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
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担保的主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担保合同签 担保 保证 审议批准的 实际发生 逾期担 截止报告期末
担保对象 担保类型
号 署日期 期限 方式 担保额度 担保金额 保金额 的担保余额
2015年03月 流动资金 连带
1 恩华和润 1年 2,000.00 0.00 0.00
05日 借款担保 责任
2015年04月 流动资金 连带
2 恩华和润 1年 2,000.00 0.00 0.00
22日 借款担保 责任
2015年07月 流动资金 连带
3 恩华和润 1年 3,000.00 0.00 3,000.00
01日 借款担保 责任
2015年08月 流动资金 连带
4 恩华和润 1年 3,000.00 0.00 1,514.04
24日 借款担保 责任
20,000.00
2015年09月 流动资金 连带
5 恩华和润 1年 2,000.00 0.00 1,647.00
29日 借款担保 责任
2015年12月 流动资金 连带
6 恩华和润 2年 6,600.00 0.00 4,000.00
25日 借款担保 责任
2016年03月 流动资金 连带
7 恩华和润 1年 1,000.00 0.00 1,000.00
04日 借款担保 责任
2016年05月 流动资金 连带
8 恩华和润 1年 1,000.00 0.00 1,000.00
10日 借款担保 责任
2015年11月 流动资金 连带
9 恩华连锁 1年 3,000.00 500.00 0.00 500.00
3日 借款担保 责任
流动资金 连带
10 远恒药业 - -- 2,000.00 0.00 0.00 0.00
借款担保 责任
2015年09月 流动资金 连带
11 恩华贸易 1年 2,000.00 300.00 0.00 0.00
15日 借款担保 责任
流动资金 连带
12 恩华和信 - - 5,000.00 0.00 0.00 0.00
借款担保 责任
流动资金 连带
13 恩华赛德 - - 5,000.00 0.00 0.00 0.00
借款担保 责任
1
合 计 - - - - 37,000.00 21,400.00 0.00 12,661.04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债务担保余额为12,661.04万元。
5、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金额为21,400.00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00
万元;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7,000.0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未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18.90%;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661.04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未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7%。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为12,661.04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7%。逾期担保金额为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
担保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
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于2008年9月份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该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将能有效地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7、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
发 [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
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
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滚
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此页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孔徐生 李玉兰 张雷
2016年7月29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