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2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0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名科技”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2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76.10万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46.7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2016年6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44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世名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常熟世名”)共同作为甲方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上述两家银行以下统称“乙方”)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6年7月28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
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甲方 乙方 丙方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中国工商银 2万吨水性色浆生产线及自用添
世名科
行股份有限 加剂建设项目(年产5万吨纳米
技、常熟 中信建投 1102101429000044348 25,146.75
公司昆山分 级水性色浆和溶剂色浆及纳米
世名
行 材料添加剂项目之一期)
中国建设银 2万吨水性色浆生产线及自用添
世名科
行股份有限 加剂建设项目(年产5万吨纳米
技、常熟 中信建投 32250198643600000117 3,000
公司昆山分 级水性色浆和溶剂色浆及纳米
世名
行 材料添加剂项目之一期)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
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建投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积极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和查询。
4、甲方及甲方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艾华、冷鲲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乙方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1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
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出具鉴证报告。
8、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中信建投,并配合中信建投进行调查和核实。中信建投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
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
9、中信建投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
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建投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
的规定向中信建投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乙方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查询与
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中信建投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11、中信建投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
查。中信建投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甲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
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如甲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中信建投应当
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
核查意见。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中信建投的上述工作。
12、本协议自甲、乙、中信建投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
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444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