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6-050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 2015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之
利息转为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 7 月 28 日召
开的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 2015 年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之利息转为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
将公司 2015 年 10 月 20 日向特定对象周斌全、贺云川、赵平、袁国胜、刘洁、聂
川、韦永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6,088.59 元转为自有资金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议案不用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54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7,67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97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62,505.87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962,505.87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
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 50010001 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惠通食业”)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2,920万元,其中以发行4,491,180
股股份的方式支付6,62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6,300万元;同时,公司向特定对
象周斌全、贺云川、赵平、袁国胜、刘洁、聂川、韦永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 资 金 32,062,505.87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00,00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31,962,505.87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余下的31,037,494.13元,
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完成惠通食业100%股权资产过户,并办理了相关的资产
的交接手续;2015年10月20日完成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已足额到
达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将 募 集 的 配 套 资 金 净 额
31,962,505.87元,按惠通食业原三位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完成了募集资金部分现金
对价的支付,即支付王爱萍15,981,252.94元,支付曹绍明14,383,127.64元,支
付曹晓玲1,598,125.29元。截止目前为止,该募集资金专户仅剩下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利息6,088.59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0.02%。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2015年10月20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开立募集资
金专户的招商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管理,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投项目 存放银行 银行账号或存单号 存款余额 存款方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招商银行重庆涪陵支行 023900165910801 6,088.59 活期存款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合 计
四、结余募集资金利息使用安排
截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结余募集资金利息 6,088.59 元,主要为支付本
次交易对价期间产生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公司拟将其转到自有资金账户管理使
用(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招商
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账号:023900165910801)将无存放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将
予以注销,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该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将同时终止。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
主营业务、合理规划,妥善安排使用该利息资金。
五、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16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将 2015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之利息转为自有资
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将 2015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之利息转为自有资金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已用于支付公司收购惠通食业 100%股
权的部分现金对价,公司将其募集资金利息转为自有资金使用并注销相关募集资
金账户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利息 6,088.59 元转为
自有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三)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已用于支付公司收购惠通食业 100%股权的部分
现金对价,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利息转为自有资金使用,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指引、细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非公发所募资金之结余利息 6,088.59 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同时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