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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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家联
合”)的委托,担任明家联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
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审核
核查后出具,以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
人均按相关协议、承诺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提出
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
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
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
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
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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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2
目 录 .............................................................................................................................. 3
释 义................................................................................................................................. 4
第一章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
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 5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借壳
上市............................................................................................................................. 6
(一)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 6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7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7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7
第二章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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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明家联合、本
指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标的公司 指 北京小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线上线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小子科技 指 北京小子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线上线下 指 无锡线上线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参与配套融资、以现金方式认购明家联合发行股份的
配套融资方 指
投资者
华夏人寿 指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防雷 指 东莞明家防雷技术有限公司
金源互动 指 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微赢互动 指 北京微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云时空 指 深圳市云时空科技有限公司
双行线 指 北京双行线广告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交易、本次发 明家联合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小子科技
指
行 股 份 及 支付 现 金 购 买 86.50%股权和无锡线上线下 90.00%股权
资产
东方花旗、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对间接雷电和直接雷电影响或其他瞬时过压的电涌进行
电涌保护业务 指
保护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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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深交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法规规定的要求,本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各方
提供的资料,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四个方面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
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
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
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
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拟购买小子科技 86.50%股权和无锡线上线下 90.00%的股权。小子
科技主营移动互联网营销业务,属于移动营销行业;无锡线上线下主营业务为移
动信息即时通讯服务,属于移动信息服务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发
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小子科技和无锡线上线下所
处行业分别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I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和“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电子信息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
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
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范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属于《国务院关
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
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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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
上市公司从 2014 年起启动外延式发展战略,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
全资控股了金源互动、微赢互动和云时空,并投资参股了小子科技、无锡线上线
下、双行线等公司,实现了对数字营销产业链的全面布局。报告期内明家联合移
动互联网业务收入大幅上升,2015 年度达到 8.02 亿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
89.06%。与此同时,各家子公司在明家联合数字营销整体战略的统一指引下,各
司其职、各尽所长、通力合作、协同共进。2015 年度,金源互动、微赢互动、
云时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 5,838.40 万元,7,561.55 万元,3,174.09
万元,达到承诺净利润的 145.96%、105.02%、105.80%。2016 年 1~4 月前述三
家子公司合计完成净利润 7,449.04 万元,占当年业绩承诺的 41.31%,业绩完成
情况良好。
为全面践行数字营销战略,2015 年 12 月 18 日,明家联合启动重大资产出
售,向大股东周建林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东莞防雷 100%股权,及拥有的因将其电
涌保护业务有关资源整合至东莞防雷所产生的对东莞防雷的其他应收款债权;
2016 年 2 月 5 日,相关资产完成了最终的过户与交付。至此,明家联合完成了
对传统电涌保护业务的完全剥离。
通过上述一系列的资本运作,上市公司已实现从传统制造业企业向数字营销
企业的全面转型。
若本次并购能够顺利实施,明家联合的业务版图将得以继续丰富和完善,各
家子公司各具业务特色。现有的三家公司业务特色分别为:金源互动比较优势在
于互联网广告的整体营销方式策划和为优质广告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微赢
互动比较优势在于移动广告的推广阶段,拥有多个各具特色的移动广告平台;云
时空的比较优势在于拥有丰富的网盟资源,具有较好的全网覆盖能力。本次并购
标的小子科技的业务特色在于精细化数据分析和移动互联网广告程序化投放平
台设计建设等方面;而无锡线上线下则在移动信息服务方面具有较强的运营能
力,并持续为大量的中小企业客户提供了优质服务。若两家标的公司被并入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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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在程序化投放的技术开发、数据建模分析以及新增数字
营销新渠道,这将给明家联合带来强有力的支持和有效补充。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构成借壳是指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
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明家联合总股本 31,874.05 万股,周建林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 8,255.00 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25.90%,系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预计本次发行股份约 3,263.07 万股。照此估算本次发行后,周建林
持股比例为 26.17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若剔除周建林本次认购
的 940.89 万股股份计算,周建林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的 23.49%,仍为明家联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
公司控制权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明家联
合拟向李怀状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小子科技 86.50%股权,向汪
坤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无锡线上线下 90.00%股权。(2)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明家联合拟向控股股东周建林、华夏人寿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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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重
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范畴;
2、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不构成借壳上市;
3、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4、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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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凌 峰 王宇辉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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