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并回复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2-06 05: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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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青海春天 公告编号:2016-004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并回复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5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54 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

内容如下: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4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

费提示》(以下简称“《消费提示》”),称冬虫夏草类产品属中药材,不属于药食两用物

质,长期食用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存在较高风险。

鉴于你公司主营冬虫夏草类产品,请你公司核实公司冬虫夏草类产品是否存在《消

费提示》所述的风险,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药品食品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要求。

同时,鉴于前述事项可能引起媒体关注,请你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不得以新闻发布或接受媒体采访的形式,先于指定媒体发

布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信息。

请公司尽快核实前述事项,并对外披露。”

现我公司就上交所《监管问询函》所关注事项回复如下: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在其官方网站(www.cfda.gov.cn)

发布了《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以下简称《提示》),内容如下:

“近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对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的

监测检验。检验的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中,砷含量为 4.4~9.9 mg/kg。

冬虫夏草属中药材,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有关专家分析研判,保健食品国家安

全标准中砷限量值为 1.0 mg/kg,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

成砷过量摄入,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存在较高风险。”

由于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冬虫夏

草纯粉片为唯一具备合法生产、销售身份的冬虫夏草纯粉片,故我公司特对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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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如下回复和说明:

(一)冬虫夏草及冬虫夏草纯粉片的服用安全性,是经研究证实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 2012 年 8 月开展“冬虫夏草作为保健食品试点”工作(国

食药监保化[2012]225 号),我公司按国家相关要求完成了冬虫夏草纯粉片的安全毒理

学评价试验研究。各项试验结果均显示,以净制冬虫夏草为原料的冬虫夏草纯粉片安

全无毒,并且,在急性毒性试验和亚慢性毒性试验(服用周期占实验动物生命 1/10 左

右的时间)中,冬虫夏草纯粉片的最大剂量分别相当于人推荐用量的 257 倍、137.2 倍,

均未观察到有害作用。

(二)冬虫夏草的砷摄入量远低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订的国际标准。

冬虫夏草属中药材,每日服用量很小,但目前我国对冬虫夏草中药材没有砷含量

标准的要求。

如果从风险提示和监管的角度选择参考标准的话,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由联合

国粮农组织 FAO 和世界卫生组织 WHO 共同建立)制订的标准是具有国际权威的,标

准以每日砷的最高允许摄入量来衡量,其数值为不超过每千克体重 0.050 毫克。香港地

区,就是在此基础上,制订中药标准为“砷每日不得过 1500 微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冬虫夏草原草最高服用量 9 克,砷摄入量也只为

国际标准的 2.97%,而由净制冬虫夏草制成的冬虫夏草纯粉片最高用量只有 3.5 克,所

带来的砷摄入量仅为国际标准的 1.16%(若以 0.1 克/片规格的冬虫夏草纯粉片为例,

每天服用量超过 3000 片,才超过砷的日摄入量的安全标准)。

(三)至今为止,在国内外关于冬虫夏草的研究工作中,并未有服用冬虫夏草、

冬虫夏草纯粉片造成砷过量摄入、在人体内蓄积的结论或报导。在诸多关于冬虫夏草

的临床研究文献中,根据疾病的不同连续服用周期从数天到 12 个月不等,最长服用周

期为连续 6 个月、停 1-3 个月并持续 3 年,均未发现明显不良反应。

二、春天药用自 2014 年 7 月 18 日起,即严格按照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

发的《关于冬虫夏草纯粉片相关事宜的通知》(青食药监办[2014]53 号)试点产品的相

关规定生产、销售冬虫夏草纯粉片。

三、我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四、我公司正在开展对控股子公司暂未获换发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关事项

的核实工作,股票正在停牌(详见我公司 2016-002 号公告)。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我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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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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