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
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雷科
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理工雷科”)、 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维科
技”)增资,其中理工雷科1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奇维科技5,200万元
用于固态存储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4,800万元用于补充奇维科技流动资金,符
合公司重组报告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自
有资金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理工雷科、奇维
科技进行增资。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居荷凤
刘雪琴
黄 辉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