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6—024
关于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向控股公司义城煤业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人”)
拟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受托人”)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和公司的控股公司山西古交西
山义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义城煤业”或“借款人”,公司持
有其 51%出资)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义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山西省政府(晋煤重组办【2010】37 号
文)批准的资源整合矿井。整合后井田面积 1.9468 平方公里,保有储量
1272 万吨,设计生产能力 60 万吨。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30 日,注册
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货币出资 2550 万元,占股比 51%。
义城煤业矿井于 2015 年末核准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投产初期产
量低,受煤炭市场影响煤炭价格持续下跌,销售收入和利润非常微弱,日
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困难,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对义城煤业提供委托贷款
人民币 9000 万元,贷款期限二年,贷款利率为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
4.75%,财务公司收取手 0.01%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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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委托贷款,义城煤业及相关股东需按规定提供担保。在审议通过
的委托贷款额度内,根据资金使用进度分步实施。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焦煤集团”)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1.6 亿元,焦煤集团占
80%,本公司占 20%。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
于受同一法人焦煤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义城
煤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玉宝、温百根、栗兴仁、郭
福忠、支亚毅、樊大宏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此项交易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⑴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0 月 12 日,注册资本
人民币 397172 万元;住所:太原市新晋祠路一段 1 号;法定代表人:武
华太;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加工、销售,机械修造等。山西焦煤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 1,714,215,10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4.40%,
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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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15 日,为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现注册资本人民
币 11.6 亿元。营业执照号为 140000110108693;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为
00441359;法定代表人:贾进锋。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
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
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
的资产总计 232.33 亿元,负债合计 209.12 亿元;营业总收入 3.77 亿元,
利润总额 2.27 亿元。
2、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焦煤集团控股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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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关联方财务公司给予义城煤业的委托贷款人民币 9000 万
元,贷款期限二年,以缓解义城煤业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困难。公司确
定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 4.75%;并约定,财务公司收取手 0.01%续费。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业务内容
公司通过关联方财务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公司义城煤业提供委托贷款
人民币 9000 万元。
2、合同主要内容:
贷款金额:人民币玖仟万元,(小写:9000 万元)。
贷款利息: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 4.75%。
贷款期限:本项委托贷款期限为 24 个月,自相关合同签订日起。
贷款偿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
委托贷款费用: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 0.01%手续费。
担保情况:义城煤业和其股东张贵生、闫福臣已出具承诺书,承诺以
义城煤业拥有的采矿权和股东持有的股权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义城煤业是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占其总出资的 51%。通过本交易,
可以解决义城煤业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困难,保障该公司正常经营。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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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
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此项委托贷款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焦煤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为
208.17 亿元;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人民币
存款余额为 9.55 亿元,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为 4.59%,符合
相关要求。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3
亿元人民币(含本次委托贷款)。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该项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
经审阅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等涉及
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协议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
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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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通过山西焦煤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义城煤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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