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6-60号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注
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银行(以下简称“建行越秀
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44050140010100000139),
同时分别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账号为
11016710954006)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账号
为 05871987000001891)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募集资金
专户剩余募集资金及结算利息分别转入新开设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
两个募集资金专户都仅用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原康桥镇)25
街坊 60/1 丘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2 号文核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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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1,111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111,1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2,000
万元)、证券登记费(11.1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088.89
万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2016】京会兴验字第 03010008 号《广东海
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促
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越秀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于 2016 年 7 月 5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余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原
广州越秀银行 康桥镇)25 街坊 60/1 丘项 1,090,888,900.00
44050140010100000139 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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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在建行越秀支行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44050140010100000139),同时
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分别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
下: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用途 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元)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珠江新城支行 530,177,708.03 注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原
11016710954006
康桥镇)25 街坊 60/1 丘项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目
公司华夏支行 545,125,000.00
05871987000001891
合计 1,075,302,708.03
注:
1.募集资金存放在建行越秀支行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将放入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账户。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5,586,191.97 元(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11 日披露的 2016-52 号《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完成置换,募集资金余额为 1,075,302,708.03 元。
变更完成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募集资金存
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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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四、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本次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
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户。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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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规规定。
综上,中信建投对海印股份本次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银行专户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户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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