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6-04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收购事项,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2016 年 4 月 6 日和 2016 年 4 月 13 日披露的《关
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和《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确认本
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并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5 月 5 日、5 月 12
日和 5 月 1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并于 5 月 27 日、6
月 3 日、6 月 14 日、6 月 22 日、6 月 29 日、7 月 1 日、7 月 8 日、7 月 15 日和
7 月 22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6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相关的议案,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
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
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7 月 29 日开市起将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
牌。公司股票自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之日起,原则上将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