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6-047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下午 3:3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电话确认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公司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大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重庆市
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同时刊登在 2016 年 7 月 30 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 于 将 2015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之利息转为自有资金的
议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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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已用于支付公司收购惠通食业 100%股权
的部分现金对价,公司将其募集资金利息转为自有资金使用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
户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利息 6,088.59 元转为自有资金
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30日,公司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将 2015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之利息转为自有资金的
公 告 》。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2016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30日,公司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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