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以累积投票制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分别进行了
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2016 年 7 月 28 日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 15:00 期间举
行。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任家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股份 610,370,532 股,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 610,369,132 股,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1,400 股,合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3.8605%。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因故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 2016 年第五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周一峰女士委托公司董事任家国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任家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此议案实行累
积投票制)
1.1 选举周一峰女士为董事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 610,370,532 股。表决结果:同意 610,370,532 股,其
中:现场表决票 610,369,132 股,网络表决票 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03,39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1.2 选举周汉平先生为董事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 610,370,532 股。表决结果:同意 610,370,532 股,其
中:现场表决票 610,369,132 股,网络表决票 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03,39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1.3 选举高建新先生为董事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 610,370,532 股。表决结果:同意 610,370,532 股,其
中:现场表决票 610,369,132 股,网络表决票 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03,39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1.4 选举任家国先生为董事
2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 610,370,532 股。表决结果:同意 610,370,532 股,其
中:现场表决票 610,369,132 股,网络表决票 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03,39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之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
投票制)
2.1 选举鲁毅先生为独立董事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 610,370,532 股。表决结果:同意 610,370,532 股,其
中:现场表决票 610,369,132 股,网络表决票 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03,39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2.2 选举沈先金先生为独立董事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 610,370,532 股。表决结果:同意 610,370,532 股,其
中:现场表决票 610,369,132 股,网络表决票 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03,39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2.3 选举李翔先生为独立董事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 610,370,532 股。表决结果:同意 610,370,532 股,其
中:现场表决票 610,369,132 股,网络表决票 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03,39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3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3.1 选举王竹女士为监事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 610,370,532 股。表决结果:同意 610,370,532 股,其
中:现场表决票 610,369,132 股,网络表决票 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03,39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3.2 选举凌毓倩女士为监事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 610,370,532 股。表决结果:同意 610,370,532 股,其
中:现场表决票 610,369,132 股,网络表决票 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03,39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关于董事、监事待遇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 610,370,532 股。表决结果:同意 610,370,532 股,其
中:现场表决票 610,369,132 股,网络表决票 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 0 股,
网络表决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 0 股,网络表决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03,39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4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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