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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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6-060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

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新华”)目前正处于经营的培育及调整

期,尚未实现盈利,急需补充流动资金,为支持青海新华经营发展,公司拟向其

提供三年期借款 9000 万元,待青海新华经营稳定后,将陆续按期向母公司归还

9000 万元借款。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金额及期限:本公司拟向青海新华提供9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

为3年,青海新华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还款。

2、借款费用的收取:本公司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向青海新华

收取借款费用。

二、青海新华基本情况

青海新华成立于2011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23,076.9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

为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45号,本公司持有青海新华65%的股权,青海万通物业

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青海新华35%的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春华,经营范围为

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五金交电,体育健身器材,家用电器,家

具,金银首饰,钟表,工艺品的销售,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

口商品目录);代理、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

一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家电维修等。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为青海新华提供借款,是基于全力支持其在西宁市场的经营发展的需

要,使其能够早日实现盈利,并依此作为新华百货在西北市场发展的第二平台,

积极拓展西宁市场,增加集团整体经营规模与影响力。本次向青海新华提供9000

万元借款3年,借款利率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执行,借款利率的一定幅

度上浮能够兼顾股东及各方的利益不受侵害。本议案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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