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控股子公司爱涛文化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
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批准购买的为保本型理财
产品,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的开展,有利于提高爱涛文化阶段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之用)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远扬:
张 阳:
蒋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