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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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35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减少所有者权益

及净利润约1859万元。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

司修订<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部分内容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宏发”)增加《股份公

司财务管理制度》第“6.6.2”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式的描述。

1、变更原因

近年来,厦门宏发加大科技研发创新力度,扩大固定资产的投资及更新,并

对固定资产施行精益管理。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完善现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根据 2014 年 10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

的《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和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 年第 64 号),在遵循

会计准则及财政法规的基础上,厦门宏发对符合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折旧采

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变更内容

变更前:

厦门宏发《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6.6.2”条: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办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方法不得随意更改。

变更后:

厦门宏发《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6.6.2”条: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办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方法不得随意更改。符合加速折旧政策,并经税务机

关备案的固定资产,可选择采用加速折旧政策。加速折旧方法采取双倍余额递减

法。

3、变更日期

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4、变更范围:

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二)厦门宏发修改《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6.6.3”条,将模具折

旧年限从 5 年修改为 3 年。

1、变更原因

由于厦门宏发新技术的发展要求及模具耐用年限的实际情况,公司模具的使

用寿命均为 3 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模具折旧年限由 5 年调整为 3 年,残值率(3%)不

变。

2、变更内容

固定资产类别 调整前折旧年限(年) 调整后折旧年限(年)

模具 5 3

3、变更日期

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4、变更范围:

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因此不会对公司及厦门宏发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厦门宏发 2016 年度减少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

1859 万元。最终影响数以公司定期报告所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厦门宏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修

改《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增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式的描述,对符合加速

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折旧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固定资产重新核定了实际使用

年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厦门宏发生产经营实际和固定

资产的使用情况,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厦门宏发本次修改《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增加固定

资产加速折旧方式的描述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

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后将能更客观的反映厦门宏发固定资产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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