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资产的审慎性分析和判断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或“鲍斯
股份”)董事会对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第
四条的规定:
(一)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涉及须履行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以及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
报批事项的,已在《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
批准的程序,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风险提示。
(二)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新世达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
有的新世达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对方拥有的股权权属清晰、
完整,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如交易各方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内容,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转让给鲍斯股份将不存
在法律障碍。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
后,鲍斯股份将直接持有新世达 100%的股权,鲍斯股份持有的所购买的资产的
股权为控股权。
(三)本次拟注入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鲍斯股份的经营业务中将包含高精度蜗杆轴、丝杆
轴、常规电机轴等各类精密传动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
新世达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业绩增长注入新的活
力,从而提高上市公司抵御经济波动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拟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资产的审慎性分析和判断》的签
署页)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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