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ongtu High Technology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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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六年八月
宏图高科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16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二、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703号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3日(星期三)
五、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8月4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
16:30
六、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召开,介绍股东及其他出席人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纪律与表决方式
(三)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四)董事会秘书宣读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
(六)主持人提名,会议选举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七)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八)统计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的结果
(九)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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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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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场纪律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次大会的会议纪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三、经公司审核后符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条件的股东(含股东代
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出席人员方可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士进入会场。会议期间,与会者必须遵
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保持会场安静,对干扰股东大会秩序、
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务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建议权、表决权;未
通过股东资格审查或在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后进入会场的股东,不具
有本次现场会议的表决权,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五、股东发言顺序按照所持表决权的大小依次进行。股东发言范
围应与本次大会审议的议题或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有关,发言内容
须简明扼要,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10 分钟以内,超出上
述范围的,大会主持人有权予以提醒或制止。股东也可在闭会后向公
司董事会秘书咨询有关问题。
六、股东应依照《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办法》独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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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干扰其它股东的表决,并在董事会秘书的指导下确认、签署与本
次会议有关的文件。
七、与会者对本次大会内容负有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规
定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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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办法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有
效行使表决权,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股东行使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在大会表决时,
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三、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应逐项审议,并按自己的真实意
思表决。投票时,在《表决票》中每一议案相对应的“同意”、“反对”、
“弃权”表格中选择一项(只能选一项),并以“√”为准,不符合
此规则的表决票无效,统一按弃权票处理。
四、股东表决完成后,由会务组统一收集表决票,并进行表决结
果统计。
五、统计表决结果时,应由大会选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
代表以及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共同完成计票、监票工作,并由监票人当
场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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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届满。公司董事会依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确定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与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7 名,独立董事 4 名,且独
立董事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届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之日起,任期三年。
现将新一届董事人选提交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并按照下列名单顺
序逐项表决:
1、选举杨怀珍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仪垂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巴 晶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程雪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陈 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辛克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7、选举宋荣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8、选举苏文兵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选举李 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选举林 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选举王家琪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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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
东逐项审议。
附件 1: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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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不含独立董事):
杨怀珍女士:1963 年生,历任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
副总会计师、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副
总裁兼财务总监、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总
裁、南京新街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仪垂林先生:1974 年生,曾在江苏联合信托投资公司、南京财经
大学任职。历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副董
事长、三胞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巴 晶先生:1975 年生,历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综合
业务二部副总经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
理,现任公司董事、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程雪垠先生:1977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
院 2008-2011 年博士后,历任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总监、
企业管理中心副总监、公司总裁、副总裁兼首席战略官。现任公司董
事。
陈 军先生:1975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客
户经理、华夏银行合肥分行公司业务部经理、华夏银行苏州分行中小
企业信贷部营销总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中小企业信贷部风险总监、
授信审批中心副主任兼小企业风险总监和个贷审批官、保全中心主任、
授信审批委员会委员、北京融信通金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现任三胞集团天下金服控股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裁,兼任
紫金保理、紫金租赁、隆安租赁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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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克侠先生:1969 年生,历任海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国美电
器有限公司副总裁、月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总裁、
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总裁。
宋荣荣先生:1978 年生,历任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区域总
账会计、区域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宏图三胞高科技
术有限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候选人:
苏文兵先生:1965 年生,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
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和资本市场会
计行为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 浩先生:1951 年生,法学硕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民
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林 辉先生:1972 年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博
士后,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资产
定价、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先后主持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和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
共计 10 余项,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家琪先生:1962 年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南京财经大学金
融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学、公司金融、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及投资银行学等课程的教学和研究,先后主持省教育厅课题 1 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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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经大学校级研究课题 3 项,参与国家各种基金课题 3 项,现任公
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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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届满,公司监事会依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确定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组成与监事候选人,第七届监事会由 3 名
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监
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届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
起计算,任期三年。
现将新一届监事人选提交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并按照下列名单顺
序逐项表决:
1、选举檀加敏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李 旻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
东逐项审议。
附件 2:第七届监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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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第七届监事候选人简历
檀加敏先生:1963 年生,历任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南京顺豪玻璃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副
总经理、公司监事、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监、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
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 旻先生:1979 年生,会计师,历任南京瑞高实业有限公司财
务部长,南京天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经理,南京宏图三胞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运营管理本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三胞
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助理总裁兼财务管理中心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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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
意见》(国办发〔2015〕50 号)以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
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的文件要求,公司已于近日
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公司“三证合一”后换发的新营业执照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134798505P。
鉴于上述原因,对现行《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
如下:
原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7)132 号]文批准,以募集
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执照号:3200001103972。”
现修改为: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7)132 号]文批准,以募集
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134798505P。”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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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审议。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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