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现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不会导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
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议案在董事会会议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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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葛 敏 王则斌 黄 雄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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