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 )作为广
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或“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就海印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就具体情
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1,111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 111,1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2,000 万元)、证券登记费(11.11 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088.89 万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2016】京会兴验字第 03010008 号《广
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健康
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于 2016 年 7 月 5 日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金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原
广州越秀银行 康桥镇)25 街坊 60/1 丘项 1,090,888,900.00
44050140010100000139 目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在建行越秀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44050140010100000139),同时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和广
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分别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
况如下: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用途 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元)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珠江新城支行 530,177,708.03 注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原
11016710954006
康桥镇)25 街坊 60/1 丘项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目
公司华夏支行 545,125,000.00
05871987000001891
注:
1、募集资金存放在建行越秀支行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将放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
支行账户。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
额为 15,586,191.97 元(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11 日披露的 2016-52 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完成置换,募集资金余额为 1,075,302,708.03 元。
两个募集资金专户都仅用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原康桥镇)25 街坊 60/1
丘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变更完成后,公司将及时与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内部程序情况
2016 年 7 月 29 日,海印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决定注销在
建行越秀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44050140010100000139),同时
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支行分别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 年 7 月 29 日,海印股份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户。
海印股份独立董事对上述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作为海印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对海印股份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中信建投对海印股份本次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银行
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旭 刘湘玫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