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16-046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6年7月29日(星期五)上午11:00在广州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2016年7月1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
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蒋钢先生召集和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投票和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
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定》(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
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201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
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反
映公司2016年上半年末的财务状况;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6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
(3)在出具本意见前,参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
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