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关于股东承诺相关事宜的说明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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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18 股票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6-06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相关事宜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凯城”、“本公司”或“公司”)于

7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承诺的进展公告,现就

公告中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 “收购人”)出具

的《关于原控股股东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后续履行的函》做出以下补充说明:

由于恒大地产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集

团”)、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和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国大集团”)签署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已生效,浙商集团、国大集团和杭钢集团将其持有公司 52.78%的股权转

让给恒大地产,本次股份转让构成对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待股份转让完成后,

恒大地产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

[2013]55 号)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控股股东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恒大地

产出具《关于原控股股东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后续履行的函》,于浙商集团、国

大集团及杭钢集团向恒大地产转让的嘉凯城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过户手续后,在发生需要履行《关于原控股股东未

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后续履行的函》中所述补偿义务的前提下,如果嘉凯城 2014

年 8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大资产重组承诺的公告》中明确的承诺

相关方即浙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杭钢集团在差额补偿义务履行期限内(即销

售完成后一年内)未能向嘉凯城足额支付补偿款,则恒大地产将自前述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其未能足额支付的部分进行补足。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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