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6-05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 2016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涪陵榨菜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0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511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40,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 民 币 559,6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23,768,909.64 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0 年 11 月 15 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
[2010]第 289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都已
全部建成投产,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关于使用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配套资金的议案》和《关
于将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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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项目配套资金 11,931.59 万元及
同意将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980.86 万元和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
储各专户历年累计利息 3,093.54 万元,共计 4,074.4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刊
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
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
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首次发行股
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配套资金的公告》和《关于将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未确定
用途的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
【012】、2016-【014】和 2016-【015】)。
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用
途支出完毕,利息结余已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2015 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惠通食业”)100%股权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54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7,67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62,505.87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1,962,505.87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5]第
5001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按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
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
2010 年 12 月 13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开立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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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专户的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涪陵分行、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兴业银行重
庆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为:31610101040007195。
2. 公 司 在 交 通 银 行 重 庆 涪 陵 支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为 :
500800009018010030957。
3.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为:346010100100286772。
2011 年 5 月 19 日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
存储收益,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
金的使用进度,公司又连同保荐机构与以上三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项账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
存款,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无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已按审批程序使用完毕,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无存放募集
资金的用途。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公司对上述 3 个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均已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涪陵分行、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16 年 5 月 31 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完成注
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二)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惠通食业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
目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管理
201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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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涪陵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招
商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账号为:023900165910801),报告期内无违反相关规定及
协议的情况。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完成惠通食业 100%股权资产过户,并办理了相关
的资产的交接手续;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募集的配套资金净额
31,962,505.87 元,按惠通食业原三位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完成了募集资金部分现
金对价的支付,即支付王爱萍 15,981,252.94 元,支付曹绍明 14,383,127.64
元,支付曹晓玲 1,598,125.29 元。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 6,088.59 元,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
2015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之利息转为自有资金的议
案》,决定将本次募集资金利息 6,088.59 元转为自有资金使用,并对该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进行销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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