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42 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q1.com),
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 2016 年 8 月 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
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8 月 9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
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8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
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
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 行 股 数 发行新股不超过 2,5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每 股 面 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
发行方式
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
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
发行对象
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8 月 9 日),其他发行
发行日期 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 1 号深圳软件园(2 期)
发行人联系地址
9 栋 601、602 室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55-86384819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
注册地址 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0755-82707991,0755-82707034
联系电话
发行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