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
度,能够有效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
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条件、对外担保的
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项规定;
同时,公司也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崔天钧 王凤丽 王生坤
二○一六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