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 2016-066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有关董事会决议事项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董事会决议事项的问询
函》(上证公函【2016】089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2016 年 7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称,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
任李厚泽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陈飞霖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以及《关于聘任谭勇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未获通过,表决结果均为 2 票同意、
1 票反对、8 票弃权。
鉴于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高管聘任存在分歧,同时近期管理层变动较大,相关
事项可能关系到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切身利益,现请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
下事项。
一、公告显示,对于前述拟聘任高管人员议案,董事陈国中投了反对票,其
反对理由为与拟聘任方从未取得联系,从未见面沟通交流,且认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何晓阳等人与陈飞霖、李厚泽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相关公司存在股权质押关系。
其他 8 位董事弃权的理由也是对拟聘任方不了解、需进一步审核等。
请公司董事会披露对前述高管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包括提名人、提名理由、
候选人选择和资格审查过程等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说明
提名程序是否合规。
二、2016 年 6 月 2 日,公司公告称,董事马庆银、监事谢若锋等 11 名董监
高人员向公司提出辞职。此前的 5 月 24 日,公司公告称,董事长、总经理刘效
军以及公司副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林旭楠申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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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司董事会结合前期董监高人员的变动以及此次聘任高管议案未获通过
的情况,核实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公司治理隐患,前述事
项是否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晓阳等人将所持公司控股股东大申集团有
限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融资,同时,何晓阳称“如出现借款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
情况,本人有能力履行该等质押相关的还款义务,本人会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不存在因本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风险”。
请公司董事会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一步核实,此次董事会审议的高管
候选人陈飞霖、李厚泽和谭勇与前述股权质押融资债权人的关系,前述相关质押
融资过程中是否存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人员安排或控制权变动安排等协议约定。
如存在,请披露具体内容。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予以披露,并于 2016 年 8 月 2 日前落实前述要
求并披露问询函回函。回函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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