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中技控股 编号:临 2016-054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史文俊抵押权纠纷案的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完毕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此前,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控股”或“公司”)
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沪二中民二(民)终字
第 1471 号],公司已与史文俊就抵押权纠纷一案达成一致和解(详见公司公告:
临 2016-035)。近日,史文俊已经申请解除本案所办理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并
为上海市国科路 80 号一层办理完毕注销抵押手续,公司已经收到史文俊返还的
上址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双方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签订的《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
履行完毕。
一、法院对本次诉讼的审理调解情况
经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
协议。中技控股需向史文俊归还全部债务(含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共计 375
万元。公司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后,史文俊应申请解除本案所办理的全部财产保全
措施,并为上海市国科路 80 号一层办理注销抵押手续。上述解除查封及注销抵
押手续办理完毕后当日,史文俊应向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上址房
屋的产权证原件,双方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签订的《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履行
完毕。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执行情况
日前,史文俊已经申请解除本案所办理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并为上海市国
科路 80 号一层办理完毕注销抵押手续。公司已经收到史文俊返还的上址房屋的
产权证原件,双方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签订的《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履行完毕。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收到上述民事调解书后,公司已向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鲍崇宪先生、
陈继先生和颜静刚先生发出《提请履行承诺的通知函》。2016 年 6 月 28 日,颜
静刚按照相关承诺向公司支付了本案涉及款项 375 万元及案件受理费 1268 元。
本次民事调解结果及执行未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