,本次收购后将有利于公司整体市场战略的调整,实现就

近配套,降低物流费用。

21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拟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不超过

12,000.00万元配套资金,用于标的资产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

交易税费,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1 苏垦银河小排量增压型中碳钢裂解环保连杆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7,000.00

2 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年产 140 万套高强度节能型中碳钢连杆项目 3,500.00

3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 1,500.00

合计 12,000.00

标的公司专注于各种汽车发动机连杆产品的生产及工艺研发。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

监会公告[2012]31号)分类,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上

述项目均围绕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展开,用于开发高品质连杆,提高

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并巩固标的公司进入高端产品市场优势,资金投向

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一致。。

标的公司作为有十余年专业汽车发动机连杆生产的企业,在工艺研发、生产、

市场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作为国内汽车发动机连杆行业龙头企业,标的公

司吸引了众多在生产、技术、销售及行业管理方面经验丰富的人才。同时,公司

核心管理层具备较高的个人素质、专业技能和管理才能,在业内具有丰富的从业

经验。有力保证了生产的持续开展及后续的稳健经营,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标的公司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提升精密加工工艺技术。募投项目所涉及连杆裂

解技术,在国外各大整车厂商中得到广泛推广,逐步成为连杆加工业的一大趋势,

标的公司凭借丰富的连杆加工制造经验,将上述技术应用于连杆的加工生产中,

均已实现了裂解连杆的批量生产。

此外,标的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国内外市场建立了突出的行业地位和较

为丰富的营销体系建设经验。在自主品牌整车市场,上市公司积累了长安汽车、

长城汽车等一批优质客户;在合资品牌整车市场,标的公司与北京现代、上海通

21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用等汽车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稳定优秀的客户资源及丰富的营

销体系建设经验为实施募投项目提供了保障。

4、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1)业绩承诺方承诺利润并约定补偿方式

标的公司股东江苏农垦、天成控股、友佳投资以及周作安等27名自然人对苏

垦银河未来年度的盈利进行了承诺并作出可行的补偿安排。业绩承诺方在与上市

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协议》中承诺苏垦银河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

万元、3,200万元、3,500万元。如果承诺期内任一期末累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末承诺的净利润累积数或根据

减值测试需另行补偿,则业绩承诺方将按照《发行股份购买协议》中约定的补偿

方式进行补偿。

(2)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连杆、其他工业产品、机床零部件及其他机械

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主要产品为轿车、微车和轻型车系列汽油和柴油发动机连杆、

其他工业产品以及机床关键零部件。自1994年第一条生产线建成以来,公司专注

于各种汽车发动机连杆产品的生产及工艺研发,经过多年的技术投入和市场拓

展,公司已经成为国内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市场占有率最高、业务流程最完

整的发动机连杆专业化研发及生产基地之一。

2013年度至2015年度,上市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6,743.31万元、46,784.40

万元以及45,978.28万元,实现净利润618.63万元、825.47万元和-3,284.60万元。

2014年度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公司连杆和其他工业产品业务均发展良好,销

售业绩增长;2015年度公司净利润为负数,主要原因为毛利率较高的其他工业产

品业务在2015年度产生收入较少。

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垦银河将成为西仪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在企业

文化、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客户资源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均面临整合风险,如果

公司的管理水平不能与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相匹配,将会直接影响上市公

22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的发展前景。西仪股份将一方面利用上市公司规范完整的管理体系和资本运作

平台优势,对标的公司提供技术、人员、管理、市场、投融资等多方面支持;另

一方面,利用标的公司在汽车发动机连杆领域的技术和客户资源,提升上市公司

精密制造技术,弥补其在粉末冶金材料连杆制造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共用销

售渠道实现客户资源互补协同,双方互相弥补市场空白,扩大市场占有率。

(3)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

体措施

为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保证本次配套融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

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

施如下:

①全面提升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做好成本控制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不断提升科研水平,加大对于产品

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充分发挥整合绩效,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

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的销售网

络,一方面积极扩大与现有客户的合作规模,另一方面积极开拓新客户、新市场,

不断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时公司将通过精简管理层级,优化管理组织架构,

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费用。

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③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制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22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44号)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后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

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

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

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

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④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机制,强化股东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已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了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

上,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内容进行了细化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

年(2016年-201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

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

护。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

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

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

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5、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22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事宜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6、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

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

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业务整合及人员调整计划

(一)资产及业务整合计划

西仪股份与苏垦银河同为汽车发动机连杆制造商,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垦银

河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但在具体业务的运营方面,仍由标的公司作为经营

主体独立运营。

标的公司在汽车发动机连杆行业经营多年,已经积累了先进的工艺技术和丰

富的客户资源,并取得了一定的核心竞争优势地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

资产和业务方面与标的公司进行整合,一方面利用上市公司规范完整的管理体系

和资本运作平台优势,对标的公司提供技术、人员、管理、市场、投融资等多方

22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面支持;另一方面,利用标的公司在汽车发动机连杆领域的技术和客户资源,提

升上市公司精密制造技术,弥补其在粉末冶金材料连杆制造技术领域的空白;并

通过共用销售渠道实现客户资源互补协同,双方互相弥补市场空白,扩大市场占

有率。从而实现规模经济和协同效应,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

力。

(二)人员调整计划

标的公司董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江苏农垦可向标的公司提名 1 名董事,标

的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上市公司提名的人员担任;标的公司监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江苏农垦可向标的公司提名 2 名监事,标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江苏

农垦提名的监事担任(该名监事包含在本条由江苏农垦提名的 2 名监事人选中)。

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从事汽车发动机连杆制造行业多年,具备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和项目运营经验,对行业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刻的认识,为了保持管理和

业务的连贯性,新改组董事会选聘管理层时将保证苏垦银河的现有管理层基本稳

定,原则上保证标的公司包括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销售副总经理及各其他核

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保持不变,该等人员丧失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标的公司内部制度规定不再符合该职务的任职资格的除外。该等人员在上

述期限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也应保证其能在业绩承诺期内继续为标的公司服

务。标的公司的党委书记、财务负责人由上市公司委派。

交易双方共同保证并承诺,标的公司不因本次交易的实施而单方解除、终止、

变更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但标的公司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标的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依法单方

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或标的公司员工主动要求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及职工安置问题,标的公司依法继续根据自身

经营需要决定及管理其人力资源事项等。

八、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

理机制

(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分析

224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垦银河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的全部资

产和业务将纳入上市公司体系,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将得到改善;并有助于上市公

司连杆精密制造工艺的改进、主机配套市场占有率的提升以及国内外知名整车厂

商销售渠道的拓展,从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6]第 211600 号),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苏垦银河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5,262.52 万元和 38,088.98 万元,占同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 75.37%和 82.84%;

同期苏垦银河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094.30 万元和 2,830.70

万元,占同期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74.10%和-90.77%。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增大,盈利

能力增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根据公司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证股东充分行使咨

询权和表决权。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信

息技术等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充分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积极督促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

利,切实履行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不直接

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利用其控股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以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日常运作中,经营业务、机构运作、财务核算

保持独立,公司和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确保公司能够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22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现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其中会计专家 1 名,法律专家 1

名、行业专家 1 名。公司董事的选举、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独立董事在董

事会中的比例、董事会职权的行使、会议的召开等均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且公

司各董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能够以认真负责的

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正确行使权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

用,并确保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地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在职期间,能够

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4)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 2 人为职工监事,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

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列席董事会会议,履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

公司财务的监督与监察职责,并对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保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公司以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基本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按照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

关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主动、及

时的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

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同时注重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主动信息披露意识。

(6)关于相关利益者

22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与相关利益者合作,

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交流,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均衡,以推动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要求,不断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规范运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完全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1)业务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开发、原材料采购、汽车零部件生产、质量管理和销售

系统,独立开展业务,不依赖于股东或其它任何关联方。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之间无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的情

形。

(2)人员独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推选和任免。公司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在员工管理、社会保障、工资报酬等方面独立于股东

和其他关联方。

(3)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拥有

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等资产,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

公司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晰,不存在主要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

(4)机构独立

22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设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各机构依法行

使各自的职权;公司建立了独立的、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制订了完善

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职

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5)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符合有关会

计制度要求、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投资和

资金使用安排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连杆精密制造工艺的

改进、主机配套市场占有率的提升以及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销售渠道的拓展并实

现上市公司向高端连杆生产领域升级的战略目标,从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并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健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符

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九、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

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的分析

2015 年 12 月 28 日,西仪股份与江苏农垦、天成控股、友佳投资以及周作

安等 27 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各

方对资产交付安排约定如下:

(一)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股权交割日(含当日)止,苏垦银河在此期

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苏垦银河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本

次交易前各自在苏垦银河的持股比例承担。

(二)资产交割安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负责将标的公

22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的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完成标的股

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标的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基于标的股权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上市公司享

有和承担。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

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财务顾问应对拟

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标的资

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

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西仪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和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西仪股份及其他中介机

构充分沟通后,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重组若干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公允,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和发行

22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价格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7、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

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8、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9、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

益的问题,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

保持独立性;

10、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1、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关于实际盈利数未达到盈利承诺的补偿安排做出了

明确约定,盈利预测补偿方案切实可行、具有合理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12、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

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13、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办法》第

十三条所规定的借壳上市的情形。

23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查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一)提出内部审查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类型,项目小组向中信建

投内部审查机构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

(二)初步审查

针对项目小组递交的申请文件,中信建投内部审查机构将指派专人负责项目

初步审查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

规性及文字格式的正确性做一般性审查,并要求项目小组补充、修改和调整。

(三)专业审查

内部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业审查并做出独立判断,并出

具审查意见,项目小组进行相应的文件修改。

二、内部审查意见

中信建投内部审查工作小组成员在认真审核了本次重组报告书及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的基础上,讨论认为:

1、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

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规

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23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王瑀

财务顾问主办人:

蔡诗文 田斌

部门负责人:

刘乃生

内核负责人:

相晖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31 日

23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建设工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