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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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46 股票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28 日-2016 年 7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9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8 日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工业园区(城东)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寿纯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

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15,023,87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2.1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4,67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5.68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0,350,0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95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4,850,07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9.31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5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82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0,350,0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952%。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同意 115,023,8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4,850,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魏栋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

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仙

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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