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
于变更五矿迁钢(东莞)钢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投资方案的议案》及
《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
限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书面审核
意见:
一、《关于变更五矿迁钢(东莞)钢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投资方
案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定价方式公平公允,有利
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年度上限额度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是
公司经营活动的补充,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
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