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6-032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理财和信托产品投资及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
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一年内。(公告编号:2016-009),并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告编号:2016-025)。
2016 年 7 月 28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投资购
买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管理人)发行的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并与浙商证券签订了《浙商金惠多增利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管理人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雪峰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C 座 11 楼
2、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通信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3、关联关系
管理人、托管理人与公司均不存关联关系。
二、资产管理合同主要内容
1、名称:浙商金惠多增利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认购金额:10000 万元
4、起息日:2016 年 7 月 29 日
5、投资期限:88 天
6、预期年化收益率:4.40%
7、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及存续期份额规模上限为 50 亿份,客户人
数在 200 人(含)以下。
8、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本计划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
(1)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逆回购、分级基金优先份额、债券型基金、现金、银行存款等,占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
(2)具有预期收益率的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或基金子公司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含银行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股票质押式回购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占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30%,单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占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不超
过15%;
(3)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
(4)债券正回购:参与债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40%。
9、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无固定管理期限。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
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周期性的
经济运行周期表现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
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集
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
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
从而产生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投资标的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集合计划在开放期出现投资者大额或巨额赎回,致使本集合
计划没有足够现金应付集合计划退出支付的要求导致的风险。
(四)购买力风险
投资者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
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下降。
(五)关联交易风险
关联交易风险指集合计划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
的证券,由于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导致的相应道德风险、法律风险以及系统风险,
而这些风险可能使本计划资产遭受损失。
(六)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
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
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
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七)债券投资的特有风险
由于发债企业的财务急剧恶化导致债券不能按期偿付本息的风险。估值风险:
行业景气度恶化带来的整个行业债券估值收益率上移,由于企业自身财务状况不良
带来的临时评级降低带来的估值变化。
(八)投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有风险
1、信用风险
指信用关系规定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
损失的可能性。具体来看,特指交易对手的违约风险。
2、流动性风险
主要指集合计划的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3、估值风险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以成本计划,按照约定利率计提利息。在出现延期购回、
违约处置的情形时,对估值进行调整。在出现违约处置情形时,可能造成集合计划
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4、限售股风险
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时,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交易的
当日,司法机关对标的证券司法冻结的,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规定办理,可能存在交收失败的风险。
标的证券为限售股份的,发生融入方违约情况时,违约处置时标的证券仍处于
限售期,存在无法及时处置的风险。
5、司法冻结风险:标的证券被质押后,因资金融入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证券被
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标的证券无法被及时处置的风险。
6、未履行职责风险:管理人未按照约定尽职履行交易申报、合并管理、盯市、
违约处置等职责从而损害客户利益的风险等。
(九)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信托违约风险
由于投资决策失误、信托有关当事人违约等情况,本集合计划所投资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可能出现到期无法支付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2、尽职调查风险
本集合计划可以以从第三方受让的方式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可能造成
管理人无法充分对信托计划所投资的项目或资产展开详尽尽职调查,从而增加本
条第(1)款所述的信托违约风险。
3、投资集中度风险
本集合计划可以仅投资于较少数量的若干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可能存在投
资品种过于集中的风险。
四、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
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和损益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在确保公司日常
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增加
公司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 213,300 万元(含本次 10,000 万元),其中已到期 164,300 万元,累计收益 1,583.10
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七、备查文件
1、浙商金惠多增利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