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6-04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7月18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
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3名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
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为 15.6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同时,公司董事会可在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前,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
势,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对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较为平稳,以董事会召开日为基准日的
前 20 个交易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13.80 元/股,
与本次交易定价差异较小,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的
发行价格。
关联董事杜方因参与本次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回避表决,其他 4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 2016 年 7 月 30 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刊载于 2016
年 7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原内审内控部负责人孙芳女士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内审内控部负责人
职务,现改聘白利海先生为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 2016 年 7 月 30 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
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