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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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拟向

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

限合伙)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合计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前,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

公司等五名普莱德股东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宁

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

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东方精工股份比例与北京汽车

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

东方精工股份比例均将超过 5%(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

精工新增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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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

合理、切实可行,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事项,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评

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经北京市国资

委核准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

(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预案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事项已在预

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了特别提示。

(七)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资产普莱德100%股权的评估报告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核准。

2、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向

东方精工转让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普莱德5.00%股权。

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东方精工

转让其所持有普莱德股权的相关事宜。

4、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东方精工转让其

所持有普莱德股权的相关事宜。

5、普莱德股东会审议通过交易对方向东方精工转让其所持普莱德100%股权

的相关议案。

6、东方精工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等相关议案。

7、东方精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8、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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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德的股权履行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并与东方精工签署《产权交易合

同》。

9、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核准。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所签署之协议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同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的

总体安排,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

进本次交易,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麦志荣 彭晓伟 何卫锋

2016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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