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股份:关于转让梦金所(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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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7 证券简称:梦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梦金所(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洁股份”或“公司”)2015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合资成立梦洁家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公司的框架协议的

公告》(2015-018)。公司拟出资 1,000 万元与长沙财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成

立“深圳前海梦金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方案的议案》。投资方案调整为:公司合资方变更为长沙财中

壹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中壹邦”);合资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梦金

所(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金所”);合资公司注

册资本变更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 3,333 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占

33.33%股份;财中壹邦以 6,667 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占 66.67%股份。详见公

司 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对外投

资方案的公告》(2015-037)。

2016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梦金所(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鉴于梦金所还未

开展经营活动,且股东未对梦金所履行出资义务,为了引入新的专业管理团队来

运营梦金所,减少梦金所的运营风险。经友好协商:公司拟将梦金所 23.3%股权

转让给上海仟邦资都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邦资都”),财中壹邦将梦

1

金所 61.67%转让给仟邦资都。此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零元。转让后,公司持有

梦金所股权比例为 10%;财中壹邦持有梦金所股权比例 5%;仟邦资都持有梦金

所股权比例为 85%。此次转让认缴股权后,各方按认缴的比例进行出资。

本次股权转让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长沙财中壹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长沙财中壹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湘江世纪城富湾国际 3-501

法定代表人:于扬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19 日

营业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

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中壹邦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任何关联

关系。

2、上海仟邦资都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仟邦资都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 5358 号 2 层 J129 室

法定代表人:叶巍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6 日

营业范围: 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许可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

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

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票据服务,

企业管理,商务咨询。接受银行委托提供信用卡缴费提醒通知专业服务。企业营

2

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

测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仟邦资都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任何关联

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梦金所(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嘉定区沪宜公路 5358 号 2 层 J24 室

法定代表人:叶巍

注册资金: 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

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电子商务(不

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资产管理,投资咨

询(除金融、证券),创业投资,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商务咨询,企业营销策

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日用百货的销售。

近一年一期经营状况:梦金所各股东尚未实际出资,未开展业务,尚无经营

业绩。

四、协议的合作主要内容

甲方:长沙财中壹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仟邦资都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丁方:梦金所(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

1、各方一致同意,将甲乙双方所各自持有丁方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丙方,其

中:甲方转让丁方 61.67%的股权给丙方;乙方转让丁方 23.33%的股权给丙方。

由于甲方、乙方尚未对丁方履行出资义务,且丁方亦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故此次

股权转让价格为零。此次转让认缴股权后,各方按照变更后各自所持股权比例出

资。

3

2. 转让后,梦金所的股权架构变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长沙财中壹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万元 500万元 5% 货币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1,000万元 1,000万元 10% 货币

上海仟邦资都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8,500万元 8,500万元 85% 货币

第二条:业绩承诺

1、丙方承诺,在甲乙两方完成股权转让后,由丙方全权负责丁方所有业务;

2、同时,在丙方的经营下,梦金所的利润达到如下预期:

2.1 2016 年经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大写:人民

币叁仟万元整);

2.2 2017 年经审计后的税后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

元整)。

3、丙方作出如下保证:

丙方在经营梦金所时,所有经营活动均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的相关规定,其财务制度采用拟上市公司的标准来执行。

第三条 收购承诺:

1、乙方承诺,在梦金所达成业绩承诺,经过相关尽职调查,在各方协商一

致的情况下,启动并购程序,经乙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得到交易

所或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同意后(如需),将其他各方在丁方公司的股权分批收购

回乙方。

2、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乙方承诺的收购价格不低于资本

市场对互联网金融公司估值价格,且不高于该评估结果。

第四条 梦金所(丙方)的管理

1.公司管理架构:

公司应当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由该等管理

机构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行使相关决策、监督的权利。

2.公司股东会:

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

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

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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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权限如下: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做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以上事项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其他股东会会议的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

拥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 公司董事会:

3.1 丙方应在股权变更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选举成立董事会,设

立 7 名董事,由甲方、乙方各推荐的一名董事候选人成为公司董事,其他董事由

丙方指派。

3.2 丙方委派董事长和法人代表。

3.3 董事会每季度以通讯或现场方式召开一次。

3.4 董事会审议下面所列“重大事项”。

3.5 董事会决议获得过半数董事通过即可生效。

4. 监事会:

4.1 公司监事会设 3 名监事;

4.2 乙、丙两方股东各委派一名监事,并行使监事相关职责;另选一人为职

工代表监事,不由股东方委派。

5. 公司经营管理体制:

5.1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CEO)负责制,由丙方指定一名总经

理 CEO,;

5

5.2 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分管公司某一方面的经营事务;

5.3 公司设一名财务责任人(CFO)负责公司财务。

6.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需通过股东会全体股东或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1)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的改变,在非主营业务领域的扩张(向与公司主营

业务有关的非主营领域扩张除外);

(2)公司的清盘、被兼并、重组、清算、解散、申请破产、重组或类似的

行为;

(3)在年度计划以外出售公司子公司及股权/股份或非正常出售公司任何资

产;

(4)成立任何非控股合资企业、非实际控制合伙制企业、或非控股子公司;

(5)公司上市计划,包括时间、方式、价格和地点,但本文件约定的合格

上市除外;

(6)除合格上市及由股东会决议外任何证券的发行(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和

债券类及/或可转换证券);

(7)对外授权使用公司的商标及专利等无形资产(除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领

域外和除公司向公司控股的公司除外);

(8)董事会规模的改变及任何有别于上述有关股东委派董事之安排;

(9)变更公司聘任的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财政年度、审计政策的变

动;

第五条 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甲乙双方完成向丙方转让股份之日起,丁方和丙方除了正常经营所涉及

的市场竞争、战略布局等合理因素以外,不得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或其他形

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丁方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丁方

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任何经营与丙方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者构成竞争业务

的公司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丙方原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签订相应的避免同

业竞争文件。

2、甲方、乙方承诺公司目前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否则,全部由甲方、

乙方按照原股权比例承担,与丙方及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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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其他费用的承担原则

1、甲方和乙方因本次股权转让而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的费用,按谁聘用谁

付款的原则承担。

2、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过户费、税,按公平原则承担。即:如

果事实上需要发生该等费用,甲方和乙方各承担 50%。

第七条 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实施: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乙方董事会通过本次交易;

3、丙方股东会通过本次交易。

第八条 标的股份交割及权利义务转移

1、自标的股份交割日起,基于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2、各方同意,标的股份应在本次交易获得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交割。

3、目标股份交割手续由丁方负责办理,各方应就办理目标股份交割提供必

要的协助。

第九条 协议的效力与变更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本次交易实施

的先决条件后即时生效。各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的 20 日内召开第七条约定的

董事会、股东会。本条及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要调整事项,由各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对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如补充协议的规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

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

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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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因一

方违约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足额赔偿。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承诺与保证的,应

当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梦金所股权,是为了引进专业团队来运营梦金所,有利于降低梦金

所的运营风险,提高梦金所的经营业绩,更有利于公司整合优势资源,符合公司

的战略规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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