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16‐054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吴道洪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
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7月22日收到财务总监董新女士的书面辞职报
告。董新女士由于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
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新
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与业务发展,经总经理刘骏先生提名,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聘任刘银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与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该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4,009,7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
本次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本次分红已顺利实施完毕。
本 次 分 红 完 成 后 , 神 雾 环 保 总 股 本 由 404,009,766 股 增 加 至
1,010,024,415 股。 根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现将公司章程相应修订如下: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40,400.9766 万元(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
币,下同)。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400.9766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1,002.4415 万元(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
币,下同)。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1,002.4415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015 年 8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洪阳冶化”)因印尼水处理项目的执行,申请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向印尼金光纤维纸业工程贸易有限
公司(Fiber Papertech Engineering & Trading Limited)(以下简称“业
主方”)分别开具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保函期限为一年,金额合计
705.26 万美元;并与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高
新投”)签订《担保协议书》,由深高新投为洪阳冶化向汇丰银行出具币种
人民币、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的见索即
付的反担保函。同时,根据深高新投的要求,公司为深高新投前述担保提
供反担保【此次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2)
及相关公告文件】。
截至目前,上述保函期限行将届满。根据工程项目执行的需要,洪阳
冶化拟继续申请汇丰银行向业主方分别开具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并拟
与深高新投继续签订《担保协议书》,由深高新投为洪阳冶化向汇丰银行
出具币种人民币、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6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
的见索即付的反担保函。同时,洪阳冶化拟申请公司继续为深高新投前述
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见索即付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
范围为洪阳冶化与深高新投《担保协议书》项下的全部债务,反担保期限
为深高新投向汇丰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有效期届满后二年。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工程项目执行,公司拟为洪阳冶化向深高新投本
次担保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16 年 8 月 16 号下午 15:00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29 日
附:简历
刘银玲,女,中国国籍,1973 年出生,本科,会计师。2009 年至 2015
年 3 月,任职于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历任财务
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2015 年 3 月至今,任神雾环保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刘银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