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6-35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2016年7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9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
月28日15:00至2016年7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本部
大楼一楼培训教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289,430,46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47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88,816,16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41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614,3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1,087,8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2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73,5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614,30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8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一项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077,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2%;
反对352,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951%;反对 352,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文梁娟、吴俊超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