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 2016-026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农业部、财政部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
支持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7 月 22 日,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农业部网站
获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具
体内容详见农医发[2016]35 号),决定自 2017 年开始调整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支
持政策,并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现将此次政策调整与公司相关的主要内容
公告如下:
一、政策调整所涉及的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
国家继续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
在布病重疫区省份(一类地区)将布病纳入强制免疫范围,将布病、结核病强制扑
杀的畜种范围由奶牛扩大到所有牛和羊。将马鼻疽、马传贫纳入强制扑杀范围。包
虫病重疫区省份将包虫病纳入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范围。对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
病暂不实施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由国家制定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指导意
见,各地根据实际开展防治工作。国家强制免疫和扑杀范围以外的动物疫病防控工
作,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自主安排。
二、公司生产销售的强制免疫产品情况
目前,公司生产销售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产品包括口蹄疫疫苗、高致病
性禽流感疫苗、猪瘟疫苗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此外,公司还具备生产销售布
鲁氏菌病疫苗的相关资质。2015年度,公司来自政府招标采购的猪瘟疫苗和高致病
性猪蓝耳病疫苗营业收入为20,171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76%,毛利润11,760
万元,占公司毛利润的10.72%,上述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政府招标采购产品的销
售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三、政策调整对兽用生物制品板块业务发展的影响
此次政策调整明确继续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
和强制扑杀,在布病重疫区省份(一类地区)将布病纳入强制免疫范围,并对强制
免疫补助比例、下达方式、疫苗采购和补助方式做出调整。预计将在一定程度上稳
定和提高所涉及的政府招标采购疫苗产品的市场容量,进一步提高强制免疫质量和
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政策调整明确对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暂不实施国家
强制免疫政策,由国家制定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指导意见,各地根据实际
开展防治工作。作为影响生猪养殖的重要疫病,预计各地养殖企业仍会继续对猪瘟
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进行防疫,且随着养殖规模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兽用生物制品
行业将逐步进入产业升级新阶段,推动行业企业进行产品、技术、工艺和服务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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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升级,上述产品的市场空间有望得到进一步扩大,优质企业将获得进一步发展。
四、公司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是目前国内兽用生物制品行业历史最悠久、生产规模最大、品种最齐全的
动物疫苗生产企业。在多年的政府招标采购市场中,公司秉承“保护动物安全,关
爱人类健康”的宗旨,凭借丰富的产品和稳定的质量,始终位居行业前列,积累了
良好的用户口碑和品牌优势。此次政策调整后,公司将密切关注各地区政府招标采
购市场变化情况,细化招投标工作,及时调整应标策略,同时着力做好中标后的配
套服务工作,努力保持口蹄疫、禽流感等主要政采疫苗产品继续保持较高市场占有
率,并力争进一步拓展布病等新增强制免疫产品市场。此外,公司将在前期已进行
的产品、研发、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服务提升布局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市场化疫苗
开拓力度,坚持市场化经销渠道和终端客户双线开发并重,紧盯市场需求,对标先
进企业和产品,优化工艺流程,开展品质提升活动,并以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
合征、猪瘟二联活疫苗(TJM-F92株+C株)等新产品的推广为契机,通过持续开展
市场公关活动提升品牌形象,与国内规模较大的养殖集团形成稳定合作关系,最大
限度化解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努力实现公司市场化疫苗的快速健康发展。
五、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此次政策调整的文件精神,公司预计对 2016 年度政采疫苗业绩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2017 年,国家取消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后,公司将有可能
会受到养殖行业周期性波动或市场化疫苗推广低于预期等因素影响,导致上述产品
市场化销售收入低于以往年度政府招标采购业务收入,对公司 2017 年度上述产品
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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