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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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诚志股份”)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

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与核实,并基于独

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

其他关联方以及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所

有担保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才予实施,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此外,公司报告期内也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及财务公司相关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料,我们认为: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开业的批复,具有合

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

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

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我们同意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结

论性意见。

2016 年 7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张 蕊

吕本富

朱大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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