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作为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
对申科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现将核查情
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0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 万股,并于 2011 年 11 月
22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5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5,578,156.2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14,421,843.79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17 日出具的天健验[2011]469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目前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投资总额 资总额
年产 1200 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
1 11,989.00 2,337.70 -
建项目
2 滑动轴承生产线技改项目 8,136.00 4,973.03 已终止
3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4,292.00 1,391.90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需要延期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计划完成日期 延期后完成日期
年产 1200 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
19.50% 2016 年 7 月 31 日 2017 年 7 月 31 日
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32.43% 2016 年 7 月 31 日 2017 年 7 月 31 日
2014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滑动轴承生产线技改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973.03 万元,使用该项目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169.50 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 17.28 万
元(含尚未支付的设备质保金 15.54 万元以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
2014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研发场地建设方式的议案》。考虑到研
发场地的利用效率、公司产品研发的实际需求及特殊性,公司对“技术研发中心
项目”研发场地建设方式进行调整。
2014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防止短期出现产能过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拟延缓募集资金项
目“年产 1200 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
施。
2015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公司的经营,同意
公司继续延缓募集资金项目“年产 1200 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和“技
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
三、延期原因说明
受国内外经济整体环境的影响,及轴承生产行业周期性波动带来的市场调
整,公司充分考虑项目投资风险和回报,适时调整项目投资进程,尽量高效使用
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实际运营的情况,在预测市场需求的情况下,结合内部管理
提升,工艺技术创新,生产布局优化,决定先充分利用现有轴承通用生产设备的
加工能力以及现有的研发场地、研发设备,来满足市场订单需求,同时保证技术
研发水平。因此公司决定继续延缓募集资金项目“年产 1200 套高速滑动轴承生
产线新建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时间延期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其他投资事项不变。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变化、实际实施
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也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
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申科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科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
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申科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裘晗
保荐代表人:
郭丽华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