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16-064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2016 年 7 月 29 日下午 14:00 在江苏省南通
市钟秀中路 135 号七楼会议室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
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 年 7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
表股份214,321,0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214,319,0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0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2,0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 的0.0004%。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
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4%。
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大会主持人为董事长季伟先生,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
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46,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季伟、季维东、赵蓉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0,375,000 股,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