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6-019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及后续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集团”)拟
自 2016 年 4 月 15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适时择机增
持本公司股票,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5%且不低于本
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5%。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前期增持计划及完成情况:
201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发布《浦东建设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5-027),公司控股股东浦发集团拟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 月 12 日期间,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在二级市场增持浦东建设股票,
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浦东建设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同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浦东建设股票。
2016 年 1 月 13 日,公司接到浦发集团通知,上述浦发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已实施完毕,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 月 12 日期间,浦发集团共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 2,890,75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71%,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浦
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投资”)在前述增持计划期限内持有公司
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同时浦发集团拟自 2016 年 1 月 13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期间适时择机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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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 月 12
日期间已增持股份)。2016 年 1 月 13 日当日,浦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13,72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4%。相关公告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自 2016 年 1 月 14 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浦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856,29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65%,其一致行
动人浦东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
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浦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3,860,77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其一致行动人浦
东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浦发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58,673,92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953%,其一致行动人浦东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
为 29,275,2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2242%,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浦东
投资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87,949,12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7.1195 %。
二、后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
(二)拟增持股份种类: A 股;
(三)拟增持股份数量:浦发集团拟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适时择机
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5%且不低于公司已发行
总股份的 0.5%;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6 年 4 月 15 日起 6 个月内;
(五)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浦发集团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不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等可能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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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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