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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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李峻峰、朱为绎、刘霄仑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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