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五矿迁钢
(东莞)钢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投资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与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额度的议案》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上
述事项提交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二)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与公司
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汤敏 王秀丽 马光远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