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6年半年度报告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
半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期货套保交易事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风险。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1,465.83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58%,没有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为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
与其他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均为日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交易价格合
理、公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披露程序,
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1
二、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期货套保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就参与期货套保交易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期
货交易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套保交易仅限于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原材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交易作为拓宽采购与
销售渠道的途径以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
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
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三、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
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因此
同意公司201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63.28万元。
2
(此页无正文,仅用于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名页)
独立董事:于李胜 廖正品 邓鹏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