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变更五矿迁钢(东莞)钢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投
资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我们经认真审
核,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
项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
定。
二、对《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年度上限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提出的与中国冶金科
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
额度。我们经认真审核,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与中冶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
动的补充,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汤敏 王秀丽 马光远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