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2016年1月1日至2016
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通知》规定
相违背的情形。
2、公司2016年1-6月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
行为。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16年1-6月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
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刘济林
蒋政村
于永生
2016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