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李峻峰、朱为绎、刘霄仑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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